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社区主义理论与实践
2018-09-29陶元浩
陶元浩
摘 要: 在西方,随着20世纪70、80年代诸多危机的加深,很多社会问题通过市场和个人难以得到有力解决,也难以通过国家得到有效解决。这催生了一批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的思考,认为国家和市场并非非此即彼,在国家和市场之外,还存在社区这一“第三部门”。他们以“社区主义者”自居,掀起了一场“社区主义”运动,形成了“社区主义”理论学派,并号召走第三条道路——以“社区至上”为特征的“社区主义”之路。社区主义理论在西方产生了重要影响。了解和研究社区主义,不仅能打破国家和市场/个人的两分,也能为中国社区的重建与振兴提供参考。
关键词: 社区; 社区组织; 社区主义; 国家主义; 个人主义
中图分类号: D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8.03.014
Abstract: In the west, with the deepening of many crises in the 70 and 80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ts of social problems were hard to be solved through the country, market or individuals. Some sociologists and political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ere is still the third sector outside the country and the market. They set off a communitarianism movement, form a communitarianism theory school, and call on the third roads characterized by community supremacy. Communitarianism has ha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in the western academic circles. Studying communitarianism can not only break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state or market individual, but als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reconstruction and revit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Key words: community; community organization; communitarianism; nationalism; individualism
社區研究起源于西方。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出版了社会学著作《社区与社会》,首次较为系统地对社区理论进行了阐述。①在美国,一般认为,较早进行专业社区实践的代表人物是索尔·阿林斯基(Sual Alinsky),而首次提出“社区主义”并将社区理论发扬光大、产生较大影响的,则是阿米塔·艾兹奥尼(Amitai Etzioni)。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以艾兹奥尼为首的一大批学者逐步形成了“社区主义”学派,在美国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掀起了一股社区主义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浪潮。②艾兹奥尼是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曾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还曾任卡特总统白宫国内事务高级顾问。1990年,15名学者聚集在华盛顿,号称“社区主义者”,对其时美国的诸多社会问题进行讨论、批判并倡导社区主义理论;1991年1月,艾兹奥尼等人发表的《回应性社区主义:权利和责任》一文,是社区主义者关于社区主义理论的代表文章。此后,艾兹奥尼撰写了多部有关社区主义的著作,如《社区精神:权利、责任和社区主义的议程》(1993)、《新社区主义者的思考:个人、美德、组织和社区》(1995)等。其他有关社区主义理论研究较为重要的学者和代表作还有罗伯特·贝拉(Robert Bellah)的《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1985)和《美好的社会》(1991)、艾伦·沃尔夫(Alen Wolfe)的《谁的守护者:社会科学和道德义务》(1989)、飞利浦·塞尔兹尼克(Plilip Selznick)的《道德国家:社区的社会理论和前提》(1992)、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的《独自打保龄球——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2001)、詹姆斯·德飞利浦斯(James Defilippis)和苏珊·萨吉特(Susan Saegert)的《社区发展读物》(2008)等。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与误读
对社区概念进行准确界定是社区研究的首要工作。概括而言,社区的概念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 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
