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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警务盘查概述

2018-10-16刘长煌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10期
关键词:盘查特里警察局

文/刘长煌

美国纽约警察局开展的警务盘查是指警察在街头即时拦停行人,进行盘问和拍身搜查,以查明其身份、是否携带武器或其他非法物品的警务活动,法律依据是美国《刑事诉讼法》140.50条款,以美国最高法院“特里诉俄亥俄州案”的判例为基础,所以在其他州,警务盘查亦称“特里截停”。

纽约市盘查行动的另一个法律基础是“清堂行动”,指业主授权警察可以进入楼道内进行巡逻盘查,以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

每次盘查以后,承办警察都要填写盘查情况报告表(UF250表),解释盘查的原因和实施过程,存入数据库。纽约警察局有两种方式发布这些盘查数据,一是每季度一次纸质报告,二是每年的电子数据报告。

2002年,纽约警察共实施了9.7万次截停盘查,其中的82.4%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到2008年,截停次数戏剧性地上升到超过50万次,88%没有做任何处罚和进一步的查证;到2012年,68.5万多次盘查,88%没有处罚;从2002年到2013年全部的截停盘查中,87.6%的对象是清白的。

以最高峰的2012年为例,纽约警察共实施截停盘查685724人次,其中605328次盘查对象清白,占88%;350743人为黑人,占53%;223740人为拉丁美洲人,占34%;61805人为白人,占9%;341581人为14~24岁年轻人,占51%。

据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网站分析的结果,接近90%的盘查对象是清白无辜的,黑人和拉丁美洲人是纽约警察主要的截停对象,具有明显的种族定性。

特里截停

“特里截停”是纽约市警察截停盘查的法律基础,也是全美警务盘查的依据。

1963年10月31日,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有着30年巡逻经验的警探马丁•麦克法登在街头巡逻,发现两名男子(特里和奇尔顿)来回溜达,24次凝望某商店,后还和另一名男子(卡慈)窃窃私语,马丁怀疑他们“可能是为持枪抢劫该商店而踩点”,于是把特里一伙拦停,进行外衣拍打搜查,结果发现他们非法携带枪支。后来,该三名嫌疑人被逮捕,法庭作有罪判决。

1967年,特里等人提出上诉,理由是他们有罪判决的证据来源于非法搜查,法庭不应采信。最高法院于1968年6月10日宣判“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裁定警察有权对存在“可能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品的”嫌疑对象进行盘查,不违宪。该盘查被称为“特里截停”,也叫截停、盘问、拍身搜查。

所谓拍身搜查是指轻拍外套,不能进入口袋和衣服里面。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例对其立法及司法实践都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特里案是有关警务盘查的经典案例,其意义重大,确立了新的证据标准,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调整范围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对第四修正案判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直接建立了警务盘查的行为准则。

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了公民反对不合理的搜查和逮捕的权利,其保护的主体是人而不是地方,因此如同适用于家中或者其他地方的人一样,也同样适用于街上的公民。

截停-盘问-拍身搜查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警察必须能找到“具体的、明确的怀疑理由”,进行合理的怀疑,不能凭空想象。

2.搜身必须仅限于衣服外面,所以也叫衣外全身拍摸,目的仅限于发现武器,当然如果仅凭直觉就能察觉到的非法物品也可以收缴,但仅限于直接明显可辨的非法物品。

3.截停盘查时,被盘查人必须说明身份。2004年最高法院受理希贝尔诉内华达州第六法庭案,裁定警方有权要求盘查对象公开姓名,以便于警察初步核查盘查对象的可疑信息,这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不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4.截停-盘问-拍身搜查(The stop-questionand-frisk program)是循序渐进的关系,截停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截停以后必须要有盘问,不允许截停后直接搜查,只有经盘问后发现疑点,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搜查。

建立在合理的怀疑基础之上,警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即时短暂扣留,不违反第四修正案,但是以多少时间为限呢?时间长了就成了变相的逮捕,需要更进一步的理由。

截停盘查是否违反第四修正案的试金石就是警方怀疑的理由是否“合理”,即犯罪活动是否在“进行中”。为了使警方的盘查遵从合理的原则,那么截停盘查的时间和范围就必须受到限制。

截停的时间期限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截停的目的,二是为达到这个目的所需的过程。一旦排除嫌疑,警方应该立即释放盘查对象;如果确须延长审查时间,那就需要转为其他方式处置。

依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特里截停的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交通截停盘查的时间类推于特里截停。

