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自然人的著作权研究

2018-10-15宣艺田

青年与社会 2018年17期
关键词:著作权时效性

宣艺田

摘要: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信息的时效性有了新的要求,催促着记者更高效的进行新闻稿件的编辑。在对信息编辑速度更快的要求下,编辑开始借用电子产品对信息进行获取以及编辑。但对于这些由机器人作者编辑的文稿的著作权,人们对此展开了新的讨论,基本的观点在于著作权属于操作机器的人或是应属于机器本身。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从现行法律来看,机器人作者所编辑的稿件著作权仍属于操作机器的自然人。机器人作者稿件的高产高效的同时也引发了机器人作者之间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关键词:著作权;作者;机器人作者;著作权侵权;时效性

一、导论

2015年9月,因为一张名叫Naruto猴子的自拍照片在美国加州发生了一场诉讼案,诉讼双方就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摄影师David Slater认为自己为这张照片提供了摄影器材,并且在后期对猴子自拍的照片进行了挑选,理应享有照片的著作权。美国的动物保护组织PETA认为这张照片按下快门的是猴子Naruto,按下快门的才是这张照片的作者,所以照片的著作权属猴子无疑。但是维基百科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他们认为这张照片的著作权不应该属于摄影师David Slater或猴子Naruto中的任何一方,它认为这张照片应该属于公共领域。

传统著作权法理论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只有自然人才能创作作品,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反映拟制人意志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动物和机器,无论何时都不能成为作者,哪怕其创作物具备了作品的其他特征。在这起诉讼案最终,美国旧金山法院根据了传统著作权理论裁定动物不能拥有著作权,著作权归摄影师David Slater所有。这起案例毕竟只是一个极少的个例,但是对于非自然人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之争也因为出现了机器人作者而愈演愈烈……

2007年,美国Automated Insights(AI)科技公司推出了可用于新闻编写的软件Wordsmith,用于撰写财经体育类新闻稿件。2014年3月,美国加州地区发生地震,《洛杉矶时报》通过Quake这一地震新闻生成系统,在三分钟内就率先发布了地震相关报道。2015年11月,新华社宣布“快笔小新”投入使用,这台机器可以快速完成体育财经类的新闻自动写作。但这并不是国内第一个写作机器人。早在9月,腾讯财经发表的一篇题为《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的消息就由自动新闻写作软件Dream writer完成,在一分钟内将重要信息进行解读并送达客户。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新闻的时效性越来越强,对于一些受众比较关心的新闻事件,拿到第一手资料并快速发稿对于新闻工作者非常重要,人们对于信息的高速获取的需求,也使得记者在编辑稿件时不得不借用电子产品来提高自己的效率,从而诞生了机器人作者,机器人作者的出现,不仅使得记者在获取有效信息的速度大幅度提升,更甚者机器人作者能自行快速编辑稿件并进行推送,使得新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送给受众。

二、机器人作者的诞生

机器人作者的诞生主要是为了帮助自然人记者更快的获取到有效的信息以及减少繁琐重负的工作,从而提升自然人记者的工做效率,机器人作者诞生的原因以及机器人的工作模式,对于笔者后文来分析机器人作者的著作权归属有着很大的帮助。

(一)机器人作者诞生的原因

一是机器人作者的诞生主要是为了满足现在大数据下自然人对于信息的快速获取速度,大数据不仅描述了数据富余的客观情形,更代表了一种通过全数据进行分析的思维方式、认知路径。传统、精确而少量的样本分析已经逐步让步于全数据分析,摆脱了传统思维模式隐含的不为大家所察觉的固有偏见。对于信息的收集,如果借助自然人去搜索某些关键词,所需的时间会比机器人作者多花上几倍甚至几百几千倍,在搜索时也容易错过一些关键信息,而通过机器人作者搜索,它会通过多方数据比对,用电脑进行数据的分析整理,使得数据的出错率几乎降低为0,所以通过机器人作者搜索收集数据可以减少时间消耗,也让信息来源分析结果更加可靠。

二是著作權对于时事新闻是不保护的,因为要满足公众对于信息的知情权,但信息发布网站在发布信息时为了不让同行快速借用自己所收集到的新闻信息,不会只发单纯的时事新闻,一定会在时事新闻中加人很多添加感情色彩的描述词以及对作者事件的看法分析,但这个工作是程序化的,也是繁琐的。如果让自然人去编辑,使得时间上人力上的成本增加,而机器人作者可以通过之前自然人设定好的固态模版,快速对所需发表的事实新闻进行加工润色,使得文章不再是一条单纯的事实消息,减少人工的消耗,也使得编辑出来的稿件不能轻易被同行复制使用,不然就会构成侵权。

