她追索婚后十余年的保姆工资能否如愿
2018-10-19王景龙律师
文/王景龙(律师)
【案情】
农村离异女子赵某,45岁那年进城打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去了当年78岁、丧妻多年的退休工人老黄家做保姆,说好管吃管住,每月付工钱2500元。到黄家后,赵某精心照料老黄,使老黄感到了生活的甜美。时间长了,老黄害怕赵某走掉,主动提出与赵某结婚,并立下遗嘱,自己一旦故去,他们现共同居住的这套楼房归赵某所有。赵某开始不同意,后在老黄的一再追求下,赵某同意了,二人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婚后老黄的退休金一直由老黄自己掌握。二人的吃、喝、穿、用,都是老黄支出。因为是夫妻了,没有什么你的、我的了,实心的赵某从没在钱的问题上计较过,每月2500元的保姆工资再也没向老黄要过。没想到事情有变,前不久,年近九十的老黄突发脑中风,住院期间当然是赵某没日没夜地伺候,赵某的儿女则只是偶尔看望。出院后的一天,乘赵某外出买菜之机,老黄的儿子突然将老黄接走,几日后老黄来电话提出与赵某离婚,并变更遗嘱将留给赵某的房产留给孙子。赵某不同意,老黄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赵某求助于法律援助,她问律师:婚要离,遗嘱要变,这个她可以答应,但一无所有的她,难道就这样白白地伺候老头儿十余年?可否要求老黄补给婚后至今十余年每月2500元的保姆工资?
【律师评析】
夫妻关系的确立,使赵某与老黄从保姆雇佣的劳务关系变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后夫妻互相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赵某索要婚后十余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姆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关于那套房子,他们也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应属于老黄的婚前财产,老黄有权处置,即也有权变更遗嘱,重新处置自己的房屋。
不过,赵某婚姻存续期间精心照顾老黄,现在离婚,钱没得到,房子没得到,而且生活没有来源,老黄亏待赵某,法律却不亏待。《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此赵某可以分割与老黄婚姻存续期间家中的财产,并有条件争取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