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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误区及对策

2018-09-28星,赵

西北水电 2018年4期
关键词:分包专用优先

张 星,赵 珊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1 FIDIC合同条件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驱动力增强,中国工程企业在国际市场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7年7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指出:中国今年上半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672.8亿美元,同比增长1.9%;新签合同额1 237.8亿美元,同比增长24.2%。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1]。

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规范、完善的合同是项目顺利履约的保证。由于惯性思维,中国工程企业在国际项目中习惯性套用中国国内项目管理模式、模板,直接使用中文翻译版合同,或套用FIDIC红皮书,或根据业主要求签订简化版的总承包合同。

FIDIC合同条件提倡的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对权益和风险的相对平衡分配。因此FIDIC合同条件是大多企业在国际工程中优先选择的合同模版。然而,不加区分地套用FIDIC合同条件不但无法规避合同风险,反而会产生合同漏洞,导致合同内容不全面[2-3]。

1.2 研究的内容和目标

本文通过阐述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应用所存在的误区,提出避免误区的对策,为在国际工程中选用恰当的合同提供借鉴。

2 FIDIC的简介

2.1 简介

“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的缩写。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2.2 FIDIC知识体系

如图1所示的FIDIC的各种文献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4-5]。FIDIC合同条件只是其中之一。

图1 FIDIC知识体系图

2.3 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

图2 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程图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第2版、第3版和第4版于1963年、1977年及1987年相继问世。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1版有:① 《施工合同条件》;②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③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④ 《简明合同格式》[6]。1999年的出版物除了上述4种有:① 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② 《填海和疏浚合同》[7]。

FIDIC合同条件从1957年颁布首版至今,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FIDIC体系。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历程,见图2。

目前,使用的最为广泛的合同条件为1999年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2005版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8版《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广泛应用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是协议书而非合同条件。

3 FIDIC合同条件应用的主要误区

3.1 谈FIDIC必红皮书

FIDIC在总结了一百多年的世界大型工程建设经验后,20世纪中编制了俗称“红皮书”的FIDIC条件,很快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认可与支持,并为各国普遍所采用[8]。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往往不加区分,奉“红皮书”为国际工程承包业的圣经而直接搬挪套用,甚至张冠李戴,所采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与实际工程项目性质不符,从而导致管理风险漏洞增加,执行困难。

以中东某工程66 kV变电站为例,表1是明显的交钥匙合同,然而在实际合同签订中却套用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例证1表明合同管理员也意识到此合同是交钥匙合同,即总价合同,因此删除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第12款——测量与评估。例证2表明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而非《交钥匙合同条件》的缺陷是遗漏“竣工后试验”的明确规定。尽管此分包合同内容中包括试验、调试,但因无明确规定,在后来的合同的执行中就产生了竣工后是否试验、如何试验、试验内容、责任划分等不必要的纠纷,最终产生正变更且被分包商索赔。

3.2 遇分包必《简明合同》

《简明合同》最初出版的主要目的是一个简明、灵活的文件,包括所有主要的商务条款,可用于多种管理方式的各类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适用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用于金额较大的合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本条件最适用于不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相当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短的工程[9]。

表1 66 kV变电站MEP分包表

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进入一个误区,认为分包相对总包工程量小、工期短、红皮书适用于总包,而绿皮书适用于分包。而忽视了有时进行分包的工程内容,可能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的交钥匙工程,这时使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更为恰当。分包不是绝对的工程金额少。有时候分包是专业分包,重复性少。因此《简明合同》并不是适用于分包合同的万能合同条件,“简明”并不等于分包。

表1同时也说明了虽然某些合同为分包合同,但是实际上就某个单项工程来说,也是交钥匙的整体分包合同,因此采用FIDI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简明合同》更为合适。

3.3 被忽视的专用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的另一个应用误区是专用条件的限制性功能被忽视。每次进行合同编制时,仅仅是针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无视专用条件的存在。或者在编制合同条件时,不修订专用条件直接套用合同模板,或者套用已签订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实施时,只查看专用条件而忽视通用条件。从而造成了已签订的合同先天不足,或者是实施时的滥用。

以非洲某工程箱涵火灾报警、CCTV、安保系统分包(表2)为例:其合同构成只包括了通用条件(b项合同条件),而没有编制优先条件高的专用条件。FIDIC《交钥匙合同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指出:如果要放还部分保留金,代之以适当的保函,可增加附加条款。即专用条件规定了保函替代保留金的情况,而本合同中无此规定,在合同随后的执行中,就出现了分包商认为采用保函替代保留金是常规做法,而发包方不同意的纠纷。

