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之规”再升级
2018-10-17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9期
日前,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新做法;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新动向——不收手、不收敛,变着花样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者有之,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義、官僚主义行为的也有之,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者还有之……显而易见,再次修订《条例》,正是为了推动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条例》的再次修订,向全党明确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可以想见,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不断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党内法规也会越来越完善,制度的笼子必将越扎越紧。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使广大党员干部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新《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从而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遵守,形成对党纪的敬畏意识,本期我们就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