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高质量发展江苏有“办法”
2018-09-25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27期
为有效推动全省高质量展走在全国前列,《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考核聚焦“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群众的获得感”“区域的差异性”“考核的合理化”五个方面,监测评价和考核各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监测考核的“晴雨表”和“指挥棒”作用。
《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用于监测评价全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城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总体情况。《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用于考核衡量各设区市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
此外,考核另设了加减分项。对设区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表扬、奖励等;设区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是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成效,都给予一定加分。对未完成约束性目标任务,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给予适当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