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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2018-09-27肖晶焱

经营者 2018年11期
关键词:动态管理对策

肖晶焱

摘 要 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使用为缓解人们的住房压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享受这种社会福利,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定公平、公开的监管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严格的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准入、退出以及绩效评估进行科学的管理。本文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房 动态管理 对策

一、引言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发展,对这些住房进行管理的难度也逐渐提升。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其发展过程存在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随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数量的增加。我們需要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计划,解决动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概述

(一)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就是以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公正为目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准入、退出以及绩效评估进行科学性、系统性的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本质在于对目标群体的进入与退出进行有效的调控,保证整个过程有序进行,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作用。

(二)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特点

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特点包括系统性、过程性、开放性以及公开性。首先,系统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对各类资源配置进行管理,而且需要对内部要素以及外部环境进行系统化的管理,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过程。其次,过程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需要覆盖整个公共租赁住房意愿配置的过程,包括住房的建设、分配以及退出的过程。再次,开放性。开放性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对于住房租赁的目标群体,他们有退出的权利;第二,对于住房租赁的管理者,包括政府、社会公众等,他们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最后,开放性。从住房租赁人的准入申请,到住房资源的分配再到退出等环节,需要向民众全程公开,方便民众对其进行监督。

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中,涉及准入、分配、退出以及监督等工作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载体之一。因此,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需要具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但在我国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中,仍然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造成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得不到有力支持,无法形成系统性的管理。

(二)准入制度有缺陷

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是政府为公共租赁住房设定的享有资格,能够保证低收入群体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机会。根据规定的程序与方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条件符合要求的家庭可以获得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资格。在这个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是工作难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核资源的投入有限。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也有所不同,条件过多会增加审核难度,审核资源无法满足审核需求。第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的收入状况,但是家庭的收入状况统计准确性较差,只能统计出工资收入,无法统计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投资收入等。与此同时,家庭收入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一些不满足标准的家庭在申报时可能提供虚假信息,占用准入名额,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公示制度有效性差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过程中,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需要以公示的方式公布,这是住房分配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目前的公示环节中,我们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公示最终通过审核的名单,并且具有详尽的公示制度。但这种公示的有效性相对较差,导致一些人敢于骗取公共租赁住房。首先,非低收入人群一般很少会关注相关的公示信息,只有具备这方面需求的人才会关注这些信息。其次,关注这些信息的人也很难对此作出有效的判断与监督,造成公示只停留在形式层面。公示制度的不完善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制度产生严重的影响。

(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问题

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中,住房分配的公平性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如果出现住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会阻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在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存在一定的骗租现象,一些申请者通过瞒报收入、转移收入等方式获取公共租赁住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有一些申请者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

(五)没有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

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中,完善的退出机制有利于盘活现有住房资源,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循环利用。但我国目前仍没有形成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在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好转时并没有及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影响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低收入群体对于退出住房的认同度一般不高,可能隐瞒自己的收入情况,监管部门很难及时统计他们的收入变化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的发挥。

四、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对策

(一)通过法律约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主体与保障对象

首先,对于管理主体而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住房分配不公平,政府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因此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管理主体。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管理主体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如果发现利用职权帮助他们谋取利益的现象,应对其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其次,对于保障对象而言,在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时不得将其转租,或从事除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一旦发现保障对象中出现这些行为,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终身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二)建立健全的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在我国一直强调的公共服务理论中,重点关注的是民主、责任以及服务,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需要遵从公共服务的理念及价值,重点关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实现合作共治。在目前的地方政府中,经济增长是官员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但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方面却没有形成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利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需要对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将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发展相关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建立健全的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强制性,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中,为保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必须全面掌握申请人的住房、财产以及收入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没有建立起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导致房屋申请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在这个信息化平台中,需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审批、配租直至租后管理等所有环节的详细信息,包括家庭收入、成员以及居住等情况,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水平。

(四)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业机构

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必须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业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负责人,严格、及时、准确地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业机构的工作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并与民政、财政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完善的动态管理系统。

(作者单位为上海市闸北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郭江华,彭海红,王海波.公共租赁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核心[J].经济与管理,2012 (06).

[2] 魏丽艳.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研究[J].东南学术,2012(03).

[3] 钟颖.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问题探讨——以法经济学为视角[J].长沙大学学报,2014(01).

[4] 吴宾,孙莹.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探析[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5] 廖玉姣.公共租賃住房运营的实践与探索——以重庆为例[J].城市,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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