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谈当代女性解放观及启示
2018-09-26董明慧
董明慧
摘 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文可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妇女解放的经典之作,如今我们进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人民的生活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和仍旧存在的问题,使得我们再次重读《起源》依然意义重大,文章通过分析自古以来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以及产生此种变迁的原因,进而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女性回归社会促使经济独立等解放条件入手,为当代妇女解放以及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建言献策。
关键词:妇女解放;起源;婚姻家庭;启示
妇女解放的呼声一直是不绝于耳,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今天,妇女的生活以及地位发生了重大的提升,但不可否认,女性解放问题仍旧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的努力与岁月的沉淀。《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女性解放的经典著作,其通过摩尔根和巴霍芬对人类文明的研究借鉴,分析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所对应的在婚姻形式上的群婚制、对偶制、专偶制,来探讨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历史性变迁及其原因,并以此总结出实现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进而对当代女性提升社会及家庭地位,促使婚姻家庭幸福有所启示。
一、 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的变迁
1、 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蒙昧时代有着低级、中级以及高级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一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以采集和狩猎为生,为了抵抗大自然所带来的艰难险阻,人类必须群居在一起,共同生存,在婚姻上也实行着群婚制。“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子女都被看做大家共有的子女”①,男女之间性关系十分混乱。由于个体力量的薄弱性,原始人类需要“以群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得以生存。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蒙昧时代主要以血缘家庭和普纳路亚家庭这两种形式存在,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因此,此时妇女在氏族中乃至在整个社会中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2、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
在对偶制婚姻中,妇女的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在这一阶段上,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同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事情,便残酷的加以处罚。”这是由于采集的相对弱势,以及狩猎所获得的食物更能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所造成的,再加上男性对于农作物的种植和家畜的驯养比妇女更占优势,因此男性的社会地位上升,而妇女原本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冲击,逐渐下降。“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的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②
3、 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随着财富的增加,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加速了以往的继承制度即母权制的灭亡。在专偶婚中,“为了保证妻子的贞操,从而保证子女出生自一定的父亲,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绝对权力之下了;即使打死她,也不过是行使他的权利罢了”③。此时的家庭具有强有力的稳定性,允许一夫多妻制,而妇女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必须坚守贞操,来保证所孕育的子女是丈夫的,进而继承父亲的财产。如果妇女做出有损贞洁的事,必定受到严酷的惩罚。此时丈夫掌握了家庭的绝对权力,而妻子沦为生育的工具,丈夫的附属品,地位惨不忍睹。
二、 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变迁的原因
1、 根本原因——女性经济地位的下降
马克思曾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其为氏族所能带来的经济实力是密切相关的,在以采集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时代,妇女比男子更有毅力、耐心,更能带来较多的食物,再加上妇女可以繁殖哺育后代,这时男子的社会地位必然不能与妇女相比,但是随着狩猎,农作物种植,家畜驯养等同样可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时代,男子凭借体力上的优势,自然强于妇女,随着男子所带来的社会财富的增多,其社会地位也会逐渐上升。而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隨着私有制的出现,男子渴望将自己的财产继承给自己的血缘子女,就必须保证妻子的贞操,而男子则不需要,一夫多妻制盛行,极大的遏制了妇女的发展,因此男尊女卑也就逐渐延续下来。
2、 直接原因——社会环境的压迫
