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深圳标杆
2018-10-12IUD中国领导决策案例研究中心
■ IUD中国领导决策案例研究中心
201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为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工作,深圳市日前发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规划》以“人—社会—空间”为主线,以儿童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整合儿童参与、儿童保障体系等内容,面向儿童游憩、出行等空间要素进行探索创新。到2035年,深圳要努力实现儿童事业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行动计划》从“保安全、拓空间、促参与、强保障”4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提出重点实施儿童安全保障促进行动、儿童友好型空间拓展行动等6大主要任务,全面推动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内涵·原则·目标
内涵
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以下简称CFC)是指“一个明智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结果,不论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或者社区,在公共事务中都应该给予儿童政治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中”(摘自联合国儿基会文件)。CFC内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权力、提供儿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的安全和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的需求。
五大基本原则
→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
→ 坚持空间落实原则
→ 坚持全社会参与原则
适用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总目标
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深圳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主要目标
——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
——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拓展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