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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与《经济与社会》

2018-10-13寒微

读书 2018年10期
关键词:韦伯大纲经济

寒微

在韋伯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文集》的序言开头,他指出:“这些文章原本只是碰巧与《经济与社会》这部论著一起出版,而《经济与社会》将会成为《社会经济大纲》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文集》中的文章则是为了解释和补充《经济与社会》中论宗教社会学的章节。”

这一段话给我们带来的疑问是,马克斯·韦伯要在《经济与社会》当中处理什么问题?从一方面来说,它是一个远比这本书宏大的《社会经济大纲》(Grundri βder Sozialokonomik)这一写作计划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和韦伯对宗教体系的深入探索齐头并进,而代表韦伯这一深入探索的就是他对各大宗教的具体研究,在他看来这些宗教塑造了人类的主要文明。

因此,在进入细节之前,我首先想澄清一下“经济与社会”这一概念究竟是什么。即使是《韦伯全集》(Max Weber Gesamtausgabe)的主编们,对于《经济与社会》的地位偶尔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可归结于两个事实:首先,《经济与社会》这一作品在构思上花了好几年时间;其次,这部著作从未在整体上完成。经过数年的猜测、讨论和研究,现在我们对于马克斯·韦伯的这部巨著如何形成已经有了更为清晰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仅仅通过几年的思考,韦伯已将《经济与社会》的初步脉络拟好。从一九0五年开始,韦伯与出版商保罗·西贝克(Paul Siebeck)就修订新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手册》(Handboch der Politischen Okonomie)这一计划一直在通信,这本书原是由勋伯格(Gustav von Schonberg)来编辑的,但随着勋伯格在一九0八年一月三日去世,计划发生了截然不同的改变,在此之后,此书的构思亦变得更明确了。从韦伯在一九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和三十一日与出版商的通信中可发现,早在一九。九年五月,《经济与社会》的初步计划就已存在,在这一阶段,这部书的标题还是《政治经济学手册》。一年后,韦伯为《经济与社会》拟定了一份新的提纲,并印在六页纸上,一方面在内部传阅,一方面发给其他将要为此书贡献内容的作者。稿件的期限被设定在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五日。沃尔夫冈·施鲁赫特曾通过一个比较研究展现了这一写作格局如何在一九一0到一九一四年期间发生变亿。根据这一“分工计划”(Stoffverteilungsplan),第一部的标题是“经济与经济科学”(Wirtschaft und Wirtschaftswissrischaft),马克斯·韦伯在其中为自己分配的是如下几个主题:

第三节(经济、自然与社会):“经济与种族”“经济与法律”“经济与社会群体”“经济与文化”以及一段评论“历史唯物论的批评”;

第四节(经济学):“对什么提问题及提问的逻辑特性”;

在第二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定元素”中“现代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这一标题下,韦伯负责写作“现代国家与资本主义”等。

我们不知道在此期间韦伯还写了哪些部分。但是,我们知道韦伯在一九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一九一二年二月、一九一二年六月和一九一三年十二月给其他编辑群发过信件,或者至少写过相应的草稿。在最后一封信——写于一九一三年十二月八日——当中,韦伯说“社会经济手册”会在一九一四年二月开始印刷(当正式开始印刷的时候,书名被改成了《社会经济大纲》)。

但是,在一九一四年,韦伯再次展示了一个新的提纲,并且在一九一四年六月二日完成了一篇前言。其中,马克斯·韦伯将自己作为第三部分(标题是“经济与社会”)第一章的作者,而整本书会是一部多位作者合作完成的著作,这部著作现在叫作《社会经济大纲》。韦伯写作的这部分内容的标题是“经济与规范性和实际的权力”。

施鲁赫特的研究揭示了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间,韦伯作为编辑,在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分别出版了哪些内容。当年第三部分“经济与社会”并未出版,而是直到一九二一年才面世,它的副标题早在一九一四年就构思好了:“经济与规范性和实际的权力”。关于这部分的出版,韦伯与出版商在一九一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签订了新的合约。

韦伯在他一九一四年撰写的前言当中已经指出了这项工作背后的想法:“基本的想法就是研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作为生活总体理性化之一部分的经济发展。”

