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性发展研究
2018-10-16叶海波
叶海波
一、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困境
(一)村庄空心化发展,乡村社会资本衰败
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农村人口持续流向城市地区并逐渐在城市扎根,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也因此呈现出“空心化”发展趋势。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随着村庄空心化和乡村社会资本的没落而逐渐沦为“空架子”。
(二)農村基层财政窘迫,乡村社会公共性衰退
在取消农业税时,村集体提留也被随之一并取消,农村基层财政的唯一来源因此被切断,在没有国家专项基金扶持或上级政府给予的情况下,农村基层财政显得尤为窘迫,村委会无法致力于乡村公共设施的修建以及部分公共事务的举办,由此乡村公共生活逐渐萎缩,乡村社会公共性也逐渐衰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更是难以得到大家的重视和支持。
(三)合作组织资本性凸显,乡村社会信任渐趋薄弱
当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目的往往仅是通过相互联合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较少注重组织的社会效益,其职能也仅限于对特定经济生产活动的覆盖而未涉及村民的生活领域。所以,当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十分突出的资本性,农民之间的交往关系被单一的经济往来博弈所充斥和替代,农民之间的信任也在利益争斗中渐趋薄弱。
二、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发展的契合性
(一)承担部分基层政府职能,推动基层政府职能改革
我国处于行政最末端的基层政府,不仅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也要承担维护本地方利益的各项事务,但基层政府并不具有与其繁重工作任务对等的财权,因而在处理各项事务时,基层政府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而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据其充足的资金,不仅能够减轻基层政府的农业经济发展任务负担,更能够推动基层政府职能的适时改革,推动其服务和领导能力的提升。
(二)凝结乡村社会资本,重构乡村社会关系类型
适应现代市场游戏规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较为严峻的挑战,而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则能够将农民组织成一个联系紧密、协调共进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不仅能够改变乡村社会高度分散的原子化状态,将其重塑为强粘性共同体,增进乡村社会资本的存量,更能够引导乡村社会资本在市场经济大趋势下的现代化转型,重构乡村社会的关系类型。
(三)拓展乡村社会公共空间,提升乡村社会公共性
综合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承担着组织成员的利益增收的职责,也具有照顾农民生活的职能。在众多的组织活动中,农民的相互交往变得更为密切而频繁,其公共思想、公共文化、公共利益等也在交往中逐渐达成和稳定,乡村社会公共空间逐渐拓展,乡村社会公共性也随着公共空间的扩展而得到提升。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前景——综合性趋向发展
(一)以经济利益为先,以社会效益为本,做到两者兼顾并重
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以“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为核心,在生产中以谋求经济利益为先,在生活中以扩展社会资本为重,并通过经济资本的发展带动社会资本的增殖、社会资本的繁荣制衡经济资本的异化,由此实现组织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的循环增进。其次,还应以“生产+生活”为职能覆盖领域。在生产上,应该沿着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个流通渠道,建立起有关农业与市场的一系列交流对接机制;在生活上,应该围绕着农户的生活需要提供如资金借贷、老幼照顾、食品安全、环境整治等生活综合服务。
(二)产权量化,确立公共集体发展基金,坚持两者的统筹协调
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收益应该是在确保集体发展基金的前提下进行按股分红以及按经营主体分利,必须在产权量化基础上确立起公共集体发展基金,坚持两者的统筹协调。既要厘清个人和集体的产权权限,界定个人与集体的活动范围,规范集体收益的分配,也要合力推动集体收益增进和为组织未来发展做好贮备。简而言之,既要明确分配,更要扩大生产。
(三)权能共建,选聘共举,联结基层政府,获取政策支持
构建起科学的决策机构和高效的行政机制,不仅能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科学,也能实现决策执行的高效运作。由此,必须在组织内遴选出有相当知识水平的能人,或在外部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实现内外人才的汇聚。并且,要通过与基层政府的联结,寻求基层政府对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帮助基层政府共同致力乡村社会的治理及建设,从而为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