表2 箱涵火灾报警、CCTV、安保系统分包表

1999版FIDIC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组成管理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10]。针对每个具体的合同,要对专用条件进行修订和规定。但《简明合同》不包括专用条件,全部必要的附加资料拟在附录中提供,如果需要,也可以增加。

3.4 混淆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和执行时,FIDIC合同条件由构成合同的文件互作说明。

当遇到构成合同文件的不一致,雇主文件与承包商文件不一致时,文件的优先次序则非常重要。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优先次序不甚了解,仅凭主观想象,认为专用条件优于通用条件;投标人的建议书细节由投标人提供,应已被雇主审核和通过,因此认为其优先性高于雇主要求。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表2的分包合同文件由9部分构成,且明确规定了文件的优先顺序,以出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合同没有专用条件,自然也不存在专用条件优于通用条件的说法。也有的合同并不规定优先顺序,根据FIDIC《交钥匙合同条件》专用条件第1.5款——文件优先次序的编制指南中,可以删除通用条件第1.5款,代之以: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出现歧义和矛盾时,应以按管辖的法律确定其先后顺序。

4 避免应用误区的对策

4.1 了解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史

4.1.1 红皮书的姊妹版

1999版红皮书主要用于由业主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基于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99版红皮书,其后产生了的2个姊妹版:① 1999版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即协调版),后来更新为2010版。② 2011《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协调版并不是对1999版的替代,它只是用于多边开发银行融资的项目。凡是涉及到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北欧发展基金等的贷款项目,一律使用FIDIC红皮书的协调版。

2011《施工分包合同条件》针对分包工程做出了修订,给出了分包工程中常用的样本格式,更合适工程分包。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要考虑到和主合同的“背靠背”,如分包合同所采用的规范和工程合同范围等都应在总合同要求的规范框架下。分包付款货币、模式、周期等边界条件,最好与主合同中相同的内容保持一致,保证主合同和分包合同无缝衔接。

4.1.2 绿皮书的姊妹版

基于1999版《简明合同条件》(绿皮书)进行修改产生了1999版《填海和疏浚合同》(蓝绿皮书),最终于2006出版了首版《填海和疏浚合同》。

绿皮书的姊妹版《填海和疏浚合同》知名度相对低,不为人广泛了解,但是与绿皮书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包括了主要商务条件,都主要适用于业主及其代表(如果有)提供设计的工程。也可以用于包括全部或部分有承包商设计的工程。区别在于《简明合同条件》主要用于多种管理方式的各类工程项目和建筑工程,而《填海和疏浚合同》仅用于各种类型的疏浚和填海工程。

4.2 选择对应的合同条件

伴随1999版红皮书诞生的另外3本合同条件也是FIDIC合同条件的大家族一员,各个合同条件根据其封皮的颜色被称为“…皮书”,各自名称表明了其主要应用范围。FIDIC 合同条件对比见表3。

表3对1999版合同条件的主要4本合同格式进行了对比,充分说明了各个合同的适用性。因此,合同条件的使用不应该定式思维的选择红皮书,而应根据项目内容、设计内容、工程量大小,合同价格、工程性质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合同条件。如EPC总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首选。同时,针对不同的具体项目,合同条件可以单一采用,也可以选择、组合使用。

表3 FIDIC 合同条件对比表

4.3 认识专用条件的重要特点

虽然FIDIC通用条件在全世界是一致的,但是,专用条件编写的法律背景、项目背景、业主要求却是千差万别的[2]。

充分认识专用条件的优先性,专用条件总是优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相对应,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限制、补充、或对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任何一个合同都不应完全照抄FIDIC合同条件,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和补充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合同个性化的体现[11]。

4.4 掌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掌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合同的履约中,而且有利于合同编制。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各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可以避免合同编制漏洞、前后矛盾,内容含糊不清等。合同条件所包含的合同文件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FIDIC合同条件中,每个合同条件所包括的合同文件略有不同。而《简明合同》的按照其附录中列出的顺序。

FIDIC文件优先次序大原则如下:① 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优先性;② 专用条件优先于通用条件;③ 雇主文件优于承包商文件。这一条往往被承包商所忽略。④ 通用条件比其后所列的文件与更高的优先性。这里要指出的一点是:这些后列文件的规定,必写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才施用的通用条件要更有优先性[5]。

表4 合同条件所包含的合同文件表

5 结 语

FIDIC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充分发挥FIDIC的合同条件的优势,避免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误区。根据项目性质,选择恰当的FIDIC条件,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降低项目成本,更为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企业应有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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