从一开始马克斯·韦伯就是顺着一个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的。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韦伯在给卡尔·毕歇尔(Karl Bucher)的信中写道:“我正在通过一个比较和系统的方式处理政治组织的结构,而这是冒着风险的,因为人们总是说:‘业余的人才进行比较。咱们在一点上是一致的,那就是历史应该建立特定于某个事物的内容,比如说中世纪城市。但是要这么做的话,我们首先必须要找到其他城市(古代的,中国的,伊斯兰的城市)当中缺失的部分。对于其他东西亦然。”

在到达这一阶段之前,韦伯与出版商在一九一0年已经订立了合约,计划出版一个两卷本的《政治经济手册》。根据韦伯对于这本手册的构思,其中应当包括一个总体的理论大纲(第一部分)和一个处理特定主题的部分(第二至第五部分)。在这一阶段,韦伯主要的兴趣在于对现代经济建立一个理论且结构性的解释,而历史性的方面则被他忽视了。

根据勋伯格家族的要求,编者们与作者们在一九一四年春天达成了新的合同,也就是关于之前已经提到的《社会经济大纲》。韦伯对新的“大纲”的构思包括两卷九个部分。这次重构主要是基于现实的原因,这里就不具体说了。但是,这一份一九一四年六月二日完成的计划透露出了这项工作的特点:它与当时的趋势相符合,即要对韦伯称为“社会经济”的不同侧面或者领域之间的关系进行新的理解。

韦伯自己首先贡献了标题为“经济与社会”的这部分,此时它被改编成“经济,诸社会秩序与权力”(Wirtschan und die gesellschaftlichenOrdnungen und Machte)以及另外七篇文章:《现代国家秩序与资本主义》《现代新闻的一般含义》《资本主义的经济阻力与社会阻力》《资本主义与不同的人口群》《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贵族与社会贵族》《农民阶层与农民政治》和《工人阶级的本质与社会状况》。但是这些计划在一九一四年七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遭遇了危机,而当八月一日德国向俄国宣战之后,他所有的计划都被拒绝或者被搁置了。直到一九一九年韦伯才重启这项计划,并在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再次与出版商签订了新的合约。

虽然在一九一四和一九一五年初,《社会经济大纲》的第一、第二、第五和第七节的部分内容已经发表了,然而韦伯所贡献的章节直到他一九二一年去世之后两年才出版。

为了完成韦伯在世时多年前构思好的计划,菜德尔(Emil Lederer)与韦伯的遗孀玛丽安妮·韦伯接手余下的工作,并于一九二二年把新的安排完成了。决定韦伯作品命运的关键事实是,玛丽安妮·韦伯将《社会经济大纲》中整个第三部分看作韦伯手稿应当归属的部分。当一九三0年《社会经济大纲》终于完成的时候,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仍然是整部书中的第三部分。因此韦伯的贡献必须要在整个工作语境下看待,也就是说,必须考虑韦伯的整体构思(包括他为了这项工作而成功争取到的其他同事的贡献,以及那些他想结合进来的作品),才能理解韦伯作品的学术视野。在这里,其他为《社会经济大纲》做出贡献的人所处理的问题就十分重要,比如说维塞尔(“法律与权力”)以及米歇尔斯(“现代民主中的政党社会学”),由此引申出现代社会精英阶级的角色这一话题。

经济、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哲学诸领域之间的关系开始凸显出来,韦伯在《社会经济大纲》的提纲当中表明了想要处理这一形势。另外,施鲁赫特指出,韦伯在一九一0到一九一四年之间以文本或者片段形式呈现出来的写作内容都必须被看作在这方面的学术探索上做出的贡献,特别是他的《政治的共同体》以及《经济、等级与政党》的文本都是《经济与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经济与社会》是德国学术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及其余波中有关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争论的一部分。