社区首先是个地域概念,但是社区的地域并非无限大。有学者认为,“社区的单位可大可小,小之如邻里、村落、市镇,大之如都会、国家、世界,这一切可统称为社区。” [1]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并不准确。如果社区的地域范围无所不包毫无边界,那么社区研究将无从下手。社区确是个地域概念,但这个地域是“有限”的,“有限”的标准可以用“人们彼此之间可以相互认识和结合”来确立。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对社区与社会进行了区分。在社区中,人们相互认识,通过某种关系结合在一起;而在社会中,人们彼此相互分离。[2] 72-77《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援引社会学家伯纳德和桑德斯将社区定义为三个要素,其中两点都指出社区是在“特定的地区(域)范围”。[3] 这个地域是有限的、有边界的,而非广阔无边的。为了强调社区的范围的有限性,有学者甚至说明社区是“人群的最小地域单位”。[4] 这是比较贴切的。
2. 存在一定的情感纽带
滕尼斯将社区中人们结合的形式区分为血缘的、地缘的、思想或宗教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社区,生活或工作在其中的人们有着一定的情感纽带,是“结合”而非“分离”的。卡萨达(Kasarda,1974)等人认为社区有着相互亲密关系的基础,是基于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的网络、正式和非正式的根植于家庭生活的联合纽带。[5] 168 相对于滕尼斯等人将社区界定为一种“自然”的情感纽带,社区主义者赋予了社区一种更加积极的和强烈的道德要求,希望在社区里发出“道德声音”。艾兹奥尼(1993)认为,社区概念的首要内涵是人们相互认识和彼此关爱,社区要求社区成员“发出道德声音”,对社区成员有着明确的道德要求。[6] 31
3. 一定程度上的共同行动
滕尼斯认为,社区内人们的行为一般是由习俗确定的,但是一旦当习俗不够用或者需要修订,这时就会出现社区的决议,由社区决定如何行动。[2] p71-72 比尔·特雷诺(Bill Traynor,2008)认为,社区是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相互支持、共同行动、信息共享的居住相邻和工作的地区。[5] 216 罗伯特·桑普森(Robert J.Sampson,2008)对社区概念的界定是:社区是维持有效社会控制的重要场所,在这个场所内,社会组织提供重要的公共物品。[5] 163 布伦纳(Brunner,1955) 认为,社区是由人民在共同居住区域中,不断地相互互动的行为,群策群力建立机构、改善生活环境,社区的动力即在于自身发现其需要并寻求解决之道。[7]
国内很多学者将 community一词翻译成“社群”,将communitarianism翻译成“社群主义”,这存在着一定的误读。
其一,词汇翻译错误。查阅《辞海》,对“社群”一词的定义就是“社会群体”,对应的英文应该是social group,而不应是community。《辞海》对“社区”的解释是“在一定地域内由相互关联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8]这显然才是对应西方community的概念。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中,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对community概念的界定,首要因素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9]这显然是对应中文“社区”而非“社群”的概念。所以说,community应翻译成“社区”而非“社群”,communitarianism应翻译为“社区主义”而非“社群主义”。
其二,概念理解错误。一些学者在解释为何将community翻译成“社群”时,是“因为community还包含阶级和民族的要素”。[10] 但这一解释缺乏说服力。在西方,阶级是class,民族是nation,community显然是无法包含class和nation的。国内学界将community翻譯成“社群”,并加入了大量civil society(市民会社)的涵义,导致概念混淆。而在西方,以艾兹奥尼为首的社区主义者及其一批文献,之所以未能成为主流、且受到猛烈攻击,也正是因为与主流的市民会社的概念不同。所以,不应将社区与市民会社的概念混为一谈,更不应将community翻译成“社群”,导致概念混淆。
二、社区的四重功能
社区不仅仅只是个居住场所,在社区主义者眼中,社区是一种组织和集合下的共同体,存在四种功能。
1. 对抗贫穷
在美国,解决贫穷问题是建立社区的首要动力。尤其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经济机会法》(The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之后,提出了“向贫穷开战”(The War On Poverty)的口号。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区如春笋般涌现出来,而大多数社区建立的首要目标就是解决地区贫穷问题。20世纪下半叶美国最著名的社区组织——社区发展服务公司(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最初目标就是通过为穷人提供住房来减少贫困。[5] 131-140威尔逊(Wilson,1987)认为,在去工业化的美国,大量的中产阶级和工作机会都从市中心转移到了郊区,而留在市中心的人们,很多是穷人,缺少生活和组织的必要资源。[5] 312 詹姆斯·法斯特(James Faster,2008)认为,建立社区是改变贫穷地区最为关键的策略,建立社区的目的在于提高本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社区可以清晰地知道穷人的需要,并为他们提供社区服务。[5] 312
2. 弥补政府应对社会问题能力的不足
