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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在草药学日译汉中的应用

2018-09-25黎燕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30期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

黎燕

摘要:草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内涵。草药的使用最早起源于中国古代,中国草药传入日本后被称为汉方药[1]。随着中日文化密切地交流和医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草药以独特的魅力越来越受日本人的欣赏和认可,同时中日两国人对草药学的研究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文基于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共同来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在草药学日译汉中的研究。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草药学;日译汉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30-0075-02

一、引言

广西现有已知草药4064种,约占全国药用植物资源的三分之一,其中壮药、瑶药最具特色。广西百色地区由于复杂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气候条件,造就了丰富的药材资源,百色靖西的端午药市每年入市药材种类多达1000多种,成交量高达400吨[2]。“中药现代化”战略自1996年提出以来,已实施了20多年。尽管中药在加工工艺、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总体效果不显著,仍有许多问题未解决,阻碍了我国草药产业的发展。近40年来,在全球植物药的贸易额中,日本的汉方药占世界市场的份额高达90%,远远超过中国。所以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在草药学日译汉中的研究,对于更进一步地推广和借鉴日本的汉方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功能翻译理论的概述

1.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功能翻译理论最开始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凯瑟林娜·赖斯、汉斯·费米尔、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功能翻译理论从萌芽到成熟,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1年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文中首次提出了功能翻译理论,这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她最开始提出的是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理论。第二阶段,赖斯的学生费米尔打破了这种对等理论的局限,挣脱了以原文为中心的束缚,提出了目的法则,目的法则是功能翻译理论的重点核心部分。他提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第三阶段,曼塔利发展了费米尔的目的论,她提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精准阐述了“翻译”和“翻译行为”的细微差异,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以及翻译过程中的环境对翻译的影响。她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行为,翻译的目的就是要跨越文化鸿沟,达到有效交流。第四阶段,诺德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学派的各种学术理论,并针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要素和各参与方负责,全力以赴地协调好各方关系[3]。

2.功能翻译原则。功能派将翻译原则分为两类:一般的翻译原则和特殊的翻译原则。也就是功能翻译理论原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普遍翻译,同时也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翻译。目的法则和忠诚法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的两个基本大法,而其他法则,如忠实法则、连贯法则等需视情况而运用[4-5]。第一,目的法则。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应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翻译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如力メ厶シの大好物は黄芩です!可翻译为椿象最爱的是黄岑。椿象因机体功能,遇外敌时能释放出臭味,所以俗称“臭屁虫”、“臭娘娘”等,故在翻译时可用注释法备注椿象,更符合中国民间的语言表达习惯,更好达成翻译目的。第二,忠诚原则。诺德在整理归纳各种功能学派的学术思想时,发现目的论有缺陷:一是地理、文化、历史背景造成的,二是译者与原文作者思想、逻辑等关系造成的。针对这些不足,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

三、草药与汉方药的异同点

中日两国文化源远流长,草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日本的汉方药绝大部分来自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也有少数是日本自产的或移植栽培的。草药主要以植物药材为主,是平民老百姓在长期的生活经验中积累的宝贵财富,草药命名方式多样化,以颜色命名:如红色的红花,黄色的黄芩,青色的青黛,白色的有白芷,黑色的黑豆,紫色的紫草等;如以气味命名:有芳香的茴香,有腥味的鱼腥草,有酸涩的酸枣,有甘甜的甘草,有苦涩的苦参,有辛辣的细辛,有酸甜苦辣五味俱全的五味子;以产地命名:如产于四川的川连、川芎、川贝母等,产于广东的广藿香、广皮、广木香,产于福建的建曲、建泽泻,产于云南的云茯苓等。由于草药多以天然植物为主,草药名称大都短小凝练,承载着浓厚的本土文化信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医学技术的提高,中国草药与日本汉方药在某些方面有了差异,如有同名异物的、同物异名的,还有因老百姓在长期的生活中体验不同,同一药物名称,但药用部位不同。在翻译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翻译,让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理解并正确接收信息。

四、功能翻译理论在草药学日译汉中的应用

在传统翻译中,学者们更重视与关注的是翻译的对等原则,功能翻译理论更强调译者能够对不同的翻译文本、不同的翻译目的而选择不同的翻译技巧与策略。草药的翻译不仅促进了医药文化的传播,同时开拓视野,促进学术交流,实现药用价值,因此语言的“准确表述”、文化内涵的“忠实传达”以及译文风格的“整齐划一”是草药翻译中不可忽略的原则,这正巧与功能翻译理论的“功能加忠诚原则”不谋而合。

在翻译中,中日两国共同存在的草药,以“目的性原则”的直译能直截了当传达原文的意义。但某药物若只存在于中国而日本没有,则不能采取这种直译法。这种以目的性原则的直译策略在草药的翻译中是较为常见的。如:桑叶、金银花、菊花、海藻、葛根、艾叶等直接翻译,能准确传达原文意思。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直译都达成翻译目的。由于有些草药在命名上与其所指的本身并不是完全对等,直接翻译会导致译文与原文内涵有歧义甚至有時会有冲突。如“车前”:中药和汉方药车前子与车前草的原植物均用车前,但中药车前还包括平车前。

草药的名称带有浓厚的本土文化特色,因此在翻译时要充分体现文化特色。翻译日本草药时,若中国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草药名称,翻译时应采用以意译为主的策略,把原文所指的药物用语言清晰描述出来,让读者明白所指的药物,使译语的内容与原语内容保持一致,以保证翻译的“忠实原则”。草药的名称一般简短而朴实,所以在翻译时要注意沿用此风格,把草药名称的简短、朴实特征体现在译文中,保证语言信息的准确无误转达,同时需要避免过多的修饰性、复杂性语言,在翻译的过程中要通过文体和语言来实现译文与原文之间的连贯性。

五、结语

功能翻译理论摆脱了对等理论的束缚,以目的论为总原则,关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给草药翻译带来了新的翻译视角。功能翻译理论为草药文化和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很好的渠道,起到了良好的桥梁作用,为草药的进一步进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虎彪,蔡少青,御影雅幸,近藤直子.中药与日本汉方药原植物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J].中国中药杂志,2004,(08):2-5+109.

[2]梁定仁,林伟,黄明勋,吴其当,黎丽,黄锦威,蒙爱东.靖西端午药市大宗药材品种调查与资源利用[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14,20(1):29-32.

[3]仲伟合,钟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中国翻译,1999,(03):48-50.

[4]张松,左宝霞.目的论视角下的中草药翻译策略[J].学理论,2015,(27):97-98.

[5]陈虎彪,蔡少青,御影雅幸,近藤直子.中药与日本汉方药原植物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J].中国中药杂志,2004,(08):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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