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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2018-09-20邢春婷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的增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已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对于企业污染排放后果的再治理未免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利益损失。为了减轻企业发展带来的社会利益的损失,构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新制度需要政府的管制和市场的作用相结合,用市场调节减轻企业排放,把污染权作为一种市场产品去处理,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解决发展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科斯定理;确定产权法

一、企业的排污权交易

(1)污染物排放变成一种权力。在新兴产业问世之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企业几乎都是主要靠开发资源来生产商品,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大多以收取排污费的方式来控制资源的浪费,但是这种方式对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也只是一点点经济利益的损失,微乎其微,他们完全可以把这种损失加入到生产成本之中,由广大消费者承担,所以收取排污费并不会有效的达到控制资源利用的目的,而且随着企业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的再治理是整个社会的难题,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所以许多学者呼吁要转变先发展再治理的发展方式,要在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与环境利益相协调。这就出现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权,最早提出排污权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戴尔斯,他提倡将排污权当作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买卖。

(2)市场交易中的污染物排放权。企业污染物排放权投放到市场交易主要分为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初始分配市场,主要是政府和企业之间达成的“交易”,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生产能力和排污量规划的指标,收取排污费。二级市场是在交易方面,那些排污数量超过政府规定指标的企业会选择在市场上够买别的企业的排污权,这样可以减轻因超额排污带来的政府罚款造成的损失。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那些排污技术相对成熟的企业则会在其排污限额内进行排污,其多余的指标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此处的交易即出售给排污技术暂时滞后的企业。当然这样的交易方式受制于相关部门的合法监督,保证该制度的目的实现和责任归属。

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影响

(1)从市场治理成本来看,根据科斯定理,排污权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治理成本。因为将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就是将排污总量在可控的范围内,分部分在社会市上流通交易,这样并没有带来污染排放量的增加,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更加积极地去迎合这种交易方式,创新排放技术,减小排放量,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资源的合理配置。

(2)从企业排污治理技術水平来看,高水平的企业不断研发更高级的排污技术,来减少本企业的排污额以及将多余的排污额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给企业增加实际利益。当然,对于那些刚刚萌芽的企业,以购买技术成熟公司的指标作为自己的排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如此,这样的制度也会让这些刚刚萌芽的企业在走向成熟的同时,也会重视对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长期的眼光来看,生产和治理的技术水平都会提高。

三、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的建议

首先,对排污权许可证的发放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付费与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比如规定,首先给与企业一部分排放额度,超过该额度的企业应当承担付费责任,若污染排放量尚未超过该额度,则不征收费用。所以这种排污权许可证收费和不收费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可以促进企业在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技术创新的步伐齐头并进。

其次,在该制度的核心环节——交易环节的交易方式可以借鉴我国现有的股票证券的交易方式,可以给原有的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方便了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易消息的沟通和增加消息的透明度,及时性,但为了避免社会资本的投机炒作,对投机市场的交易准入也应当加以监管和控制。

最后是来自政府的扶持,该制度的设立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建立起一座双赢的桥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同时,资源利用也得到了优化。因此,政府应当支持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和交易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较为完备的排污权权证交易所的信息管理系统。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得到了重视,我国应学习西方关于排污权交易制的相关理论,指导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在政府的监控辅助下,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佩特拉·多步娜.水的政治——关于全球治理的政治理论、实践与批判[M].强朝晖,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封凯栋,吴淑,张国林.我国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2).

[3]李挚萍.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兼谈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之间协调[J].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8).

作者简介:

邢春婷(1991~ ),女,汉族,安徽亳州人,法学硕士,上海海事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方向:环境资源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