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司法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8-10-15姜莉
姜莉
摘要:打造司法公信力是基础司法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提升国家公权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方式。当前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少数组织存在工作效率低、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司法腐败仍未杜绝。因此,应当利用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服务意识的形成,积极优化宣传活动,同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公信力;司法组织;司法活动
近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在依法治国及反腐败的推动下,司法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新时期下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需求转变,司法公信力问题逐渐凸显,如何使人民群众信任法律、维护法律、合理利用法律,成为当前司法建设的重要课题。以司法所为代表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是人民群众接触司法、了解司法的重要阵地。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单纯依靠机制与管理措施无法有效解决。因此需要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在意识观念培养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转变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认知,从而全面提升我国司法建设水平。
一、当前基层司法组织中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组织工作效率低,司法作风不良
基层司法组织工作职责较多,尤其是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有其客观的复杂性,某些情况下难以兼顾各方利益,工作中说服与规劝难度大。因此少数司法人员在相关工作中“知难而退”,以消极的工作态度处理问题,甚至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只求不得罪双方。长此以往必然使调解工作失效,矛盾升级为诉讼或信访案件,人民群众不再信任基层司法机构。法律服务工作中,要求基层司法组织耐心、细致,但少数组织工作作風不良,缺乏服务意识,以管理者和领导者自居,与群众之间产生了较大的距离。
(二)司法腐败仍然存在,严重损害公信力
在党中央的带领下,我国反腐败工作取了重要成绩,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同时也应当意到,司法腐败并没有得到根除,司法系统内的反腐败工作仍要长期开展。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基层司法组织的腐败行为距离群众更近,并且一般呈现出数额小、情节不严重的特点。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人民群众容易产生党和政府关注重大腐败而忽视小问题的错觉,产生片面的认知,从而打击司法公信力。
(三)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人民认可度不高
基层司法组织还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矫正人员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职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司法公正,基层司法组织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也是展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当前工作中,基层司法组织的工作方法单一,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同时日常工作中存在消极态度,人民群众对以上工作的认可度不高。
二、以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服务意识
面对基层司法组织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服务意识,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责任感与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在实践中,可以组织重温红色历史、学习先进入物事迹,继续发扬我党发展历程中始终站在人民利益角度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全员以书面形式发表自身感想,评选优秀作品报送系统内刊,以增强学习活动的影响力,同时培养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另外,
应当注重优秀工作人员的标杆作用,通过选拔、树立积极服务典型提升全员思想。选拔标准应当客观、公正。创新选拔机制,由过去的内部评价转变为内外部评价结合的方式,例如组织辖区群众对一线人员评分,加强服务评价记录的应用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基层司法组织转变思想观念,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逐渐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二)以思想政治建设遏制腐败现象
司法腐败现象的本质不仅是权力控制的问题,也是思想政治觉悟不足的体现。杜绝司法腐败的根本在于使司法人员由被动的“不敢贪腐”转变为主动的“不愿贪腐”。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要方式,从思想层面进一步改造司法队伍。十九大以来,基层司法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逐渐依靠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配合体制变局,服务党中央提出的总体目标。建设过程中可以将“三严三实”作为基本原则,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清正廉洁干部标准,组织全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达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规范要求。只有当司法腐败完全被遏制,真正的司法公信力才能建设成功,人民群众才敢于相信并乐于相信,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绝对权威。
(三)以理论结合实践优化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工作是人民群众了解我国司法建设进程,进而信任司法体系的重要渠道,在人民中建立起法律意识才能实现司法公信力。因此,在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等日常工作中,应当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实践中,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一方面,要求司法工作者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保持思想与行动的一致性,避免空喊口号的现象。另一方面,鼓励基础司法组织开展针对群众的实践性活动,例如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总之,基础司法组织应当积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基层服务与管理组织,以司法所为代表的基层单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实践主体。因此,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体制建设、素质培养等活动中,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与科学的管理方式相结合,共同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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