艾兹奥尼(1993)认为,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家意识到,政府面对很多道德和社会问题时总是显得笨手笨脚、成本高昂,这需要我们通过社会运动和建立社区来改变生活、处理问题。如政府在解决社区安全方面的问题时,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但是通过组织社区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邻里守望”可以相互照看邻居的老人、小孩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公民巡逻”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在社区进行巡逻以增强社区安全。[6]19詹姆斯·德飞利浦斯(James Defilippis,2008)认为,不管是国家还是市场,都在某种程度上使公民生活置于某种形式的威胁之中。某一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解决,而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失败,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来应对。[5] 4-6多摩利·文撒尔(Tama Leventhal,2008)对社区与官僚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的对比研究中,得出社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优势:1.更具有灵活性、包容性和回应性;2.以小孩、家庭和社区为中心;3.高质量的成员;4.意在为有潜在危险的人们提供帮助;5.更优质的服务和管理;6.根植于客户导向的理论方法和长远的预防模式。所有这些特征都弥补了官僚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不足。[5] 105
3. 弥合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失衡
艾兹奥尼(1993)对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价值的变迁做了回顾。他认为,上个世纪50年代,即便存在对妇女和少数民族的歧视问题,以及些许的威权主义倾向,但美国的社会稳定,有着明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到了60、70年代,因为越战、水门事件和经济危机等因素,稳定的价值观开始被侵蚀和削弱。到了80年代,对个人利益不加任何限制的追求从社会恶习变成了社会美德。而极端个人主义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则凸显了出来。他强调,美国社会个人主义的盛行和集体主义的衰落需要重建社区。重建社区能够实现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平衡。①
无论是向权利或责任哪一方的过度倾斜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對权利和责任的平衡恰恰可以带来社会稳定。权利并不必然导致公正,因为权利与公正之间还有一条间隙,那就是责任。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才能带来公正。艾兹奥尼对责任的强调,并非意在忽视权利,相反,他认为,强调责任恰恰能够为长久的权利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6] 23-30 而简·布斯富勒(Jean Booth Fowler,1995)认为,长期以来权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契约是紧张的,要想足够灵活地处理反抗和不满问题,需要重新发现美国的大众民主遗产:公民的理想主义、自助和互助的实践、社会公正的宗教源泉等,而这些都是社区主义的道德追求。[5] 234-24
4. 对抗特殊利益集团、实现真正的民主参与
提出这一独特视角的是艾兹奥尼。他认为,美国民主政治最主要的障碍,就是特殊利益集团。他还断言:当下的美国政治,无论是政治家还是立法机构,都已沦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俘虏,代表着利益集团的利益。一方面,这是由于特殊利益集团掌握大量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归结于碎片化的公民状态和政治冷漠。而解决这一政治难题的关键,在于实现一场社区主义运动,动员广大公民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6] 209-226
民主并不是完美的,民主过程甚至存在失败的因素。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95)认为起码有三个因素导致民主过程的失败:1.在一个规模化、集权化、官僚化社会下的公民彼此疏远;2.民主决策被分裂的行政社区所阻碍;3.人民碎片化、原子化,一方面导致政治认同度低,另一方面致使人们无力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和组织。他提出,真正的民主决定并非仅限于抽象的自我理解,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参与的人应以共同目标为凝聚,认为他们同属一个社区;2.各种各样公民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可以聆听、参与辩论并对辩论产生影响;3.决定必须产生于多数优先权。泰勒认为,挽救民主进程的失败、实现真正的民主决定,必须要授权、增加认同和促进公民的有效参与。而社区是实现真正民主参与的最佳场所。[11] 204-210
