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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

2018-10-12郭娟娟

社会科学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出口产品

郭娟娟

(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6)

绿色低碳需求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欧美发达国家民众的绿色低碳需求比发展中国家明显强烈。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集约化以及可持续化态势的加强,低碳经济运营模式开始成为出口贸易的新兴发展的潮流趋势,也成为衡量出口产品质量层级的重要参照之一。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在低碳产业上的话语权,遏制其他国家、地区的低碳产品出口,欧美国家则开始以推行低碳标准为名,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进口保护政策,借以以削减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效益所得。中国作为最大的产品出口国之一,其产品的低碳化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整体水准还参差不齐。面对欧美国家制定的相对较高的技术标准,则无疑很难符合其要求,这就使得低碳模式成为了制约中国产品出口的又一壁垒。低碳壁垒的形成则对处在高速发展期的中国产品出口贸易体系,也产生了两面性的影响:一方面,其倒逼我国出口产品去提档升级,推动了外贸企业主动进行创新加强,催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并开拓了低碳产品新市场,这就提高了中国产品的整体形象,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实力,也降低了整体的能源消耗,并捕捉了全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其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譬如阻碍了原有的出口贸易进程,压缩了潜在市场的延伸空间,导致高能耗产业陷入衰败,产生离岸发展恶性循环,引发了本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低碳技术研发也增高了产品成本,使得中国产品减弱了其原有的低价优势。

就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低碳化运作的现状而言,则存在着不少典型短板:例如低碳产业化缺乏规范的统筹、引导机制,高能耗产品依旧占据较大比重,各类优惠支持政策尚未细化铺展,新型的低碳运营模式还需进一步普及,企业间围绕低碳运营的交流协作相对粗放,彼此协同的效果不尽人意,防范低碳贸易壁垒制裁的管理制度较为单一,潜在的市场风险性较大,配套化的专项法律法规仍需增扩,合法维权意识还未能得到全面认可,集体诉讼、抗压能力相对偏弱等等,以上短板的待解决,自然也制约了我国出口产品的高效运营。鉴于此,就需要确立以低碳发展为中心的统筹制度,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植力度,支持低碳科技企业进行机制化的技术交流协作,强化低碳贸易壁垒的预警、防控机制,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援助、指导流程,加强出口企业间的协作,以此来逐步实现高能耗产业转型,推广基于低碳运作的新型运营模式,加强优势互补,推行多元化市场运作,夯实法治维权基础,增强应对贸易壁垒的诉讼抗争能力,继而在有效突破低碳壁垒的基础之上,确保中国产品出口运作体系的长效发展。

一、低碳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两面性

(一)积极影响

1.倒逼出口产品提档升级,提高中国产品形象

物美价廉是我国出口产品的突出优势,在“十二五”末期之前的出口贸易性早期进程之中,发挥了颇为关键的作用。而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结构调整与产品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物美价廉的既有优势不再明显,且出现了品类单一、样式陈旧、能耗难以降低等显著问题,加之低碳壁垒的出现,就进一步削弱了其竞争力,急需进行产品种类的提档、整体质量的升级。面对这一不利形势,为了求得生存,不少出口企业也都开始寻求变革,加快了对于产品低碳化的转型。而得益于政策制度的大力扶植,我国低碳产业在近年来则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尤其是在“十二五”期间,很多外贸企业都淘汰了既有的高能耗的生产体系,进行了先进的低碳化技术与管理模式的引入,完成了各类出口产品的款式更新与质量提升,这在2010年之后的“后金融危机恢复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从2010年开始,低碳产业链在占据中国外贸出口总量七成以上的东南沿海地区基本成型,中国出口产品的消费满意度不断上升,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中国制造”不但强化了物美价廉的既有优势,而且也具备了可以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同台竞争的技术实力,成为了国外消费者群体优先选择的优质产品之一,这就有效提高了中国出口产品的整体形象[1]。