但是,有很多情况即使时间很短也可能超时,如拦停行人开罚单,开完罚单就应该放行;如基于不切实际的预感截停路人比对通缉令,短时间就应该作出结论。

纽约警务盘查的经典案例

一、弗洛伊德集体诉纽约市政府案

2008年2月7日,纽约布朗克斯区,非洲裔美国人弗洛伊德走在回家的路上,碰见地下室的一名非裔租户,后者说被锁在门外进不了地下室,请求他帮忙,因为房东是他的教母。他上楼找到一串钥匙,但不知道哪一把钥匙是地下室的,于是他们开始一个一个地试,在试到第五把刚要打开门时,警察突然出现了,喝停了他们的行动,对他们进行了盘查,警察怀疑他们正在实施入室盗窃。

2008年6月9日,纽约哈莱姆区公共住宅小区,非裔美国人奥力克和朋友正在聊天,突然冒出两名制服警察,掏出枪指住他们,大喊:“趴在地下,趴在地下!”一会儿,一辆蓝白相间的警车呼啸而至,从里面出来三四个警察,把他们按在地上10分钟,用皮带扎紧他们的双手,进行全身搜查。警察解释道,刚刚接到举报说这里有人私藏枪支,但结果是什么都没有发现。

2008年年底,弗洛伊德和奥力克等四人提起集体诉讼,状告纽约警察局总警监莱蒙德• 凯利、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和一群不知名的警察滥用盘查权,怀疑理由“不合理”,违反《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3章、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宪法》第四修正案等的规定,存在种族歧视和祖籍国歧视,对黑人和拉美人进行种族定性。

《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3章主要内容是:行为人以任何州、地区或者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或惯例的名义,剥夺公民由联邦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权利、特权或者豁免权,都应当对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该案行为人是指纽约市长、警察局长、警察等。

街头截停盘查

美国民权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出生地而受到任何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项目或活动的歧视。

警方辩解说弗洛伊德两个人的行为和入室盗窃非常相似,那段时间刚好在附近发生了多起“白闯”案(白天撬门入室案)。盘查结束后,他们按规范填写了盘查情况报告表,不存在外界所说的额定盘查任务。

该案经过马拉松式的庭审,2013年8月12日,美国地方法官希拉•谢德林裁定纽约警察的截停盘查行为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实施了不合理的盘查行为;要求警方制定确实可行的截停盘查的制度,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她认为,警务盘查主要是查武器和毒品等非法持有物,但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是依据特里截停的判例。同时她发现,在遭遇警方截停期间,黑人和拉丁美洲人比白人更容易成为使用武力的对象,尽管事实上白人身上更有可能发现武器或违禁品。

“市民从事日常活动随时可能被拦下来搜查,以致担惊受怕,产生恐慌心理。”希拉法官说,“我们更不允许因为某个种族有少数成员是犯罪分子,就让该种族全体成员承受警察的过度执法。”她呼吁在联邦机构的监管下实施广泛的改革,如成立截停盘查的监管机构,巡逻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等。

特里截停(旧金山)

对此裁决,布隆伯格市长立即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31日,美国第二巡回法庭裁定纽约警察局的截停盘查行动合法,否决了希拉•谢德林的裁决,并更换了该案的主审法官,因为她同时还担任了其他案件的主审。

希拉法官的裁决虽然被否决,但她的裁决使全美的警察在盘查时变得谨慎起来。此后,纽约的截停盘查次数断崖式下跌,从2013年的53.3万次急剧下降到2017年的1.08万次,下降了98%,反映了她的裁决促使警务盘查走向理性化的道路。

二、巴特尔等诉纽约警察交通截停盘查案

原告特伦斯•巴特尔,男,38岁,电台职员,脱口秀演员,有两个孩子,经常乘电招车上班。2010年10月30日半夜,他在曼哈顿表演结束,乘坐电招车回家,突然被三名警察拦停。在核实司机信息后,警察把他叫下了车,检查了他的身份证,然后开始对他进行全身拍捏搜查,还查看了背包。他问警察为什么搜查,警察指着车上的TRIP的贴画纸,说凭这个。

原告普佳拉,男,37岁,律师,南亚裔美国人,住纽约哈雷姆区。2010年9月3日23∶30,乘电招车从办公室回家,路上被警察拦停。警察询问司机是否安全,司机回答一切正常。接着,警察把普佳拉律师叫下车接受盘查,普佳拉责问为什么,警察马上威胁要逮捕他,他只得下车。警察命令他把双手趴在车顶上,分开双脚,接受搜查。他表示抗议,警察指了指车上的TRIP贴纸。

