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庭审速录技术探索与改革
2018-10-15张晓菲
摘 要:目前,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法律实务类专业开设了电脑速录课程,但传统速录有等于庭审速录,对于法律实务类专业的学生,庭审速录技能是其胜任工作岗位的核心技能之一,也是书记员晋级的重要考核要素之一。而根据现有的人才培养与法检机构的衔接和互认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将结合教学实践,以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法律实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为例,探寻更适合四川地区法检系统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对课程的改革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庭审速录;法律实务;改革;建议
庭审速录有别于传统速录,传统速录教学方式综合性较强,重点在于速录技能的提高,而庭审速录是法律与速录技巧的有机结合。对于法律实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所面向的就业岗位是法检系统的书记官岗位,根据该岗位技能要求,学生不仅需要具有法律知识、速录技能,同时还应具有娴熟的庭审录入技巧。所以庭审速录应该是这三种能力的共同体。以四川地区法检系统的需求为例,对于法律专业又同时具有庭审速录技能的学生青睐有加。本文将结合社会实际与教学实践,以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法律实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为例,探寻更适合四川地区法检系统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现状分析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法律实务类专业,自2008年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来,累计培养了7届毕业生,毕业人数1411人。目前,本专业群现设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两个专业,在校生830人,年招生人数稳定在280人左右。我院培养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四川及成都周边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官和检察官助理等岗位,该岗位的核心工作是完成庭审笔录制作。
庭審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是制作裁判文书的重要依据,是检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否正确的重要依据,是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加强审判监督、检查办案质量和执法情况、总结审判经验教训的宝贵资料。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过程、争议焦点、审理重点等,必然会引起案件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这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也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
随着司法系统改革,书记员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而现有的书记员队伍,大多是法律专业的学生,速录水平有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记录效果,目前全国公、检、法系统和劳动仲裁系统数以千万计的书记员需要经过计算机中文速记培训,以满足完整记录的需要;再者,由速录员担任书记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中听不懂法律专业术语,不懂庭审流程和案件记录重点,以致笔录质量达不到法院的要求,而庭审速录技术正好可以解决这一两难问题。
二、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及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一)课程设置应突出高职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笔者对多所高职院校及培训机构的调研得知,大多存在对专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完成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各项职业能力设置不明确,导致在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并未完全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设置课程,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尤其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多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对职业岗位必备的职业技能的训练不够,缺乏高职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二)专业的校企合作平台没有完全建立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灵魂。建设高质量的产学研一体化实训基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但由于专业团队合作办学平台没有建立,校企合作内容与合作形式还比较单一,校外部分实训基地有名无实,不能完全满足工学结合的实际需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各项职业技能的提升。
三、改革建议
(一)加强课程建设
首先,课程设计应注重书记官岗位庭审笔录制作能力的要求。聘请法检部门的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同分析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设置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各项职业能力所需的教学内容。此外,加强第二课堂活动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建立开放性的课程考核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重视对项目技能的完成情况,注重过程考核评价与行业评价相结合。
其次,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因法律实务类专业的特殊性,其庭审速录教师应该同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速录技术为佳。对于法律特有的专业理论与词汇以及诉讼流程,普通的速录教师未经专业教育难以掌握;所以由法律教师转型会是更好的办法,当然,由于要再学新知识,都意味着压力与牺牲,这就要求学校在职称、晋级、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鼓励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以及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弥补教师知识结构不足或实践指导能力不强的缺陷。另外,可聘请法检系统的优秀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设兼职教师管理长效机制,对于教学效果较好的兼职教师,可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上的奖励,鼓励行业精英投身教学活动。这种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真正实现了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契合。
(二)实现教学与职业岗位的无缝链接
在教学中注重将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以项目为载体引入课题项目实训,让学生在实践操作中熟悉未来工作的节奏和流程,具体能力要求有:
1.是速录技巧模块。法院的庭审记录应当场完成,即庭审结束,由当事人核对签名后完成庭审笔录制作;因为人说话的速度往往比电脑记录要快,书记员要将法官的提问及当事人回答、陈述、辩论完整地记录,同时要在几个小时的庭审中,始终保持最佳的记录状态,对每个人的说话作出迅速反应并达到准确记录,所以必须掌握过硬的速录技能。
2.以庭审流程做为训练基础。案件的设置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类的审判路线为主线,通过训练让学生熟悉不同的法庭审理流程,教师对每个步骤的知识点进行指导,实现在真实情景中体验典型工作任务的内容、规范、流程,熟悉核心技能及专业知识的运用,从而实现教学目的。
3.庭审记录语言要规范。当事人不都具有法律知识,要求书记员把当事人的口语转换为书面语言及法律用语。另外,庭审记录要注意通俗性,如果全篇法律术语,由于当事人不懂法律,在核对笔录时可能会因无法理解而对笔录内容提出质疑。其次,庭审记录要详略得当。庭审中,书记员应尽可能将庭审的整个过程完整记录,但如果是一些啰嗦、反复的话,可以适当省略;但省略应注意不改变当事人的原意。因为记录不完整会影响案件最后的定性及走向,同时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庭审速录》课程体系构建 作者:冯璐,女,讲师,高校论坛,2017年12月
[2]《科技强院 司法为民——和顺县人民法院推行庭审速录、提升办案效率综述》作者:赵建军 政府法制,2011年
作者简介:
张晓菲(1980-),汉族,籍贯:四川成都,单位: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讲师职称,研究方向:法学
(作者单位:四川现代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