艾兹奥尼(1993)认为,民主,并不只是意味着几年才参加一次几分钟的选举投票,民主主要是公民参与到与自己直接相关的社区中的管理和服务。[6] 238-246 缺乏政治经验的基层民众,未必有多少参与全国性政治的兴趣。他们更愿意积极参与的是那些切实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决策过程。通过这种不断的社区参与,表达自己的意愿,社区居民就能成为负责和成熟的公民。民主制度需要建立在社区民主的基础上。[12] 大卫·霍伦巴克(David Hollenbach,1995)认为,民主参与依赖于人们相互关系的加强,在相互影响关系中的民主参与会给人们提供一个真实的权力。[11] 148 帕特南(Robert D.Putnam,2001)也认为,组织中的社会资本带来的人们之间信任、网络及合作,为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13]而社区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基本单元,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资本,可以促进本地区的民主参与。
三、社区的责任结构与开放闭环的建设系统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艾兹奥尼(1993)主张建立一种不同层级的“责任结构”。[6] 143-146 这种结构在社区内部分为三层。①
第一层责任结构在于公民自助。人们有责任尽可能的实现自助,鼓励人们掌握自己的命运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对于那些老人、失业者和其他能力受限者,力所能及积极参与以提高生活质量的呼声,相比坐等救助更加受人尊敬。
第二层责任结构在于家庭和社区邻里之间的互助。因为彼此相知相熟,更清楚对方的真正需要和如何更好地帮助。在一个紧密联系的社区中,互惠互助是最为持续的。强调彼此互惠互助,并非是来源于经济学认为的“人们相互交换导致利益最大化”的这一冷血假设,而是出自于社区间人们彼此关爱、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角度。人们相互帮助、维续社区精神最根本之处在于人们感觉这样做是对的,源于自然。
第三层责任结构是社区共同行动。社区成员共享一个社区,所以当社区的居民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时,如不断增加的垃圾、犯罪、吸毒或其他困扰社区居民的社会问题,整个社区应当互相帮助、共同解决社区面临的共有问题。但这里存在一个潜在的危险,即社区可能趋于相互隔绝、对社区之外的事物漠不关心、甚至敌视其他社区。解决之道在于应当做到社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和帮助。
社区共同行动是社区内部责任结构的最高层次,也是体现社区建设成效和社区聚合力的重要标志。作为共同体的社区,组织建设和共同行动的过程主要包括居民参与、议程设立、社区组织、社区行为、交流和信息反馈这五个方面。[5] 225-233
1. 居民参与。影响居民参与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积极性、人力资本、参与成本和等级差别。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居民对于参与获利的预期;二是价值判断,即居民认为如此做是正当的。人力资本主要体现在个人的性格、尤其是自我尊重、信心和对个人贡献的认知。参与成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直接成本;二是机会成本。等级差别通常表现为社会地位和收入都较高的居民往往更愿意参与,而收入相对较低的人们可能忙于维持生计而疏于参与。组建社区的首要目标就是在某个地区,通过有效策略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相互影响。
2. 议程设立。议程设立的重点在于如何使对于个人或部分人来说很重要的问题,变成整个社区都共同关注的问题。从“个体行为”到“集体行动”的转换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不管是对于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还是个人能力的有限,个人感觉自己“单干”很难成功地解决问题;二是社区的其他大多数居民也意识到了同样的问题并认为无法自行解决,同时存在一些个人或组织自告奋勇承担领导权,愿意提供支持或组织社区资源和行为。以上两大因素促使个人问题转化成社区议程。
3. 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必须围绕值得信任的、有能力的领导层来组织。领导层是社区组织首要的因素,快速检测一个社区能否建设成功的办法就是看它是否存在一个有能力、可亲近的社区领导层。社区建设主要有两个方式:通过已有的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組织社区的过程强调将社区可用的资源组织和利用起来,尤其是对包含在居民关系中社会资本的运用。
4. 社区行动。从根本上来说,一个社区是否能够成功地增进社区居民的福利,依赖于社区组织实际的行动和效果的好坏。在社区行动这一阶段,主要关注社区的资源、计划和执行。一是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金和组织资源。二是计划和执行。社区行动必须由一些计划或战略所指导,包括明确行动的目的、可能的结果和成功的标准等。
5. 交流和信息反馈。有效的交流策略可以鼓励和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能量,同时还可以促进与合作者的关系。此外,关于结果的交流和反馈尤为重要,这对居民参与和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意义重大。通过交流和信息反馈,可能更好的显示社区比个人或其他方法在解决很多社会问题上更为成功,为参与的个人提供真实的、有价值的回报,也为居民参与提供更大的积极性。