(二)机器人作者的工作模式

现行的机器人作者能够直接代替掉自然人作者的这一说法对于现在来说一定是不准确的,毕竟写作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它需要作者通过自己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将自己的情感思维放置其中去分析评论所写事件本身,对于现在的机器人作者来说,它本身是不具备任何情感的,所以在编辑稿件时还是需要依靠自然人对其事先预存写作模版,才能将所需的信息如同填空练习一样输入到文本中,现在的机器人作者工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机器人并不单独完成整份稿件,主要是负责数据收集分析:机器人作者对自然人事先预设好的关键词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简单的筛选并对筛选出来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计算加工得出自然人需要的分析结果,然后由自然人对于分析结果编辑稿件。

2.机器人通过事先预设的写作模版独立完成稿件:自然人在机器人作者中先预存好编辑模版,在对机器人作者输入所需文稿的关键词后,由机器人作者自行在网络上搜索所需的信息进行信息筛选数据分析,并按照事先预存的模板把信息填人,自动生成一篇新的新闻稿。

三、著作权领域下的机器新闻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机器人作者所写出的稿件的著作权一直被人们所争论,争论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机器人作者所写的稿件是否属于作品,二是如果机器人作者所写属于作品,那著作权应该归属于机器人作者还是所操作它的自然人作者?

(一)机器人作者编辑的新闻稿件是否属于作品

要判断一篇机器人作者编辑的稿件是否属于作品,主要应该看三方面:作品是否是基于人意志的创作而产生的、机器人作者的稿件是否属于时事新闻以及稿件是否拥有独创性。

根据“天赋人权”的思想,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必须是自然人,因此作品必须是基于自然人意志的创作而产生。在机器人作者的写作过程中,因为机器人作者本身是不具备任何自然人的情感的,所以在创作过程中需要自然人作者对其输入关键词以及自然人设定的写作模版,机器人作者基本上还是以自然人作者的意愿在工作,属于帮着自然人作者表法自然人作者观点的工具,所以在是否基于人意志的创作而产生这一方面在笔者看来应当属于根据自然人意愿创作而成的作品。

一般来说,机器人作者在收集一个事件的信息的时候,首先会收集新闻的六要素,谁(Who)、什么时候(When)、什么地方(Where)、发生了什么事(What)为什么发生(Why)、事件的过程(How)。如果机器人作者在编辑稿件时,只是简单的将这些最基本的信息进行排列,那在著作权领域里这只是事实消息。如果机器人作者的稿件只是一条时事新闻,那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时事新闻是不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知情权,所以这份稿件也不应该被称为作品。反之如果机器人作者能在罗列了事件的基本信息以外,加人自己对于这次事件的看法,那这份稿件就不属于时事新闻,就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综上,如果机器人作者编辑的稿件并不属于时事新闻,那么,机器人所写的稿件应当称为作品。

从机器人作者的工作原理上来看,现有的机器人作者基本上是以网络信息为来源,依赖自己之前设定好的信息查找分析系統和文学写作模版来创作稿件的。从独创性的角度来看,不排除未来科技的发展,机器人作者将能够如同自然人大脑一般自行思考创造新的作品。在这里我们要认清独创性并不意味着观点内容上的独一无二,独创性也可以表现在描述一个事件的方式方法上的独创,但从现有模式来看,机器人作者的稿件要有独创性,主要依赖于操作机器人作者的自然人放置于系统中的模版。在笔者看来,如果自然人在设定写作模版时有很多自然人作者自己比较独特的观点表达方式,并不是对于其他作者的照搬照抄,那么机器人作者所生成的稿件也就具有其独创性,机器人作者的稿件也就应当属于作品。

(二)机器人作者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著作权原始取得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实施一定的智力创作劳动;二是在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特殊作品中,特定的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在《著作权法》中,对于是否构成侵权,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是否具有独创性,分辨一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主要要观察该作品是否有和别人的创作作品能够区分的一些个性特征,比如创作手法上的不同,语言发达上的不同。第二是看作品是不是一种作者智力劳动的体现,创作在一定程面上是包含了人的情感思维,一般来说只能由自然人来完成。机器人作者是由自然人设计创造的一个系统,它目前的定位是设计出来辅佐自然人解决繁琐单调事务的一项工具,机器人作者在创作稿件时,稿件中所表现的情感思维都是自然人所赋予的,是自然人为其事先搭建的模版,凝聚的是自然人的智慧,所以在笔者看来,从独创性角度看,机器人作者的作品著作权应属于操作计算机作者的自然人所有。

