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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海洋限额捕捞试点推动渔业资源总量控制
——五省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情况介绍

2018-09-28

中国水产 2018年9期
关键词:渔获限额试点工作

图1 山东省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座谈会

山东

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函》精神,山东省于2017年在东营市开展了海蜇限额捕捞试点。2018年是山东开展此项工作的第二年,在认真总结2017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统一领导、社会协同、群防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统筹部署,优化试点流程,健全管护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海蜇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山东选择海蜇为试点品种,针对海蛰资源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变化较大的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综合考虑2015~2017年东营市海蜇产量及捕捞渔船数,结合2018年东营市海域海蜇资源可捕量,确定 2018 年东营市捕捞海蜇渔船船数。

试点工作开始后,山东省通过确定作业渔船、分配渔获配额、管理渔船作业以及对渔船进行监督检查等措施对限额捕捞工作进行管理。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东营市把海蜇资源管理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融合,统筹市、区渔政执法力量,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露头就打、打必从严”,聚力依法打击违规偷捕海蜇行为,以“最严执法”保障海蜇限额捕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渔获量准确统计,山东省进一步完善管理软件渔船进出港、渔获物统计、渔获量检查及渔船交易等功能,并依此建立即时渔获速报体制,统计渔船的渔获物生产情况、港口卸货量、交易等情况。同时研究数据通讯问题、探索开发手机 APP、尝试推行电子渔捞日志、研究解决海陆数据通讯问题,加强作业渔船监管。

浙江

为积极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经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批准同意,2017年浙江省率全国之先,组织开展了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

作为首批限额捕捞试点省份,浙江省高度重视,组织制订、出台了《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方案》《限额捕捞试点资源监测方案》《定点交易及配额管理办法》《试点渔船监督工作方案》等多个试点工作方案、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方向。

限额捕捞工作重点是配额规范和有效执行。为此,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研究出台了渔获物定点交易制度、渔捞日志制度、渔获通报制度、观察员制度、海上监管制度、渔船奖惩制度等六项制度,切实做好限额捕捞试点管控工作。

限额捕捞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浙江省坚持开门纳谏、充分听取意见,在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特别是试点模式确定等方面,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取部局领导、各方面专家、基层渔业管理部门、专业合作社(协会)和渔民的意见,吸纳好的建议,争取基层和渔民最大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最大公约数。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限额捕捞试点预定目标基本完成,改革难题初步破解,为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趟开了一条新路。

2018年,浙江省在全面总结201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将限额品种扩大到丁香鱼,并试点渔政观察员制度,完善定点交易制度,继续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积极探索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管理新模式。

广东

图2 广东省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培训

广东省选取珠江口海域的白贝为试点品种,试点渔船数根据往年珠江口拖贝专项许可证发放量和近几年资源状况确定。此次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在2018年实施,分为3个阶段:

4月1日~8月31日为试点启动阶段,这段时间主要编制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厅领导审核通过,报农业农村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南海水产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珠江口海域历年贝类资源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定白贝资源总量和最大可捕量。开展“海洋捕捞日志自动采集终端”APP研发。对入渔渔船及核查人员开展“海洋捕捞日志自动采集终端”APP培训。

9月1日~10月31日为试点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建立渔获物统计和上报、入渔渔船管理、定点交易及核查制度;完成拖贝渔船近3年来的捕捞信息采集工作;确定试点渔船具体配额及作业区域等事项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入渔《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专项证”)。试点期间严格执行渔捞日志制度、渔获物定船或定点交易制度、配额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1月1日~12月31日进行试点经验总结,总结梳理试点工作中产生的经验和问题,积累试点配额管理及渔船管理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为保障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顺利展开并取得成效,8月24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番禺石基镇举办了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培训,省、市、区、镇、村5级渔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参加试点渔船的渔民共计210多人参加了培训。

福建

福建省选取厦漳海域的梭子蟹为试点品种,确定龙海市笼壶作业渔船为试点渔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4月1日~7月31日为试点准备阶段,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厦漳海域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方案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根据试点海域笼壶作业历史调查数据及近几年捕捞产量综合确定最大可捕捞量;制作并发放渔捞日志,要求入渔渔船必须如实填报渔捞日志,建立渔捞日志制度。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确定入渔渔船名册、发放限额捕捞试点专项许可证及标志旗,确定定点交易场所及交易辅助船。

2018年8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为试点实施阶段,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总体要求,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明确本辖区试点渔船具体限额及作业区域等事项后,开展捕捞限额试点。试点渔船根据试点方案严格执行渔捞日志制度、渔获物定船或定点交易制度、限额管理相关措施。漳州市、龙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收集东山海域笼壶作业渔捞日志,比较分析试点海域与未进行限额捕捞试点区域的差别。

2019年5月1日~2019年8月1日为经验总结阶段,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工作中产生的经验和问题,并召开会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图5 辽宁省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培训

辽宁

辽宁省选取大连市普兰店区部分海域的中国对虾为试点品种,通过对渔船的作业类型、船主籍贯、限定船只和证书齐全等条件筛选出试点渔船。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2017年12月~2018年8月为调查筹备阶段,该阶段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试点海域开展资源调查,确定试点海域对虾资源总量及年度可捕量,制定限额捕捞试点项目配套管理制度措施,筛选试点渔船,确定单船配额,为试点渔船发放专项捕捞许可证。并提前组织参与试点工作的观察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渔民进行培训等,做好试点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8年9月~2018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该环节由辽宁省海监渔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共同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跟踪监测试点品种资源情况,严格执行定点交易制度、渔捞日志制度、观察员制度、配额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1月~2019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该阶段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重点根据跟踪监测数据对试点工作进行实际检验与客观总结,最终形成《辽宁省海洋渔业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研究报告》。

8月2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大连市召开了辽宁省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推进会。8月3日和24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先后两次在大连市举办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培训班。针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管理人员、观察员及试点渔民分别进行了三个班次的专题培训,培训取得预期效果,为试点工作的正式实施、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8月22日~9月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对虾资源限额捕捞试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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