至此,从个体居民的参与到信息反馈,构成了社区建设的整个过程。但这一过程并非是独立的、封闭的,而是形成了一个层层相扣的闭环系统,这种闭环系统是相互影响的、开放的过程。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开放的闭环系统,作为共同体的社区才能够不断进行有效的集体行动并作用于社区建设。
四、比较视野下的社区主义主张
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历来是西方学界两条截然相对的理论学派。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和市场作用,认为个人的自由追求和选择会自动地导致公共利益。国家主义宣扬国家理性,强调政府对个人和市场的替代选择。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非此即彼。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艾兹奥尼为首的社区主义者发现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都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呼吁走出一条社区主义的新路。社区主义与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存在较大分歧,这集中体现在三者对自由、道德和行为主体等方面的不同认知。
1. 关于自由
个人主义者怀疑一切公共权威,他们强调自由,反对政府控制和干涉。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简称ACLU)的代表人物之一基尼·格雷罗(Gene Guerrero)援引以捍卫个人权利成名的美国法官布兰代斯(Brandeis)的话:经验告诉我们:当政府的目的看起来是仁慈的时候,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千万不能放松警惕。生而自由的人们对侵犯他们自由的心怀恶毒的统治者要时刻警觉。对于自由最大的潜在危险可能在于那些看上去难以理解的热心仁慈的人。ACLU的执行官艾拉格拉瑟(Ira Glasser,1991)在《自由的景象》(Visons of Liberty)一书中写道:侵犯的权力穿了很多伪装的外衣,我们必须警惕以福利为名的欺骗和过度官僚化的福利。[6] 163-167 极端个人主义者反对政府以任何福利之名对个人自由的干涉。
与此相对,一些学者则更加强调国家干涉。布丹开始强调“国家主权”,霍布斯也认为主权者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在黑格尔的笔下,国家是“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并且他反对“抽象的”个人自由。尼采提出了“权力意志”,而特赖奇克则认为“个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力,而为国家本身的生存必要性所限制”;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团体和个人行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14] 67-87在美国,对政府应对暴力犯罪、毒品交易、战争和艾滋病等诸多方面的无能的痛感失望,使得一些人发出了极权主义的声音,如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全部隔离、对全民武装的要求、对极端刑法的提倡等。[6] 163
而社区主义者的理念是,保证自由基础上的一定程度的政府干涉。社区主义者既反对对于极权政府的要求,也不赞同对政府漫无边际的猜疑,社区主义者需要的是一个瘦身的、包容的政府,赞同对公民自由的少量干涉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安全和福利。但是社区主义者并非如国家主义者那样强调毫无限制的干涉,为防止政府和社区对公民自由的过度侵害,社区主义者认为,对公民自由的干涉必须同时遵循以下几个标准:1. 危险确实存在,而且这种危险是现存的、清晰可见的。政府或社区不能在毫无危险的情况下,做出政策改变、干涉个人自由。目前存在的、清晰可见的危险是改变和干涉的首要条件。2. 没有其他有效的替代选择。以吸烟为例,吸烟对于人类健康的危险是相当明确、有科学依据的,但是不能为了遏制人们吸烟势头就无场所差别的全面禁烟,因为这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的自由,而征收和提高烟税可能是个有效的替代选择。相反的例子是为了减少酒驾,宣传教育无法有效减少实际酒驾事件,并非有效的替代选择,实行一些强制措施便可能是有效选择。3. 对公民自由的干涉必须尽可能的达到最小限度。如果没有其他有效的替代选择、不得不采取一些可能一定程度上侵犯公民自由的措施,那么应在法理层面和实际技术层面将这种干涉降低到最低限度。4. 避免副作用,或努力使干涉措施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尽量避免措施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如果这些措施的副作用不可避免,则需要竭力使这种副作用降到最低程度。[6] 163-191
2. 关于道德
个人主义者将道德逐渐剥离于个人权利。对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可以发现,早期的个人主义理论认为个人权利根植于传统的价值观,比如洛克。帕特里克·莱利(Patrick Riley,1982)认为,洛克并非是追求无限制的个人权利,而是“寻求在契约和同意、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之间的平衡”。托马斯·斯普拉根斯(Thomas A.Spragens,1995)认为,如果用当今时代的标签来衡量的话,洛克既非自由主义者也非个人主义者,因为他追求在自由社会中实现自由、平等(道德和法律意义上的,而非社会和经济意义上的)、社会协作和美德提升的一种复杂混合。在其后的孔多赛和斯图亚特·密尔也同样认为,自由社会根植于公民的道德进步。一直到19世纪中叶,主流的个人主义者们所主张的自由社会仍然是以繁荣、稳定、公民的友好关系、道德进步为特征。然而到了19世纪晚期之后,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哲学、文化的转变侵蚀了早期个人主义者对道德传统的追求,20世纪的个人主义剥离了传统个人主义对道德进步的强调,对个人权利本身的强调变成了道德。[11] 37-51