第二种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委托作品中的委托人、职务作品中提供了主要物质技术条件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之所以取得著作权,是由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这一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适用的范围也十分有限,机器人不可能成为这一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因为机器人作者显而易见并不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来看,机器人作者就不能享有其所写稿件的著作权。而在《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机器人记者”一般归某个新闻集团或某家媒体所有其产出的作品确实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但“机器人记者”不是公民我们便很难将其作品归类于职务作品,进而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追责。

(三)机器人作者作品的侵权问题

虽然现代对于机器人作者所写稿件的著作权还是存在着争议,但机器人作者对新闻稿件的高产量还是有目共睹的,由此也就衍生出来一个新的问题,机器人作者之间的侵权与被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剽窃他人作品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在现有模式下,机器人作者创作一篇稿件的基本流程是从现有的网络资料库中寻找自己所需的有效信息,并对有效信息进行加工整合完成创作,但如果机器人作者所选的有效信息是属于未经允许而被使用的,那就构成了著作权侵权问题。

《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显而易见的机器人作者既不属于公民也不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如果把如果机器人作者定义成作品的作者,当机器人作者发生侵权时,它是无法承担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在发生此类侵权活动时,笔者认为机器人作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定要被明确化。但是机器人作者是由各种算法所组成的人工智能,程序专利可能属于技术开发公司,而不是某家媒体机构所有那么机器人新闻的所属机构就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况。若是媒体机构的确买下了全套程序,但“机器人记者”并不是公民,很难将其生产的作品归类于职务作品而进行追责。

在笔者看来,应当将机器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应当属于机器人作者的实际操作者,因为实际操作者会为机器人写手设定带有自己感情色彩的写作模版,属于实际操作者的劳动成果。而把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交给自然人时,我们也能更好的规范侵权行为,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操作者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机器人作者,使得它不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同理如果有他人的机器人作者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四、结语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对于信息处理以及信息传播的过程,但是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我们一直没有忽略,在面对新的事物在著作权上的争议,我们应该还原事物的本身,从著作权最基本的概念着手去分析。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对作者对作品在有限时间和有限地点内的绝对性垄断权,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增进社会福利,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作者将会在新闻稿件的信息整合编辑稿件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当人工智能真的能像自然人一样自由的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时,机器人作者的著作权将会有一个新的讨论。

参考文献

[1]白帆.机器人“记者”享有著作权吗[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5-02-11.

[2]转自网易号《浅析机器人新闻写作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以“张小明”为例》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CLF55RJN0525FSGU.html

[3][英]維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英]肯尼迪·库克耶著,盛杨燕,周涛译:《大数据时代》,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

[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5]阮开欣.机器人写稿受版权法保护吗?[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9-18(011).

[6]谭碧贇.智能机器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3):56-58.

[7]贾媛媛.有关“机器人记者”的著作权争议探析[J].青年记者,2016,(22)74-75.

[8]《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竺怡冰.机器人新闻的侵权危机与责任管理[J].新闻论坛,2017(01):42-44.

[10]刘梦婷.机器人记者著作权问题探究[J].法制博览,2017(24):87-88.

[11]C.Anfray,C,Mé ar,K.Conway,C,.Acquadro.PRM34 The Copyright of Translations of PRO Instruments:The Case of Instruments Used in Lung Diseases[J].Value in Health,2012,15(7).

[12]Yang,Chyan,Liao,Hsien-Jyh.Using the Robots.txt and Robots Meta tags to implement online copyright and a related amendment[J].Library Hi Tech,2010,28(1).

[13]Jonathan M.Barnett.Copyright without Creators[J].Review of Law & Economics,2013,9(3).青年与社会2018年6月中第17期总第708期

猜你喜欢

著作权时效性
《????》???? ?????? ????? ???如何提高“数学广角”课堂的时效性
试析如何确保新闻采访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浅谈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
增强基层新闻传播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荷载预压加固吹填土时效性研究
浅谈如何提高兽医防控的时效性
当下新闻编辑时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