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18-09-25
航空模型 2018年1期
2017年12月14日,中国民航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征求《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涉及无人机的部分集中在第五章,包括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六条。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提出,将对实施无人机飞行运行的运营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民用航空运行安全或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无人机运营人,應当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关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而其他无人机运营人和无人机操作人员,则无需取得许可和执照。
此外,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将责令无人机运营人进行改正,并可对其处以警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暂停部分或全部运行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