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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做细做实

2018-09-27高万群

经营者 2018年12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国有企业

高万群

摘 要 近年来,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纪检监督可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应明确意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策略,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加强企业管理,在企业中营造廉洁健康的工作氛围,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加强创新,克服原有模式的弊端,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监督 工作

对国有企业来说,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改革发展和党风建设等都涉及权力运行问题。处于监督第一线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聚焦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抓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党内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形成震慑、促使警醒。

第二,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抓责任、教育、监督和惩戒不放,以严抓严管清淤疏浚、扶正祛邪。坚持党内参与和群众监督双管齐下,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不断厚植党内政治文化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选人用人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认真做好党风廉洁审查意见回复,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下”的用人环境,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国企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二、聚焦“四种形态”精准运用抓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握政策和策略,分清“树木”和“森林”,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上再深化、再实践,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第一,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挖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不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提醒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白纸黑字、点人点事”的留痕方式,给谈话增加“辛辣味”,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第二,深化约谈函询。把约谈函询作为“柔性审查”手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马上进行约谈函询,有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创新“函询+约谈”模式,通过函询听取被举报人意见、了解情况,通过谈话进一步核实问题,避免出现“一询就了”“为谈而谈”的现象。

第三,深化纪律教育。创新纪律教育方式,用忏悔录、体验式参观看守所等进行警示教育,拓展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渠道,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将教育重点放在中层人员和重要岗位的骨干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

三、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抓监督

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压实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

第二,强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适时开展效能监察。针对效能监察的问题,督促被监察单位认真整改,纠正管理行为偏差,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第三,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国有企业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聚焦多种监督方式融合抓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探索监督融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监督”格局,促进监督效率、效果大提升,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与内部审计监督相融合。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注重收集内部审计通过绩效审计,“一把手”任职、离任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将其运用于提醒谈话和監督检查中,从而有效防范系统性廉洁风险的发生。针对内部审计对于查处问题缺乏刚性措施的特点,以党纪法规为依据,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第二,与监事会监督相融合。当前,监事会的监督主要在事后监督,需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过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上来。为此,可以围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监督前移、延伸,探索将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办理企业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特别是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压实监事会的监督责任,实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工作的无缝对接,从而建立起纪检监察与企业监事的融合机制。

第三,与职工民主监督相融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职工代表参与监督检查、职工举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协调组织国有企业领导层、管理委员会和各监督小组等强化协同监督,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力量,协同管理,共同监督,使人人都是监督员、事事都在监督中。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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