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play服饰生产销售及其法律风险问题与对策
2018-10-16刘一诺
摘要:Cosplay是动漫衍生品中重要的一种,随着这一新兴娱乐形式的发展,cosplay服饰销售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该行业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应得到高度重视。通过对cosplay生产与销售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到,在该行业所蕴含的商业价值逐渐提高的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未经授权私自制作和销售cosplay服饰,可能构成对动漫形象的侵权,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关键词:Cosplay 销售 侵权 法律风险
2013年日本曾发生一起侵权案件,涉案者因未经授权生产销售cosplay服饰而被捕,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日元。在我国也出现了因cosplay服饰使用而引发的侵权案,但尚未出现针对cosplay服饰生产销售的法律案件。但是,与某种特定场合cosplay服饰的使用行为相比,cosplay的生产与销售显然具有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特征,更应当引起重视。
一、从动漫衍生品到cosplay
动漫衍生品是指利用动漫中的人物形象,经过专业设计师的精心设计,开发制造出的一系列服务或产品,cosplay正是在动漫衍生品发展的过程形成的一种娱乐形式。cosplay是costumeplay的缩写,意为“角色扮演”,即真人通过服装、道具、妆容扮演成游戏、动漫作品中的角色进行表演。
cosplay在我国迅速兴起,备受广大游戏、動漫爱好者的追捧,各种角色扮演者所需的服饰制作越来越精美,形象还原度也越来越逼真。玩cosplay的人被称为coser,装扮好的coser通过拍照、情节表演等对人物形像进行演绎,陶醉其中,乐此不疲。数据显示,我国coser数量已达千万,cosplay已成为10-25岁青少年人群的一种主流文化。
二、Cosplay服饰的生产与销售现状
Cosplay服饰是cosplay是否成功的根本前提及决定性因素,也是cosplay产业产生商业利润的重要环节。coser们为不同的动漫角色配以相应的特有服饰,力求将心仪的动漫角色表现得更加清晰、鲜明、有感染力。但通过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国内的cosplay服饰生产与销售绝大多数并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一)Cosplay服饰的获得渠道
第一种是专卖店购买。这种方式在日本非常普遍,比如有offcial的cosply服装专卖,其销售的服饰都经由官方认可。而在我国,经由授权专营cosply服饰的店非常少,且价格不菲,成品服装一件动辄就要价近千元。
第二种是自己动手制作。亲手制作服饰是Cosplay最大的乐趣,但衣服的制作流程非常繁琐复杂,既需要良好的服装设计和制作基础,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当今时代,真正能够静下心来亲手DIY的人比较罕见。
第三种是网络购买。网购是最为普遍的获得方式,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店主订制cosply服装,一般7-10天可完成制作,快递2-3即可到货。其优点是价格优惠,缺点是买到的服饰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权衡如上渠道的优缺点,且基于cosplay服饰一般仅为参加活动时一次性使用的现实,coser们自已DIY制作的方式不足5%,对于官方专卖店更是鲜有光顾,95%以上的coser选择网购方式。
(二)Cosplay服饰网络销售现状
从网店数量看,笔者以“cos”为关键词在淘宝网站进行搜索,相关店铺多达7.94万家,其中心级以上店铺7.2万家,排名前列的店铺销售的服饰种类多达845个,包括服装、饰品、道具、化妆品等,累计产品销量高达10.4万件,足以看出该类商品的市场之大。
从商家所在地看,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店铺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区域为广东(2284家)、浙江(1985家)、北京(1593家)、江苏(1481家)、山东(1298家),商家数量分布与cosplay发展的区域成熟度基本吻合。
从销售产品看,笔者与近20家皇冠级以上店铺的店主在线交流,店主均称所售服饰为“原创”,可根据客户需求订单生产、手工制作。所谓的“原创”,显然并不是纯粹的全新自我创作,而是完全依赖已有动漫形象进行模仿复制。这种行为蕴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Cosplay服装蕴含的法律风险
cosplay的网络销售业发展得可谓如火如荼,但这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我们不可忽视。Cosplay以模仿复制动漫形象为主要方式,对动漫形象的侵权涉及到著作权及商品化权,属于主观侵权行为。
(一)侵犯著作权。Cosplay服饰的生产制作主要基于对动漫形象的高度模仿,笔者认为,这些服饰所模仿的实质上往往正是受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而将这些“平面”作品制作成“立体”实体商业产品,可构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害。
