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2018-09-18赵军
赵军
摘 要:作为建筑行业一种重要的竞争性缔约方式,工程招标投标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对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都制定了详细规定,招标投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可以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公平性。在此背景下,文章详细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约束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招标一方给出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一方根据相关程序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投标方通过招标方的资格确认后,依照相关的工程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并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开展全面分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和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因此,深入梳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有助于保证各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一、招标的法律约束力
招标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投标,给出工程报价,招标方可以综合考虑投标方的实力和报价进行合理选择,最终选出最优的投标方,并签订合同。
(1)在此过程中,招标方将给出相应条件和要求,但通常不会公布合同内容,更不会公开标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或投标单位收到来自招标方的邀请,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而是邀约邀请。最终被选中的投标单位将和招标方签订合同,该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
(2)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招标方进行一定的法律约束。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
(3)在约定时间内,投标方应该提供投标方案,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随便更改或撤回招标文件,假如招标方违反法律则需要对投标方做出相应赔偿。因为随意更改或撤回招标文件,将给投标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对投标方是不公平的。
(4)《招標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指出招标方需更改招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邀方,如果超期修改或未通知受邀方,给投标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支付缴纳赔偿金。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其法律约束力不断增强,可以有效确保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性。
二、投标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建筑工程投标的法律约束力集中体现在参与工程的投标方是否享有撤回或更改投标的权利;是否享有多次投标同一个招标对象的权利等。遏制垄断,防止不正常竞争是制定招标投标机制的根本目的。
(1)投标方无法事先获取招标方的标底,只有对招标文件进行专业分析提出合理报价来和其他投标方开展公平竞争。
(2)为了有效提高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平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活动需一次性完成,投标方不能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投标,且投标各方不得存在任何关系,且招标截止前投标方不能随意撤回或更改投标,但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投标进行适当修改或撤销。
(3)一旦开标,投标方的修改无效,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内容修改做出担保,招标方确认后投标方的修改才能生效,假如投标方在开标后需撤回投标,则应以书面方式征求招标方的同意。
(4)一旦投标方中标,则不能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制裁。
三、开标、评标、定标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指出,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应以招标文件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可以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招标方应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内容、标底,并进行开标记录。如有下列情况则投标作废:(1)投标书没进行密封处理;(2)投标书没有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3)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4)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5)投标方未得到招标方许可,缺席开标会议;(6)投标方对相同项目进行多次投标,但依法允许的除外;(7)投标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在评标过程中要确保公正性。招标方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评委人数至少要5人,且相关专家应占总人数的二分之二以上。评标过程需要注意保密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及结果。中标方的投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尽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且经评定为报价最低,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签订,招投标双方均接受法律约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则必须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招投标过程需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有效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朱雪平.解析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1).
[2]鲍明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约束力[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9).
(作者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