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劳动法中的违约金与赔偿金问题
2018-09-28陈亚娟
陈亚娟
摘要:现行的《劳动法》当中没有对违约金和赔偿金做出十分细致的规定,现阶段赔偿金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惩罚性赔偿方面,还没有将其深入到劳动法的法律条例当中,很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劳动法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予以分析,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违约金;赔偿金;劳动法
1、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
目前合同违约金已经广泛的应用到了劳动法当中,所以若要更加科学地去认识和理解劳动法违约金相关内容,就必须正确定义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现行法律当中对违约金没有清晰的界定,相关研究人员认为,违约金主要是指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后在履行合同基础上,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最初雇佣关系主要以劳动法来调节,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工厂用工量明显提高,民法已经无法调节雇佣矛盾,所以公共权力参与其中,对劳动法当中不平等的内容进行了有效调整,如今的违约金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的,一方违背合同,另一方给予的赔偿金。
2、劳动法领域的赔偿金
赔偿金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的一方由于违约行为,而为对方带来损失时给付对方的金钱。民法当中补偿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性损害赔偿,另外一种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前者主要为了有效减少被赔偿人的损失,以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后者具有较强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一般要高于实际损失。所以说惩罚性损害赔偿不仅能够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劳动法一般应用于主体地位不同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群体当中。用人单位占据主动性,而劳动者相对比较被动。因此我们认为劳动法范畴内的违约金主要是指用雇佣双方中的一方,由于非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危害到合同一方的合法权益,而给付的具有补偿性质或惩罚性质的钱财。
3、劳动法领域中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在双方违反了约定之后,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约定数量的金钱。在劳动法当中,劳动者如果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就需要负起责任,对此,劳动者应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劳动单位违约金,违约金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
賠偿金通常是在合同一方出现经济损失后,所得到的资金补偿。受害一方产生了经济损失,在法律上就存在赔偿金。且赔偿金不需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另外二者在额度上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违约金一般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事前确定违约金数额,同时无需考量堆放发生的经济损失。而赔偿金则需要考虑受害方的损失,需要结合实际给付一定的金额。
4、劳动法中违约金与赔偿金制度中的问题
4.1违约金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违约金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其在服务期内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现行法律当中,出资培训服务期较长,但是在服务期内无明确的待遇规定。所以违约金所涉及到的并不是全体的劳动者,其大部分为自我价值较高,且与单位联系紧密的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本身综合素质较高,所以企业无需对其进行培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培训的开销。此外,很多企业都会以优厚的福利待遇来吸引人才,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特殊待遇服务期做出明确的规定,进而影响了分配的公平性。现行的法律中只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业务培训,但是对培训的内容没有详细的界定。而服务期限的设定不统一,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
4.2赔偿金制度
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还不够完善。我国在《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法当中的规定比较模糊。用人单位违约时,追究责任的过程中侵权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划分并不十分清晰,所以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还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其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定力合同,两倍工资支付问题也没有解决,劳动合同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前大多数企业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提出了一个月的调整期。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培训且确认录用员工时,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则要支付员工两个月的工资。而现阶段对这一标准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议。所以该规定一直起不到非常好的约束作用。
其三是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比,劳动者一直处于劣势地位,若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则员工可能根本无法得到或只得到部分赔偿金。
5、改进违约金与赔偿金制度的措施
5.1违约金制度
当前,相关规定和制度当中并没有对服务期违约金给出非常具体且明确的适用方案,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服务期通常是劳动者因为与用工单位形成了制度约束,而享受到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待遇,故此服务期协议应该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和福利待遇为基础,给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物质报酬。同时还应创建更为科学和完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准确把握经济补偿金条款的效力和其他方面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科学设置服务期,以及培训、待遇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5.2赔偿金制度
在劳动法当中应对精神损害赔偿给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应准确把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保证,充分维护劳动者精神损害赔偿申请的权利,且综合考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从而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二倍工资是法律范畴的内容,而且其也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做好的工作之一。现阶段,二倍工资支付的标准并未统一,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赔偿金中,应该涵盖基本赔偿、补偿赔偿和额外赔偿,并以此为基础对赔偿金制度予以调整和改进。
结语
当前,我国劳动法中对补偿金和违约金的界定还不是十分清晰,并且在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执行方面还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足,为了充分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尤其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应针对当前劳动法赔偿金和违约金中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从而完善我国的劳动法,维系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施利波.劳动法中的违约金与赔偿金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18).
[2]鲜艳.劳动法中的违约金与赔偿金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