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警惕哪七种错误心理
2018-09-30罗永宽
罗永宽
【摘要】清廉、干净的思想意识是干部群体廉洁从政的内在动力,一旦为政心理出现偏差乃至畸变,权力就容易任性和滥用,干部就有滑向腐败深渊之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警惕两方面的错误思想倾向,一是思想高地滑坡,初心和公仆意识淡薄;二是心理防线失守,官德和清廉意识滑落。
【关键词】干部群体 廉洁从政 心理状态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一方面,日益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刚性利器;另一方面,痛恨腐败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心理日渐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民意基础和舆情力量,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但也要看到,党的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当反腐败的大环境这一外在制约因素已经形成的情形下,干部个人的思想意识就成为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变量。
思想高地滑坡导致领导千部廉政意识淡薄
“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对抗腐败的根本良方。领导干部之中思想不坚定者面临着理想信念滑坡的危险,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就会形成几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
其一是享乐心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共产党员崇高理想信念最为直接的腐蚀剂,是领导干部必须警惕的毒瘤。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一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其二是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领导干部本应公平公正,运用合法手段来优化资源配置,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将人民委托给自己的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物,从而大肆滥用职权,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其三是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心理防线失守诱发干部腐败行为
从廉洁到腐败不是突然畸变的,而是一个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的过程。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对物欲享乐的追求不高,平时也没有出现过太大的作风问题,但却被查出了严重的腐败行径;有些领导干部自视甚高,认为自己谙熟法律,决不会触犯党纪法规,但却被查出聚敛大额财富。这些案例表明,腐败的发生不是必然表示着个人一开始就有强烈的物质欲求和极端败坏的道德品质,生活朴素、德行正常的人仍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关键就在于能否时刻紧守心理防线。心理防线的放松极易生发出催生腐败的几种不良心理。
其一是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極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其二是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其三是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已”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其四是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礼记·中庸》有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嗅其独也。”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究其根本来说,这四种心理都是干部自身“不敢腐”的堤坝建得不够牢固,心理防线不够扎实。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对党始终如一地保持绝对忠诚,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怀持当初理想的纯粹性、损益之道与共产党人的文化襟怀。惟其如此,才能牢牢守住理想信念的高地和心理防线的阵地,严防不良心态对个人意志的侵蚀和消磨,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魏心凝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编/赵橙涔 美编/王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