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涉农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
2018-10-12吕鑫
吕鑫
[摘 要]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全符合涉农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完整、健全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现状是改善中小型涉农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既应充分发挥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又要根据涉农小企业的现实为其“量身打造”一些专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方式;既要不断完善间接融资渠道,又要引入各种直接融资途径;既要注重正规金融的作用,更要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功能。
[关键词]农村金融;企业融资;中小型涉农企业构架体系的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0.056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中小型涉农企业
中小型涉农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一般是资产和人员相对较少。中小型涉农企业在资金方面一般情况下是由个人或者很少人提供,在经营方面的额度较小,企业雇用的人员数量也比较少。在管理方面,一般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进行管理,不会涉及外来资源。
1.2 融资概念
在本文中融资的定义相对狭窄,一般情况是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链条这两个方面考虑,捆绑企业未来发展路线和经营策略,利用一定的资金渠道来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困境
从融资过程来进行考虑,中小型涉农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渠道相对单一。中小型涉农企业在融资方面主要依靠内部融资,在外源融资方面获得的助力相对较少,大部分的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靠的都是自有资金。我国长期使用的折旧率较低,企业的收益较小,在设备购买和生产扩大这些方面不能满足自身的更新需求。对外吸收融资又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这就使得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困难,向银行贷款也是困难重重。
從长期的资金发展体系来看,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少稳定的资金供应。银行在贷款方面减少了民企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时限,在贷款的数量上来看,发现贷款资金不足以完成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对于很多的涉农中小型涉农企业来说贷款的数额和年份都有限定,这就导致企业发展不能够合理地进行。
在贷款的担保人方面,中小型涉农企业很难获得相应的担保。虽然国家已经在一百多个城市建设了相应的中小型涉农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担保机构并不多。发展较好的上海有几十万个中小型涉农企业,但是上海市的资金担保机构只有几千家,僧多粥少等局面已经出现。中小型涉农企业想通过外来担保进行贷款相对困难。
3 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问题
从企业内部构架来进行考虑,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内部构架有漏洞,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缺陷,而自身的缺陷导致在融资的这一个层面防御力较弱,自有的资本不高。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强调发展的纪律,对于员工的工作没有及时地监督到位,这些是致使贷款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内部管理处于一个相对低等的水平。很多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符合国家的要求所以不能够进行资金贷款。
其次政府层次对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关注力度不高,虽然国家已经对中小型涉农企业制定了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并提供了相对应的政策扶持,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明显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从根本上限制了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
中小型涉农企业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发展理念,缺乏相对应的信用观念,对于公司的财务不能做到公开透明。部分中小型涉农企业在进行资金统计时,资金的统计表不完整,报表存在模棱两可的现象。很多中小型涉农企业在资金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在资金管理方面缺少相应的监督,这些原因都加大了企业的贷款难度。在中小型涉农企业中普遍存在信用意识薄弱的问题,部分企业在贷款的过程中存在逃避债务的现象。这些问题导致中小型涉农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较高的难度,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型涉农企业,这就导致中小型涉农企业长期被排斥在贷款机制外,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困难导致融资风险提高,间接地导致经营风险和融资成本提高。
从现实的市场发展来看,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范围较小,在市场上没有扎实的开展领域,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更多的风险,而大型企业在市场上有着自己的领域,在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所以银行更加希望贷款给大公司。在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建设过程中,所经受的市场风险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所遭受的风险,而且在贷款过程中中小型涉农企业因为自身的发展层面较低造成贷款额度较小,这就导致银行因为市场风险和贷款额度的问题不愿意给中小型涉农企业进行贷款。贷款金额的短缺,市场风险的加大造成中小型涉农企业发展更加困难。银行贷款一般通过信用度来进行。大型企业在信用度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同样导致中小型涉农企业贷款困难。
4 建设中小型涉农企业框架体系的建议
首先要在财政上对中小型涉农企业进行照顾,在税收时降低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营业税收指标。这种政策在国外是较为普及的实行方法,在20世纪曾有部分国家免收涉农企业所得税,现在依旧进行着,在国内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涉农企业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在涉农企业的财务储备上应当减少或者取消利息所得税,虽然国内曾在一段时间内减免了对于储蓄利息的税收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又取消了这个政策,希望在国内可以继续开展这种政策,以保证中小型涉农企业的更好发展。为了鼓励涉农企业的发展,国家应当对涉农的中小型涉农企业进行一些财务上的补贴,这样做可以支持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同时让更多的中小型涉农企业稳固下来共同发展。在要求上,国家应当尽力减小对于涉农的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要求,在业务处理的范畴进行区别对待。涉农企业的资金范围较小,所以国家在政策上应当给予涉农企业更多的优惠,让涉农的中小型涉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自由,这样涉农的中小型涉农企业能够开展更多的副业来进行企业发展。
在政策上对涉农中小型涉农企业进行优惠还不足以扶持中小型涉农企业的长久发展,还应建立具体的金融机构扶持涉农中小型涉农企业发展。在大银行的统筹之下开展乡村内部的小银行,并适当地推动小银行的发展。乡村内部银行的设立可以改进涉农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国家在建设乡村内部银行的过程中应当大力投入建设,并加宽建设规则,这样便于乡村内部银行的快速建设,快速地为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在贷款机构上国家应扶持相应的小型贷款机构,小型的贷款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更加贴近涉农的中小型涉农企业,可以更好地为中小型涉农企业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为了更好地建设小型贷款机构,国家应降低小型贷款机构的设立门槛,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
为了改善中小型涉农企业的信用危机,应当积极促进村与村之间的金融发展,提高商业上的信用力度。在发展农村之间金融事业过程中应首先建设村与村之间的商业信用,更好地促进资金流动。一般商业信用的提供者的目的是销售产品,这样可以促进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资金融合,加速中小型涉农企业的融资。村与村之间的发展一般具有地域性,当地的中小型涉农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结识对应的金融小机构,在商业信用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样能够在资金方面进行调动,能够更好地促进涉农中小型涉农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太峰.关于构建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4).
[2]贾志杰.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J].商,2015(12).
[3]赵迪琼.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11(12):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