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10-16李昂
李昂
摘 要: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是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职学生做现代社会良好公民的重要保障,具有促进个体与社会发展双重功能。一些高职院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事件,不仅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同时也影响着学生权利的维护,因此做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文章着重论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从而切实提高学生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法律意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8)27-0013-01
在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要在学校的管理中推行法制教育的管理模式。管理者要按照法制精神与法律观念来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不断改善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转变自己的管理模式,推陈出新,从而切实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本文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论述。
一、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高职院校的学生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高职院校要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对学生的行为和思想起到较好的引导与启迪作用,让学生具备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将来参加工作以后能够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时时刻刻以法律的要求与规范来约束自己。同时,高职院校要让学生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克制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高职院校在做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以及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待完善
据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個别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素养的缺失导致他们的综合素养不高。同时,一些管理者对法律仅仅一知半解,在做法制教育工作的时候往往不是以法律作为依据,而是依据自己多年工作的经验去处理,或者有时候利用自己的权威去压制学生,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对法制教育工作产生反感,形成一种逆反心理,最终不利于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2.学生的实际权利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
一些高职院校往往没有严格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去管理学校,个别教师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未经学生的允许就将他们的一些图片以及私密性文字公布出来,给他们带来不良的影响。有些学生明明很优秀,可以参加学校的一些评奖活动,但是由于平时可能与教师比较疏远,因此就丧失了这样一个大好机会,这同样是学校侵犯了学生权利的一种体现。因此,学校在做相关法制教育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确定自己的行为合乎法律的规范。
三、高职院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措施
1.提升高职院校学生与管理者的法制素养
管理者必须改变自己以前的工作方法,转变自己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来进行管理,要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各项合法的权利。管理者要举办相关的法制专题讲座,让学生更加详细、更加准确地学习到法律知识。在讲座中,管理者可以列举出一些活生生的案例来加深学生的理解,触动学生那根法制方面的神经,让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时时警醒着他们依法行事。
2.重视学校管理程序的建设工作
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让一切管理工作都能够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来进行,并在具体的操作中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来做,做到公开、公正、平等,否则这样的管理程序就毫无意义。高职院校要做到管理程序透明,在学生入校时就将其公布出来,让学生对此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当学生做了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时,高职院校在进行相关处罚的时候要按照程序来执行,绝不能无视程序,仅凭经验和感觉来操作,那样会引起学生的不满,让学生不愿意再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3.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要接受内部教职工的监督,完善管理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学生也要发挥出自己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一个监督的平台,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进来,建言献策,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从外部而言,家庭、社会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争取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当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不完善,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对学校做好管理工作产生不利。为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有必要发挥法制校园的育人功能,增强院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教学,不仅要提升管理者的法律素养,而且还要完善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程序,让一切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公正。同时,家庭、高职院校、媒体以及社会等各方力量也要做好监督工作,进而让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平芳.高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培育探析[J].机械职业教育,2017(03).
[2]王丽丽.关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思考[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4).
[3]徐春梅,姜志坚.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当代继续教育,2017(01).
[4]林国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淡漠表征及其发生逻辑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