2.推动外贸企业加强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受制于工业基础的薄弱性,在本世纪之前,各类农业成品与半成品、轻工业加工产品成为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主体。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尽管高工业技术水准产品的出口数量有所增加,然而以轻工业、农业产品为主体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从2003年国内出现投资过热、国际工业半成品市场需求被人为刺激短期之后,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我国外贸企业始终未能深化产业结构的升级,高能耗工业半成品产品出现了明显的产能过剩,其自主创新能力也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面对低碳壁垒的重挫,不少出口外贸企业都意识到了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出口产品低碳水准含量偏低,才导致原有的机电用品、纺织品及原料以及运输设备等优势产品出现产量与效益的双向下滑[2]。而通过借助产品低碳化运作进行技术创新,其出口总量与效益所得均出现了平稳提升。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6年1-6月,中美双边货物额为2634.7亿美元,下降7.2%。其中,美国对中国出口512.2亿美元,下降8.2%,占美国出口总额的7.2%,下降0.1个百分点。美国自中国进口2122.5亿美元,下降6.9%,占美国进口总额的20.0%,下降0.4个百分点。美方贸易逆差1610.3亿美元,下降6.5%。美国自中国进口商品以机电产品为主,进口额1028.7亿美元,占美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8.5%,下降7.8%。其中,电机和电气产品进口555.3 亿美元,下降8.2%;机械设备进口473.4 亿美元,下降7.3%。家具玩具、纺织品及原料和贱金属及制品分别居美国自中国进口商品的第二、第三和第四位,进口额为240.2 亿美元、175.1 亿美元和113.5 亿美元,占美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11.3%、8.3%和5.4%,变动幅度1.1%、-5.6%和-14.0%。中国的家具玩具、鞋靴伞等轻工产品和皮革制品箱包占美国进口市场的56.0%、59.7%和54.6%,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同时,中国也是美国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和塑料橡胶的首位来源国,占市场份额的33.6%、33.5%、22.0%和24.7%,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由此可见,中美贸易结构得到一定程度优化,机电和电器产品占据首位份额,玩具等轻工产品和原材料比重相对下降,其正都得益于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使得其市场竞争实力得以强化。从表2可知,2017年上半年,除纺织品外,中国对美出口呈现出增长势头,且一些产品出口增幅较大。

表1 2016年1-6月中国对美出口部分产品情况统计图①

表2 2017年1-6月中国对美出口部分产品情况统计图[4]

3.催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降低整体能源消耗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一些更为科学、集约的运营模式开始被引入到产品的生产与营销流程之中,并成为降低能耗、提升效益的关键元件。中国在入世之初的几年中,由于运营模式还相对粗放,产品碳排放量较大,很难符合欧美发达国家的碳含量征税规则,如美国采取的每吨产品碳含量超过2.7%收取30美元的税收标准,欧盟采取的每吨产品碳含量超过2.5%收取40美元的税收标准,日本采取的每吨产品碳含量超过2.4%收取42美元的税收标准等。所以虽然出口总量较大,然而实际的营收所得却不尽人意,尤其是在农产品半成品、初级工业加工品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剧烈竞争的同时,计算机、机床以及电机等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也长期维持在不足1000亿美元的低位阶。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开始推广低碳化模式。截至2016年,国内出口贸易企业不仅大幅淘汰了既有的陈旧、高能耗的生产模式,而且也快速引入了更为低碳、高效的技术与管理制度,这就使得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模式得以极大改良,这就在降低产品整体碳含量的同时,也有效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收益。

海关总署发布数据称,2016年中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从出口方面看,2016年我国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仍保持增长,其中纺织品、塑料制品和玩具出口分别增长1.9%,0.5%和24.9%,依然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同时得益于我国充裕的资本、完善工业体系以及强大的制造能力,我国企业在加快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中也带动了装备制造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部分机电产品和装备制造产品出口也都保持了良好态势,比如电动机及发电机出口增长5%,医疗器械仪器出口增长6.1%,汽车零配件出口增长3.5%,纺织机械出口增长3%。对应的,其经济收益也实现了稳定而高速的增长,实现了连续五年的平稳递增,这表明朝向低碳化发展模式的转变,取得了深入而持续的产业效益。由下表可知,2017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速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提升。

