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司机上演“急速逃亡”
2018-10-16杨睿
杨睿
选题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12月30日凌晨1时许,静安分局江宁路派出所的民警正在执行夜间的街面巡逻,发现在昌平路西康路路口有一女子形迹可疑通过扬招上了一辆蓝色出租车,民警本想盘查一下可疑女子的身份,不料当警车靠近出租车时,出租车司机突然往左一转,绕过警车,径直加速驶离。
通过监控画面可见,这辆出租车为了躲避警察的追赶,不仅多次做出闯红灯和强行在马路中间掉头等危险行为,而且在强行摆脱警方拦截的过程中,冲撞上一辆警车,致使车上的二名警察和一名辅警受伤。期间,出租车上的乘客惊慌失措,强行踹门跳车。
该名出租车司机在成功逃脱后,在回家的路上把车牌卸下,从桥上扔了下去,把计价器和顶灯也都拆了下来想掩人耳目。
当日晚22点45分,警方在上海市嘉定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逃避警察依法检查,驾驶机动车多次提速违规掉头、转弯、逆向并撞击拦截警车,在城市道路上实施了一系列违法驾驶行为,放任了这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结果的产生,致三名警察轻微伤及一辆警车受损,并且车速明显超过安全标准,危及道路交通公共安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静安法院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王盈点评
一、克隆出租车隐蔽性高,严重扰乱出租营运秩序,且克隆出租车都是淘汰下的出租车,安全隐患大。相关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路面执法,监控探头跟踪。
二、检察官告诫,1.不要心存侥幸,为谋取利益置个人及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应该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出租行驶。2.司机在遇到警察检查时,应积极配合警察执法。3.有意向营运出租车的驾驶员,应该先到正规的出租车企业报名,由企业安排通过学习和培训,在考试合格后,由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输管理处发放准营证等有效证件。
三、检察官提醒乘客:上海市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携带本人的驾驶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证,本人的准营证和服务卡等证件,乘客在乘坐时可进行识别和对比。乘客还可观察车身标志、车内设施是否完好,如发觉有异常,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王盈,静安区检察院二部检察官助理)
编辑:杨皓 1561821092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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