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条款”短期冲击有限
2018-10-08吴幼珉
吴幼珉
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日前同意订立新的三国协议USMCA,以代替原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三方为此都作了一些让步。
USMCA中包括了一个条款,即一方开始与“非市场国家”进行贸易谈判,如果其达成结果中包含其他缔约方不希望看到的内容,则允许其他缔约方终止并替换美墨加贸易协定相关条款。美国商务部长罗斯用“毒丸”形容这一条款(“毒丸条款”曾经是以股权摊薄防止敌意收购的术语),并称该条款旨在阻止其他国家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而且日后还可能在美国与日本和欧盟达成的贸易协定中复制。
“离魔鬼太近,离上帝太远”。这是笔者在听到美墨加三国达成USMCA协议后首先想到的一句话。美国作为北美洲主要的国家和市场,墨加两国别无选择地需要与美国保持紧密的经贸往来。而且在谈判过程中,美国先分别与墨、加举行双边谈判,向对方提出高条件;在与较弱一方墨西哥谈判中取得突破后,缩小较强对手加拿大讨价还价的余地使之屈服,最后达成一个多边协议。压榨和逼迫的手段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从本质来看,USMCA是一个区域性的贸易协议。如果说USMCA对中国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经贸往来是一种约束,那么其短期对中国的冲击是有限的。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中加双边贸易额为517.6亿美元,中墨贸易额为476.7亿美元,规模都不算非常大。而如果中国与加、墨企业按原来方式进行贸易,或中国增加两国输美产品的增值贡献,由于涉及领域非常多样,而且合作方式也各有不同,对美国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USMCA的条款能否适用存有疑问。
相比之下,更需警惕美方后续采取类同的策略,即“合纵”排华的可能性。USMCA反映出美国“先易后难”的策略,而美国要与欧盟、日本订立类似“毒丸条款”则会更困难一些。
德国等欧洲国家在对外贸易上与美国有很明显的分歧,比如购买俄国和伊朗能源商品。而且,德日等主要工业国对美国的经济依赖相对较低,同时与美国有相对优势的产品类同,与美国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
而且,欧日需要维护自己在经贸上的独立性,在与美国保持经贸往来的同时,也需要与其他国家多做生意。例如,近来欧洲国家和日本商界、政府都表示希望参与“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等项目;欧洲也在寻求建立独立于美元的国际结算体系。
为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局面,中国当前更需要努力开拓外部市场。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的经贸往来,应是未来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亮点。▲(作者是香港资深经济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