表3 2016-2017年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增速统计表[5]

4.开拓低碳产品新市场,捕捉全新经济增长点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得益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政策化确立与社会化普及,我国出口贸易工业体系基本完成构建,对于国际贸易市场的开拓也进入了高速增长期。然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贸易危机以后,我国出口贸易产品遭遇了产品类型过于陈旧、产能过剩等瓶颈,市场占比有所下降,不仅要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比拼,而且也要承受印度、巴西、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低价竞销压力,所以面临的竞争态势更为严峻、复杂,必须开拓新的消费市场。而从“十二五”开始,低碳产品开始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运作导向与扶持重点,大量的优惠政策倾向、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等资源的持续投入,极大挖掘了这一新兴产业的潜力,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

5.配合国内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产品出口结构

目前,中国宏观经济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新常态”的出现既由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规律造成,也与宏观国际环境下中国对外出口贸易面对的规模增长压力有关。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相继出现市场驱动和要素驱动两个阶段,并正在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型。当前,中国正处于要素驱动出现乏力并向创新驱动转变的过程中。在要素驱动阶段,投资、外贸和消费是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开始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市场对传统工业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相对下降,并影响到中国对外出口规模的增幅。中国对外贸易虽整体规模继续维持扩大势头,然增长压力逐渐加大。为此,以低碳经济发展带动国内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提升中国产品质量和档次,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成为中国应对国内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

优化中国产品出口结构,提升中国产品出口质量,关键在于推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低碳经济具有高科技属性,对技术、资金和人才的需求和引导具有显著优势。发展低碳经济成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需要,也与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的需要相一致。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实际上能够起到配合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并可以不断优化中国产品的出口结构,提升中国产品的出口附加值。另外,发展低碳经济在配合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有助中国出口产品突破西方国家设置的新型贸易壁垒。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国按照规定应当赋予中国相关贸易自由待遇。实际上,中国入世后,传统关税贸易壁垒虽得到一定程度消除,然发达国家为限制进口中国产品并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开始制定新型贸易壁垒。在诸多新型贸易壁垒中,大量限制进口条件中多与环境保护相关。为此,发展低碳经济,推进国内供给侧改革,也有助提升中国产品对西方出口市场新型贸易壁垒的突破能力,进而提高中国产品的出口规模。

(二)消极影响

1.阻碍原有的出口贸易进程,压缩潜在市场的延伸空间

我国对外贸易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发展水平不均衡,自身的产品生产、管理机制都有待进行规范化与集约化的改良,其中产品碳含量的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难以短期实现全面质变的症结所在。而低碳壁垒的形成,则使得这一症结的严重程度明显加剧。为继续限制钢铁、机电、纺织品等中国优势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遏制其市场扩张,欧美等国家又以环境保护为名,提高了二次碳排放的征税标准,这就使得中国出口产品面临更为复杂的准入态势,市场拓展阻力明显加大。[6]

2.导致高能耗产业陷入衰败,产生离岸发展的恶性循环

作为我国出口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钢铁、煤炭、石料、机床、有色金属、光缆材料等产品一直是扩大产量与增加创收的主力。而以上产品又是能源消耗量多、碳排放量大的工业制品,尽管其出口所得的经济效益巨大,然而也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污染。而低碳产业运作模式、生活理念在欧美地区的应用与普及,也使得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以此来制裁、限制中国的高能耗出口产品。而面对高额、持续的碳含量征税,以及产品销量的锐减,不少国内高耗能中小型出口企业开始出现收支失衡,无力进行后续的生产、运输以及营销,不得不进入停产、调整期,衰败态势较为明显。而不少企业更是采取了遣散工人、变卖机器设备、厂房等方式,离开本地、前往外地寻求转机,这就导致了本地企业大批撤离、外来投资锐减的恶性循环。

