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饲料规范 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2018-10-17四川省农业厅饲料处
1 《规范》的主要内容
1.1 《规范》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涵盖了所有饲料加工企业。
1.2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等8章44条。主要内容是建立17项管理制度,制定22项规程文件,制作40张记录表单。
1.3 《规范》的主要要求
1.3.1 《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是强制性的规章,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17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22项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切实提升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3.2 《规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事中监管的重要指南,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实施《规范》,构建起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事前许可准入、事中生产规范、事后检打联动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体系。
2 四川省贯彻《规范》的情况
2.1 开展《规范》宣传培训 从2014年起,四川省先后举办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全省饲料监管工作培训班、全省《规范》专题培训班等6期培训。对全省饲料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全面培训,同时利用协会平台,多次举办培训班对全省饲料加工企业开展《规范》培训。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也按照省上要求,对辖区饲料加工企业大力开展《规范》宣传培训。
2.2 开展《规范》监督检查 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每半年、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省级实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为10%左右。2016~2017年,还组织开展了饲料行业管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规范》推进情况。
2.3 启动《规范》示范创建 2014年9月,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规范》示范创建工作,印发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05号)。经各市州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确定了39家示范创建企业。组织8个专家指导组24位专家对各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全面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按照农业部要求对示范企业进行验收。积极推荐成为农业部《规范》示范企业。至2016年底,全省省级示范企业达26家,部级示范企业达14家,位居全国前列。
2.4 启动《规范》推进年活动 2017年,农业部还在全国搞示范创建的情况下,全省率先启动了《规范》推进年活动,出台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212号)。经过宣传动员实施、摸底自查指导、监督执法推进等三个阶段,全面推进《规范》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2.5 加快推进《规范》全面实施 针对少数企业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贯彻实施不力,部分监管部门推进措施不到位、监管执法失之于软的现象,2018年,印发了《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的意见》(川农业函〔2018〕17号),并在今年全省饲料监管会上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管理部门要重视,企业领导要重视。二是多措并举,加强服务指导,并有针对性地给予服务指导。三是依法监督,加强执法办案。对不按要求实施《规范》和拒不改正的,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四是严格准入,加强许可审核。在许可审核中,将《规范》内容作为对企业部门负责人法规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对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要求必须提供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的完整的制度、规程和表单;对续展的饲料生产企业,要求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执行《规范》的记录情况。从上半年监督检查来看,推进情况总体较好。(来源:四川省农业厅饲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