(二)侵犯商品化权。Cosplay服饰的DIY属于个人使用行为,不存在盈利性,但其制作与销售一旦形成大面积的产业化运营,便由个人使用领域跨入到商业领域。这些进入商业运作的cosplay服饰生产、销售行为便不再是个人使用的性质,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也就明显侵犯了原著动漫形象著作权人的商品化权。
(三)主观侵权行为。对cosplay服饰的生产销售行为是一种有自主意识的行为,行为主体怀着故意、期望获得高额利润的心态,未经被授权就擅自进行了商业化的经营活动,因此构成主观侵权行为。
既然cosplay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侵权风险,为何在我国却很少听到有关cosplay侵权而被追究责任的新闻呢?究其原因,绝大多数coser都是出于对原作品的热爱去参与,同时cosplay本身也有利于对原作品的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动漫作品。因此,众多的著作权人就默许这种行为的存在,并不去追责维权。
四、建议与对策
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规定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我国相关法律也对作品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一系列针对性规定,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际情况而进行法律的修订。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cosplay的良性发展
为使cosplay生产与销售走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法律层面的支撑是必须的。基于我国法律现状,建议在现有法律的保护模式基础上,借鉴欧美国家的“商品化权”理论,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首先,可以在《著作权法》中对动漫角色采取登记制,确定动漫角色的归属,并获得角色相应的商品化权;其次,在《著作权法》中把保护的客体对象进行再细化,把动漫形象以及它们所特有的动作、语言等具体元素均列入客体保护范围;再者,在《商标法》与《专利法》中,为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可把动漫角色作为对商品和外观设计审查提出异议的事由;另外,《商标法》可以区分经营者和创作者差别化地设置商标失效的时间要求,当动漫形象的创作者因长期不使用商标而面临商标撤销时,商标局可适当延长权利期限;最后,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影响市场竞争的所有参与主体,以便对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动漫形象原创作者的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二)Cosply服饰生产厂商应积极获得授权
Cosplay的生产厂商要本着高度的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地获得原作权持有者的授权。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为了避免侵权,cosplay服饰生产厂商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前获得作品所有权持有者的授权。这样以来,生产与销售便能成为合法行为,既能积极有效地开辟原作的周边产品市场,又能切实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隐患。当然,部分著作权人明确对coser开放复制使用权限的动漫形象除外。
(三)动漫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
作为作品的所有权者,动漫企业的态度也对减少乃至杜绝cosplay生产销售环节的法律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动漫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首先,在对动漫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同时,对动漫形象也要进行版权登记,因为Cosply服饰均是基于对动漫形象的复制,而并非使用整部动漫作品;其次,为了避免侵权带来的损失,动漫企业也可以积极开发与自己动漫作品相关的衍生产品,提前用正版产品占领市场,从而降低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最后,企业遇到侵权事件要勇于维权,并不仅仅为了获得赔偿,更重要的是向侵权者表明一种立场和态度。
总之,随着cosplay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中蕴含的商业价值已经使为数众多的商家获利,但是,如果当著作权人认为其利益受到了较大程度的损害,cosplay产业中蕴含的巨大法律风险问题便会随之凸显出来。而目前我国立法方面对于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還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呼吁社会对cosplay服饰生产与销售产业所隐藏的法律风险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提升作品所有权者以及cosplay生产厂家的法律意识,降低cosplay生产与销售领域的法律风险,使cosplay产业得到更好的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刘一诺,山东省聊城第一中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