3.引发本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产能过剩矛盾集中凸显

面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所制造的低碳壁垒,一方面,一部分国内出口企业采取了引入低碳新技术、应用低碳生产模式的“自救”方式来破解危机;另一方面,为了降低出口损失,则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开始将被国外市场视为“碳超标”的出口产品,重新运回国内,并有意降低价格,进行大批量的低价抛售。而持续的出口产品回流,则挤压了原有的国内低碳消费市场,并由于其低价的优势,反而极大排挤了国内市场的低碳产品,使得其出现产品滞销。随着消费者对于质量参差不齐的“碳超标”产品的认知逐渐理性,其对于以上回流产品的购买欲望也明显下降。而由于市场的滞后性,已经有大量的仿制回流低碳产品充斥其中,消费的低迷,当然使得其也出现了大量的滞销,这就导致本土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失衡性,而产能过剩的矛盾也集中凸显。

4.低碳技术研发增高产品成本,中国产品减弱低价优势

为了突破欧美等发达国家所设置的低碳壁垒,国内出口企业也开始通过改良低碳技术、提升产品质量来寻求主动变革。然而由于急于求成,并未系统地考察既有的生产、经营模式的不足之处,也未全面考量引入低碳新技术、新管理制度的现实适配性,而是盲目地进行旧有的生产机械设备的拆除淘汰、新型生产流水线的铺展以及管理制度的推倒重来,这无疑需要持续而大量的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等的成本投入。而由于难以在短期之内完成前期的成本回收、营收获取,资金流通出现困难,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售价来弥补损失,这自然也增加了低碳产品的研发成本。而同时,由于物美价廉的优势不再明显,低碳产品又处在成本控制难以改善、科技含量有待提升的瓶颈期,所以也就减弱了其低价优势。

5.低碳壁垒短期加大中国出口压力,制约国内产业升级步伐

低碳壁垒的加大从短期内来看对中国产品出口将造成一定压力,并降低中国落后产能的转移规模。中国出口贸易优势长期依赖于廉价劳动力优势,出口产品集中于中低端落后产能。面对经济“新常态”,中国以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破解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出口难题,然其需要一个“软着陆”的过程。因为,中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开却还未见明显成效之前,需要继续依靠落后产能的出口维持外贸规模的扩大,并积聚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调整所需要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低碳壁垒的出现以及不断强化显然在短期内不利于中国实现从淘汰落后产能到完成转型升级的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软着陆”,不利于中国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储备逐渐实现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逐渐转型。

同时,创新也是一个过程,在创新的过程中,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资源的积聚不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在产业实践和市场机制规导下逐渐具备。创新能力培养的时间性与低碳壁垒下中国产品升级的急迫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对外产品出口将在一定时段内面对更大的出口压力,并因创新要素储备不足而制约中国产业升级的步伐。

二、我国应对国外低碳壁垒存在的短板

(一)低碳产业化缺乏规范的统筹、引导机制,高能耗产品依旧占较大比重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出口产品的低碳化,是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贸易话语权压制中国外贸的不利态势之下,进行的自被动改革与产业转型。而由于政策支持上的有待完善,则使得当前我国低碳产业处于较为松散、自由的发展阶段,并没有科学、规范的统筹与引导机制进行统一规划与帮扶。在低碳产业链基本成型的东南沿海地区,虽然近年来也形成了自发性的商会组织,来通过缔结协议来规范行业的发展秩序。然而由于部分企业经营不佳,综合效益降低,不少发展低碳产品的企业,也并未放弃原有的高能耗产品的生产与营销。尤其是2014年进入经济新常态的调整期之后,东南沿海不少出口企业都出现了阶段性的营收效益回落,为了增加利润,不少低碳企业都扩大了原有的高能耗产品的生产规模,并暂时关停了一部分还处在探索期的低碳化新产品,这就制约了出口产品低碳化的转型,也让高能耗产品的淘汰更为困难。

