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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修宪:“坚守”与“更新”是核心要义

2018-09-18贺钦

世界知识 2018年16期
关键词:国务委员会坚守修宪

贺钦

7月21日~22日,古巴第九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哈瓦那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古巴共和国宪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古巴自2011年古共六大正式启动社会经济模式更新以来首次提出修宪草案,也是古巴自2018年4月顺利实现最高领导层更替后着力推进的重大更新举措。此次修宪关涉古巴政治、经济、社会及外交等各领域的核心问题和更新诉求,受到古巴各界的高度重视,引起古巴国内外广泛热议。

“模式更新”亟需修宪保驾护航

自古巴革命胜利以来,古巴政府先后颁布了1959年根本法和1976年宪法。现行宪法经1976年全民公投通过并实施后,分别于1992年和2002年经历了两次宪法修改。1992年7月,为应对苏东剧变和苏联解体后的特殊阶段,古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党和国家指导思想、政治选举、国家安全、经济调整及开放和宗教自由等重大问题的宪法修正案。2002年6月通过的修正案增立了一项“古巴社会主义性质及体制不可更改”的特别条款。

自2006年劳尔·卡斯特罗主政古巴以来,为应对古巴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长年累积的矛盾,古巴各界开始积极酝酿和备战新一轮思想和结构变革。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古巴经济雪上加霜,这也加快了古巴各界就更新社会主义模式形成高度共识的进程。2011年4月,古共六大通过了《党和革命的经济与社会政策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开启了古巴经济模式更新进程。古巴领导人曾多次表示,“模式更新”旨在超越短期目标,从根本上改变统领古巴经济50多年的一些落后体制。

2016年召开的古共七大集中阐释了古巴经济模式更新的复杂性、主要成就与不足。根据古共七大公布的数据,仅有21%的纲要内容在过去五年得到了落实。有古巴学者认为,考虑到改革初期的更新主要集中在阻力较小和争议较少的领域,更新进展显然还不够理想。劳尔·卡斯特罗主席在古共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古巴将在未来几年内对宪法进行修改,并就修宪全民公决,新宪法旨在适应古巴社会经济模式更新的历史新阶段。可见,随着更新进程的不断深化,古巴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为实现古共七大提出的“模式更新理论化与制度化”目标,古巴亟需国家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和保驾护航。

修宪得到广泛认同,专业性与民主性是重大关切

古巴此轮修宪酝酿已久。劳尔政府高度重视改革的合法性,并反复强调“应把法律框架及相关法规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的根本”,反对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实施相关领域改革,须先行提出政策框架,再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更新进程既寻求重点突破,又试图确保政策的延续性,从而避免特定领域新旧法规之间的摩擦与矛盾。早在2014年,古巴就组建了由古共中央政治局领导、各方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工作组,负责修宪相关问题的研究、咨询和报告。2014年6月,工作组向古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全会提交了《修宪法律基础》报告。2018年6月,古巴全国人大特别会议宣布,古巴将正式启动对1976年宪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并组建了修宪委员会,负责制定修宪草案。该委员会共有33名成员,古共中央第一书记劳尔·卡斯特罗主席亲任委员会主任,国务委员会及部长会议主席迪亚斯—卡内尔和古共中央第二书记何塞·拉蒙·马查多等多名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历时一个多月完成了草案的制订工作。

7月21日~22日,古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草案。劳尔·卡斯特罗和迪亚斯—卡内尔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草案强调,古巴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更改,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古巴是法治、民主和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基础上,草案根据古巴更新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古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外交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进行了全面完善和更新。

在政治领域,新宪法草案中有关古巴领导人任期制和古巴政治体制调整等内容备受关注。2016年4月举行的古共七大选举产生新老结合的古共领导集体,2018年4月迪亚斯—卡内尔于2018年4月当选古巴新一届国务委员会主席,困扰古巴多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制度性更替问题已得到了初步解决。根据1976年宪法,古巴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国务委员会主席及部长会议主席兼任。而新宪法草案提议,恢复于1976年取消的总统职位,并增设副总统、总理及副总理职位,由总统取代国务委员会主席担任国家元首,由总理取代部长会议主席任政府首脑。总统须年满35周岁,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届,首任年龄不得超过60岁。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全国人大任命,须年满35岁,任期五年。修宪草案还规定,全国人大是古巴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国务委员会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国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国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兼任。部长会议为古巴最高行政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和秘书长等人组成。部长会议成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选举委员会成员均不得担任国务委员会成员。草案还提出,调整原议行合一的地方行政体制,取消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组建省政府,赋予市级行政机构更多的自主权,由市政委员会行使所在地区的管辖权。此外,作为常设国家机构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和总审计署被首次写入宪法。草案对国家领导人任期制、议行分立制、集体领导制和地方行政体制等新规定,既维护了古巴上下的政治团结与稳定,又有力地促进了古巴政权体系和行政体制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经济改革是古巴更新进程中最为复杂的领域之一,古巴各界对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方向具有高度共识,但在改革的方式和进度上仍存在一定争论。如何制定既能保增长、提效率,又能改善人民福祉的经济政策是各方关切的焦点。新宪法草案对古巴所有制结构、资源分配方式和外资等核心问题的阐述有力地回应了各方猜测和疑虑。草案指出,古巴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计划经济领导体制,同时根据社会利益,考虑市场作用,并对其进行监管;古巴承认的所有制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混合所有制、政府和群众組织及个人所有制;为确保平等和社会公正,古巴反对任何自然人或非国有法人的财富集中;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劳动是古巴社会的根本价值,除按劳分配外,古巴人民还享有广泛和平等的社会服务及福利。关于外资,草案强调,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鼓励外资发展,但外资须合理保护和利用古巴人力及自然资源,尊重古巴主权独立。总体而言,草案重申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各项原则,对制约经济更新的各种结构性问题均给予了正面回应,但对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外资利用等热点问题的表述较为有限,且态度审慎。

在对外关系方面,草案重申了古巴试图加强与拉美及加勒比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的意愿。此外,新宪法草案还明确了古巴在裁军、反恐、反核武器、网络战、网络空间民主化及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并对双重国籍、同性婚姻合法化等公民权问题做出了新的诠释。

新宪法草案计划于2018年8月13日~11月15日经全民讨论后,交由全民公投表决。为便于全民阅读和讨论,草案按标题、自然段和重点语句进行了排序,古巴民众可轻松查阅相关内容,并据此序号向相关部门提交意见建议。自2018年7月31日起,古巴民众即可陆续在全国邮政网点和报亭,以1古巴比索的价格购买到32页的修宪草案。

面对史无前例的复杂局面,“坚守”与“更新”无疑代表了古巴此轮修宪的核心要义。一方面,古巴始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国家主权和独立的根本保障,修宪将进一步夯实古巴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古巴试图通过修宪,坚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并积极寻求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而加快实现“繁荣与可持续社会主义”的更新目标。当前,古巴更新正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断迈进。此轮修宪必将为古巴更新进程提供更为有力的宪法保障,对古巴社会主义的未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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