对妇女的压迫不仅仅是男性所给予的,同样受到压迫的妇女一旦被教化,进而形成一种女性本身压迫女性的环境。一旦社会中的个别女性有所反抗,不用等到男性出来指责,本身女性便会对其百般唾弃,时间久了,变成了习俗,难以更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控制女性仅仅是经济上还不够,还需要相应的意识形态的掌握,只有如此,男权社会才能稳固的发展延续下去。比如,由封建社会流传至今仍旧存在的“男尊女卑”现象,不仅仅是男性受传统的影响讲究所谓“传宗接代,儿子可以继承家族的财产,女儿终究要嫁给外人,”妇女在其影响下,同样为了提升在夫家的地位,渴望生儿子,母凭子贵,这种思想间接的导致男女地位不平等,男女比例失调,影响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发展。
三、 妇女得以解放的条件
1、 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子社会地位的提升,希望自己的个人财产由自己的血缘子女得以传承,必定会压迫女性,造成各种不平等。只有逐渐消灭私有制,家庭这个最小的经济单位不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一切的物质资料是共有的,才能实现妇女的完全解放。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身。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要想彻底消灭私有制,需要经济进一步的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伴随着私有制长期以来,女性作为丈夫的附属品,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女性不再因为物质上的任何考量而选择婚姻,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因为爱情而结婚,也会因为爱情的消亡,或者这种爱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么双方会选择取消婚姻“无论对双方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件幸事”④,各自寻找自身的幸福,当然正如恩格斯所言,如果一方坚决反对结束婚姻,那么只能陷入无休止的“离婚讼诉的泥潭”⑤。
2、 女性经济独立,摆脱通过男性获取生存资料的依赖
只有实现了自身经济上的独立,才有资格和男性站在同一高度谈人格,如果一个妇女只是投身于家庭,与社会活动相脱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全部依赖于丈夫在外工作才能获得,扮演丈夫角色的男子自然而然的认为女子在家庭中的付出是理所应当的,进一步抬高了自己的话语权地位,压迫蔑视妇女。因此追求经济上的独立,对于女性解放是不可避免的。另外,由于家庭的原因,不少女性需要从事家里的一切活动以至于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从事家庭以外的工作,这就需要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需要承认女性在家庭中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同样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正如恩格斯所言,只有当女性完全脱离了家庭,从事社会劳动,才能彻底实现女性解放,而就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实现女性完全解放的,只能是一定程度上提升女性地位。
四、 妇女保卫婚姻家庭的当代启示
1、 女性提升自身素养以及解放意识,追求经济独立与人格独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家庭中的妇女一旦失去了经济的独立性,在话语权以及家庭地位上都会下降,在中国的部分家庭中有着典型的“全职太太”,由于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妇女与社会相脱节,逐渐丧失自身的社会性,恩格斯曾说过,妇女必须使自身投入到社会活动中去,避免全身心的沉溺于家庭,经济上的独立得以实现,才能有效的确保人格上的独立,促进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实现。如果妇女不能通过自身获取生活资料,而是通过丈夫得以生存,那随着时光的流逝,岁月的沉淀,妇女将会彻底与社会活动相脱节,而男性迫于道德的约束可能仍旧善待自己的年老色衰的妻子,也有可能“出轨”,这时的妇女由于社会能力下降,极有可能因为物质上的原因委曲求全,最终只会陷入丧失人格的绝望之中。因此,为了自身婚姻的幸福,女性需要提升自身的素质,学历虽然不能代表一切,但终究是女性提升社会地位的敲门砖,也是促进女性解放意识觉醒的垫脚石。
2、 避免陷入“中华田园女权”的泥潭
女权主义已经是大众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了,无论古今中外的波伏娃,秋瑾等人都曾研究过女权主义,近代以来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女性追求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以至于出现了“中华田园女权”。中华田园女权指的是: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的理论学习,专业素养远远不够,对女性主义或者女权主义的理论认识水平较低,因自身素养问题常常将男女两性放入两个极端,对立起来看待,以贬低抨击男性,以此来凸显拔高女性地位,其突出特点是缺乏专业理论素养,凭借自身所见所闻盲目跟风。田园女权主要体现在,“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想承担义务,因自身生理上的劣势而认为在社会地位、家庭权力、两性关系、工作环境上应占据天然的道德高地;态度极端、言辞暴戾,过度恶化中国女性生存环境,等等。”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只想占据各种好处,享有各种权利,但是一旦涉及到义务,便将女性放入弱势群体,以博同情。田园女权仍旧没有摆脱依赖男性获取物质生存资料的奴性,比如,“学历高,不如嫁得好”“自己辛苦挣钱,不如嫁个能挣钱的老公”等等,要想获得真正的平等,经济上的独立是前提,自身的经济问题都没有办法解决,还要依靠男性,又怎么能从男性那里获得应有的尊重。
结语:女性解放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不斷努力,最终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女性从家庭中彻底解放出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提升女性的地位,还是有着诸多的建议,如经济独立,进而追求人格独立,不断提升自身被爱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婚姻的和谐长久,有利于家庭幸福。
[注释]
①-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⑥杜云飞.大传媒时代下的无缰野马—“中华田园女权”解读[J].创作评谭.2017,3.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辽宁 大连 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