2011年5月20日,两原告起诉纽约市政府和纽约警察局局长及相关警察。诉被告非法扣留、盘问和搜查无辜的电招车乘客,特别是针对黑人、拉丁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纽约警察滥用《出租车及电招车反抢劫安检工程》(TRIP),实施了违反宪法的交通截停。

这个反抢劫专项行动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出租车抢劫案频发,由纽约警察局发起的,出租车和电招车司机自愿与警方签订协议,授权警察在任何时候可以拦停出租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入该协议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著位置粘贴英文缩写TRIP的贴画纸。

2012年1月13日,美国地方法官理查德•博曼否决了被告不予立案的请求;同时也否决了纽约出租车司机联合会的请求:作为被告加入、协助警察辩论、举证等活动,旨在维持TRIP协议继续履行下去。

被告方辩称:1.原告诉求停止侵权,停止该协议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证据说TRIP协议会给未来造成伤害;2.法庭对原告的诉求没有管辖权,因为该诉求部分内容已过时,没有充分的及时性和现实性,其诉求部分早已获得社会许可;3.市政当局不承担责任,因为原告所称的警方不当行为不是源于政府的法律法规,而是协议。

贴画纸(公告:此车授权警察随时拦停进行目测检查,以确保司机安全。——纽约警察局出租车/电招车反抢劫安检工程)

2012年5月14日,法庭作出裁决,认定纽约警察局不能仅仅因为出租车是TRIP协议成员就可以对其乘客进行盘查,缺乏合理的怀疑理由;对出租车乘客截停盘查的前提条件是乘客存在独立的、合理的可疑理由。据此,纽约警察局对TRIP要进行新的解读,并进行一年半的通告,同时在警校对学员进行讲解;市政府和警察局赔付两名被告10000美元的精神损失费及其律师费。

该案的判决影响非常大,直接导致警察停止了对出租车乘客的随意盘查,只有当警察对乘客有独立和合理的怀疑理由时,才能实施交通截停盘查。

纽约警务盘查的社会影响

研究发现,自2003年到2010年,纽约警务盘查对抢劫和入室盗窃的控制效果不明显。参与调研的哥伦比亚大学杰佛雷教授说:“警方应该采取确实可行的犯罪控制手段,如果仅以‘可能’作为截停的标准,以‘直觉’作为判断的基础,那么效果肯定不好。要说有点效果,那也就是纽约团伙犯罪下降了5%~9%,这是统计上的数字。”还有就是在黑市上,容易被警方盘查发现的违禁品价格显著下跌。

特朗普支持盘查

2016年,截停盘查的次数陡然下降,上半年纽约警局报告7636起,创历史新低;与此同时,犯罪总数在下降,凶杀案和枪击案比上年同期也有所减少。

更多的人呼吁减少街头截停次数,提倡高效盘查。2004年至2012年,盘查次数持续上升,但只有不到10%的盘查转变成逮捕;而在2016年,盘查次数大幅度下降了,但是逮捕率达到了20.5%,恶性犯罪较之2015年度,凶杀案下降了9%,枪击案下降了20%。这就说明,盘查的次数和效率不成正比。

一些纽约警察公开反对当局以盘查的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认为这项考核措施是在鼓励警察过度使用盘查权,造成了警民之间的敌对情绪,降低了公众满意度,因为绝大部分的盘查无果而终,不了了之。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认为,虽然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停盘查的次数大幅度下降了,纽约市民的“压力”减轻了很多,比如说在2011年上半年,有32万无辜的人被截停盘查,但是到2016年上半年,只有不到6000个无辜的人被截停,下降了98%。不过盘查对象的构成还是没有变化,仍然存在种族归类。在过去12年的盘查对象中,黑人所占比例为50%~60%之间,到2016年度依然达到了52.7%,但是黑人占纽约市总人口的比例不到25%。

2016年,特朗普在竞选总统期间,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说:“有一件事我想提一下,警务截停盘查要继续实施,必须要做下去,在纽约取得了惊人的效果,可以让人们自觉地转变法律意识。”

在对待街头截停盘查的问题上,两名候选人针锋相对。特朗普认为“拦截搜身”政策有效降低了纽约的犯罪率,保障了市民的安全;而希拉里则认为这种方式作用不大,反而有种族歧视的迹象,在同等情况下,非裔美国人更容易成为盘查的目标。

纽约警务盘查在争议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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