(二)各类优惠支持政策尚未细化铺展,新型的低碳运营模式需进一步普及

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产业运作模式,出口产品的低碳化发展,既需要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更应当等到政府部门的政策性制度支持。而由于统筹理念的滞后性、各个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对于低碳产业的细化管理还有待提高完善。就目前低碳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而言,主要依靠政府进行统筹规划、招商引资。而由于低碳产业属于前期投资成本较大、中期过渡较慢、后期爆发充足的产业类型,需要依赖大量软硬件资源的基础性堆砌,接着在消费扩散的作用下,才能逐步完成受众吸引、消费激增、成本回笼,继而完成创收盈利。所以,这一新式项目经济效益的短期回报性并不算突出。而在政绩至上、营收为先的发展理念影响之下,加之对于低碳产业的远期效益认知不够全面,不少以出口贸易为经济支柱的地方政府,则大都将其视为产业经济的附带组件,并未单独进行优惠政策的划分与扶持,普遍还是停留在适当减少税收、降低资质准入门槛等层面上,对于出口企业的实惠性并不算显著,积极响应的企业并不占多数。而参与数量的低迷,也使得新型的低碳运营模式难以得到进一步普及。

(三)企业间围绕低碳运营的交流协作相对粗放,彼此协同的效果不尽人意

基于协同共进、互利共赢的目的,一些平台机制性的合作模式开始在国内出口企业之间流行开来。尤其是在适应了全球贸易运作规则之后,在东南沿海等出口贸易占据地方经济营收主体的地区,围绕低碳运营的交流协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然而由于其对于如何均衡合作互利性与商业保护性的认知与把控相对片面,在机制创设、程序操作上都普遍流于形式,绝大部分还是依照旧有发、依赖人力作业的传统途径,统筹与操作的途径比较单一、缺乏规范性与人性化。尽管一部分出口企业也引入了相对规范化、灵活性的交流协作机制,但是为了确保各自的营收利益,也都仅仅通过集体会议等手段,来召集各方人员,进行诸如工作心得、经验等的交流,并不涉及到低碳技术、管理机制的共享,这就当然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互利互惠、彼此共进预期结果。

(四)防范低碳贸易壁垒制裁的管理制度较为单一,潜在的市场风险性较大

在低碳化运作理念、技术以及机制引入国内出口贸易系统之初,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等的成本投资,才能进行各类软硬件资源的接入与适配,由此最终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所以其对于前期成本的消耗可谓巨大。而为了节约成本,不少出口企业也都不同程度上减少了管理制度的适配程序。而在遭遇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所设置的低碳壁垒之后,其又需要对应进行对既有的低碳运营模式进行资源更新与升级,这就又需要投入较为大量、持续的各类成本,短期制约了其效益增长。所以,不少出口企业也都采取了重点部门多配置、次要部门少配备的操作理念,以求最大限度地削减管理系统的数量与档次,并优先购置一些较为老旧、滞后的低碳化设备资源,象征性聘用了一批具有专业背景的低碳技术人员,所进行的运营流程更新,也普遍局限于简单的岗位调换、政策宣讲以及产品展览,并未能全面实现生产模式、营销途径等管理层面上的充分改观,这就削弱了企业自身的运作实力,并使得潜在的市场风险性开始增加。

(五)配套化的专项法律法规仍需增扩,合法维权意识还未能得到全面认可

与产业经济井喷式的发展势头相比,基于出口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则显得相对滞后,除了《进出口贸易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成文法规之外,细化的增补条例并算多。面对低碳壁垒,我国相关部门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具有指导性的法规文件,但是整体的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弱。而同时,不得不说的是,在出口贸易企业之中,又有大量的农民出身的民营企业家,这些领导管理层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也普遍倾向于通过独立于法律措施之外的手段,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而当遭遇低碳壁垒的制裁之时,国内出口企业由于没有充足的适配性的法律法规进行比照,则只能依托外国律师团进入诉讼程序。而合法维权意识的缺失,也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往往采取“自己吃亏、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希求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调解决,以求与外方达成妥协,这就更加陷入被动的不利局面。

三、低碳壁垒我国产品出口的应对

(一)确立以低碳发展为中心的统筹制度,逐步实现高能耗产业转型

首先,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牵头,通过邀请进出口贸易专家学者、进出口企业管理代表等汇聚一堂,各抒己见、群策群力,共同磋商、创建出契合国内低碳产业运作现状、有利于出口产品低碳化转型的机制对策,分别从推介机制、适配流程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创设;其次,需要建立地方管理部门指导、第三方商业机构协助、企业改革委员会监督的一体化运作体系,递进式地完成对于低碳运作模式的应用与普及;再者,创立调查分析小组、反馈处理中心等交互制度,对既有的高能耗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聚合,结合低碳化改良的实际,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改造、升级模式,以此来逐步实现高能耗产业的系统转型。