与个人主义者相对的观点是,道德准则需要国家的强制。无论是卢梭关于“公意”的强调还是黑格尔关于“理念”的阐述,都认为国家在实现道德统一方面具有义务。国家主义者认为通过道德强加,会实现积极意义上的公民自由。德国的施特莱彻在其《信仰与行动》一书中,将国家美德描绘的无以复加,并认为是人们应当学习的入门指南。[15]
而社区主义主张在社区中发出道德声音。社区主义者认为,自由的个人需要社区,在用以对抗可能遭受来自国家侵害的同时,可以在亲人、朋友、邻里和其他社区成员的相互关爱和督促下维持道德。公民应被赋予对小孩、老人、邻里、环境和社区更多的责任。社区主义者呼吁,社区的首要内涵就在于了解和关爱他人,所以社区应当发出强有力的道德声音,应对社区成员提出道德倡议。社区主义者认为,当前主流价值观过度强调“自我”,而非“我们”,这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需要在共享价值观和在社区精神的基础上,重建“我们”的重要位置、发出道德声音。艾兹奥尼眼中最理想的社区恰如中国传统的嵌套社区(Chinese nesting boxes),最里层是家庭,往外是邻里,在向外则被更大一层的当地村庄和小城镇包围着,而当地村庄和小城镇又被国家所包围。[6]25 更有学者直言,社区是“伦理价值的源泉”。[16] 64
3. 关于行为主体
个人主义者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17]从这个逻辑出发,政府只作“守夜人”,而应充分发挥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社区建设中体现为,一切由市场决定,即便是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也应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和“市场化”的思路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包给企业,将社区建设项目承包给私人公司去做,利润也归市场主体,而社区居民没有决定权和分享权。
与个人主义相反,国家主义者认为政府应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博赞科特(Bernard Bosanquet,1920)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概括为“水泥和沙子”,认为社会如同沙子,分散而没有凝聚力,正是通过水泥(国家)的作用才形成一个牢固的整体,“正是通过国家,我们才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14] 132正是由于国家主义者认为社会和社区的无力,从而赋予了国家(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正当性。体现在社区建设中,就是政府应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决定在社区投多少资源、做什么项目以及具体怎么做。
社区主义者认为,纯市场决定不仅会逐步侵蚀社区公德,带来的“利润导向”而非“服务导向”也产生诸多问题;而政府包办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成本高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盲目自信、不了解社区意愿而导致的低效甚至是无效投入。因此,社区主义者认为,凡是涉及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社区自身尤其是社区居民应发挥主体作用。国家将社区建设的经费直接拨付给社区,由社区居民协商讨论、参与决定经费用在何处以及怎么用。有学者用了一则社区建设的实例进行了说明,社区的改革者“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他们采用参与式的规划技术并且与社区的各种组织见面……他们的管理者不是政府,而是受最低工资保障的志愿人员。街道团体和社区组织获得一定的资源,从而得以开展……活动。” [16] 87而通过这种政府提供资源、社区决定如何做的模式,使得这一社区的经济增长率是同期全国经济增长率的3倍。当然,社区也可以决定把项目承包给私营企业做,但是与个人主义者强调利润由私营企业独占的不同,社区主义者建议,将私营企业在社区建设中获取利润的一部分交由社区居民共享,或者是继续投入到其他社区建设项目上,以换取政府对私营企业相关税收的减免。[16] 87-88如此一来,便可实现社区、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以及社区的长远发展。
在西方,社区主义理论在学界和政界引发了较大反响。美国前副总统戈尔称社区主义对他“大有启发”,英国前外交大臣赫德称“没有社区的资本主义只是空壳子”,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甚至声称社区主义有可能会是“欧洲左翼复兴的酵母”。[18]社区主义理论颇受欢迎,一度成为不同政治派别在竞选中争相使用的理论纲领。但同时,社区主义也遭遇到诸多批评,还未成为西方学界的主流共识。
中国有着长达千年的社区主义传统,基层社区是“中国历代王朝长治久安的脊梁”。[19] 了解和研究西方的社区主义,不仅能打破国家与市场和个人的两分,也能为中国社区的重建与振兴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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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