我不打算在这里继续探索细节。总之,《韦伯全集》的编者根据施鲁赫特的总结和分析组建了《经济与社会》目前的版本。虽然在这之前已经存在着旧有的《经济与社会》的版本,但新的发现对于韦伯的思想在社会科学和学术思想史整体上所产生的影响仍然功不可没。按照施鲁赫特的说法,韦伯自己写的各种不同的大纲和文本证明了后来我们所知的《经济与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项研究工作,无论把它看作两部分还是三部分,它自身从未达到一个自治的专著(mograph)的形态。它始终只是一项研究工作。现在,为这项工作贡献的文本已经通过《韦伯全集》中的几卷向公众呈现出来。

因此,我们所面对的还是两部分的《经济与社会》:老的部分我们能够在《韦伯全集》的五个部分中找到:(一)共同体;(二)宗教共同体;(三)法律;(四)权力;(五)城市。由于玛丽安妮·韦伯重新调整了手稿的顺序,我们仍然不知道一九一四年之后韦伯在手稿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少内容。新的部分只限于一九一九至一九二0年间的文本,而这些内容是在韦伯本人的监督下,于一九二一年印刷和出版的,其中韦伯增加了一个标题:“社会学”。

在韦伯的概念当中,“宗教”是一种“集体行动”。韦伯意识到了作为经济人的个体与身处于超个体的、集体本质中的个体之间的利益总是存在着张力。这就构成了权力(Macht)的概念,而更进一步,权力的顶点则是正义的概念,这样精英的概念就凸显出来了。也因此,韦伯对于中国文人阶层尤其感兴趣。

从很早的阶段开始,韦伯就将“宗教”构想成一个嵌入“文化”或作为文化一部分的东西。因此他在一九一0年写成的《社会经济大纲》的标题叫作“经济与文化——历史唯物论的批评”,这表明韦伯想要在这一标题之下处理宗教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多年之后他仍然坚持使用“文化宗教的经济伦理”(Wirtschaftsethik der Kulturreligionen)的标题,而不是日后出版时的标题——“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Wirtschaftethik der Weltreligionen)。

不过,韦伯不仅是在有关“宗教共同体”的文本中以中国作为研究案例,在其他早期文本中亦然。自从十七世纪的百科金书式推理(encyclopedic reasoning)以来,中国就成为人文学科中的一个参考案例,至今这仍是一股思想潮流,甚至托马斯·卡莱尔也论及了中国的皇帝和这个社会角色作为仪式的功能和意义[我或许应该指出,许多参加福音派社会代表大会(来自阎克文译《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的读者们都熟悉这位作者和他的文字]。

在韦伯对《经济与社会》的早期贡献中,第一部分考察了父权制——父亲作为家庭之主——的政治和宗教基础,以及它的仪式。因此,很明显,韦伯声称自己的《儒教与道教》和《经济与社会》之间有相互的联系,这一说法的确是韦伯自己真正的看法,那就是中国以及其他文化的例子本质上都在为人类文化提供一个全面的分析做贡献。通过这一点,他的目标是超越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与社会只作为简单概念的状态,并提出新的论述。其中有许多相互关联,例如在“教派”问题上,韋伯在宗教共同体的语境中将它作为“之后还会提到”的议题,而随后他在《经济与社会》中的“国家与僧侣政治”这一节中处理了这一问题。

总结来说,《经济与社会》在一九二0年韦伯去世时仍处于未完成的状态。当他开始出版这本《经济与社会》时,他将其作为一系列他所认为在某一特定意义上是“社会学”的元素的集合。由于大业未竟而身先死,韦伯无法继续这项工作。因此,我们只能猜测他会如何整理其现存的手稿和收集的材料,以完成《社会经济大纲》中整个叫作“经济与社会”的第三部分。

对我们来说,相比于接受韦伯为了深入理解当时的现代性和之前的历史而做出的努力和得出的研究成果,我们更应该对其做区别处理,甚至应该将这些看作不同文化中受到不同宗教态度影响的一些历史因素。因此,作为思想史学者,我们应该重构二十世纪初的思想语境,由此为反思——用韦伯的话来说——中国今天以及世界其他地方的“日常的要求”(Forderung des Tages)做更周详的准备,以此为全人类可持续而有尊严的未来做出贡献。

(徐亮迪、陈嘉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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