(二)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植力度,推广基于低碳运作的新型运营模式

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低碳产业发展激励奖励公示制度、低碳产品专项审查绿色通道、低碳产品税收浮动减征机制以及中小额创业基金信贷等,明确划定低碳产品项目发展的优惠范畴、资格条件等,不仅要创设公开、透明的低碳产业项目发展环境,而且也要解决中小企业创业群体的资金周转问题;另一方面,应当依据地区产业经济的调整、运作的发展实际,比照以上优惠政策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浮动与改进,同时启动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允许民间资本孵化等,并大力推广基于低碳运作的新型运营模式,进行配套的品鉴会、交流会以及接洽会[7],从而为低碳产业模式的全面引入营造协调的利好氛围。

(三)支持低碳科技企业进行机制化的技术交流协作,加强优势互补

为了进一步增强出口企业低碳产业的竞争优势,则需要适时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态化的技术交流、共享的协作体系。具体而言,则需要在夯实低碳产业实时交流的硬件资源的基础之上,与国内、国际的同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共同即时分享公开的行业信息,譬如低碳技术的更新动态、低碳产品的形式更新以及管理理念的拓展等等。同时,也要完善双向交流学习机制,增加远程协助、视频会议,加强与友方同行的经验分享、技术研讨,获取最新的低碳产品衍生、革新的即时信息,比照自身在产品样式、营销模式上的现存不足,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改良,继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强化低碳贸易壁垒的预警、防控机制,推行多元化的市场运作

出口贸易受到产品质量、浮动价格、文化环境、自然条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其潜在的风险性较大。我国低碳产品线路众多,市场变化多样,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产生积压、削价等产品滞销的问题。同时,为了突破低碳壁垒的桎梏,减少突发情况引发的巨额损失,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低碳产品出口的风险评估,增加防控处理手段。如在百货、纺织品、文体用品、药物等轻量易坏产品的生产与运输上,就需要改进保险赔付、责任分担以及协议磋商的规则,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预估沟通机制。同时,也应当通过互联网系统来即时监测出口市场的需求偏好、气候变化,走多元化的市场道路,分散潜在风险,随时调整生产进度与运输路线,以求将滞销问题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五)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援助、指导流程,夯实法治维权的基础

针对我国低碳产品出口贸易缺乏配套性法律法规、维权环境不佳的瓶颈,则应当对应完善专项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与指导流程,并依据不同地区出口企业的发展实际,分别从增派专职人员、更新人事机制等方面进行改进。此外,也要建立出口贸易司法诉讼的法律监督监察机制,通过中方主管部门、中外企业诉讼代理机构联合监督的组合形式,来进行具体贯彻。同时,也要通过对出口退税金的清点分发、诉讼标的损失的成本估算等的建议反馈,来进行全面、细致的第三方审核,集中对于逾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税金扣发、物资回扣采办、对象资质隐瞒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严厉整治,从而在有力夯实低碳产业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之上,提高其诉讼维权实效。

(六)加强出口企业之间的协作,增强应对贸易壁垒的诉讼抗争能力

首先,应当建立基于低碳产品出口的专项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的程序,明确贸易合同缔结双方的基本权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以及司法诉讼程序启动等,单独罗列关于低碳产品出口的违法裁定标准、罪罚责任归属以及诉讼手段,引入了集体诉讼、团体调节以及公共仲裁等机制[8];其次,要完善低碳产品出口案件对象主体的划定流程,细分主要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推行适度保护的基本原则,实行临时保护与定点核查相结合;再者,逐步提高低碳出口企业诉讼保护的惩戒力度,完善跟进监督的操作模式,强化行政救济保护的时效执行性,合理提其升获赔落实的综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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