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2018-09-18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刘兆明 摄
内蒙古是森林资源大区,也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较大的省区。全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6亿亩,森林面积3.73亿亩,均居全国第1位。天然林面积2.1亿亩,人工林保存面积9732万亩,均居全国第2位。活立木总蓄积14.84亿立方米。从东到西分布有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和11片次生林区,以及长期建设形成的人工林区。在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我区是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林业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林业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一)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生态建设持续发展。1978年,国家启动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涉及我区83个旗县,在一、二期工程当中,我区建设任务占国家工程总任务的1/3。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从此大规模的林业生态建设拉开了序幕。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又相继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六大重点工程,全面覆盖我区,年建设规模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约占全国的1/10。2013年,针对我区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和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相对滞后的实际,自治区启动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累计完成绿化面积1037万亩,实现了“绿起来”与“美起来”的有机统一,提高了我区生态建设整体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包头、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相继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在国家重点工程的有力支持下,我区坚持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主体,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并举,开展了大规模、高质量的植树造林。40年来,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3.25亿亩。据2013年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我区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持续“双增长”,森林面积比1980年清查时增加1.39亿亩,林木蓄积增加5.3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7.76个百分点。
二是防沙治沙成效显著。我区是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持续“双减少”。2014年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比1999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分别减少4300万亩和1800万亩,减少面积居全国首位。目前,五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域沙漠扩展现象得到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2017年9月,《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我区成功举办。我区的荒漠化防治工作代表国家接受了世界的检阅,得到了国际人士的充分肯定,为防治荒漠化开出了“中国药方”,为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这个世界目标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是生态状况有效改善。通过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力度,全区近8000万亩农田、1.5亿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保护,2.6亿亩风沙危害面积和1.9亿亩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为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岭南次生林区和黄河上中游地区,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幅度地调减木材产量,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发展。2012年,我区率先在阿尔山地区开展停伐试点,2015年起,国家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我区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林地管理切实加强。编制了自治区、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建成全区林地“一张图”,初步实现“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
三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全区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保护区共148处(含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5种类型),总面积1.37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7.7%。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增加。
四是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对森林草原火情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测,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科学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扑救大火能力、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三)林业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步于2004年,2008年全面启动实施,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总体目标。目前,全区确权集体林地3.26亿亩,确权率99.7%,发放林权证面积3.25亿亩,发证率99.4%。明晰产权后,我区以维护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实现“生态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的双赢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我区有国有林场316个,总经营面积1.79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0%。2015年底,自治区正式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有林场剥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盟市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全部印发,已批复91个旗县(市、区)、满洲里市和6个盟市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三是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由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经营。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剥离森工集团社会职能改革的重大决策,教育、卫生、防疫、电视系统等职能剥离移交属地政府。201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15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目前,原森工集团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剥离,“三供一业”的机构、人员、资产全部移交属地政府,下属78家企业有序分类划转,林区职能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保护建设为主转变。2017年2月20日,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挂牌成立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
(四)林业惠民作用明显增强
一是林业产业较快发展。全区林业产业呈现“稳中有进,特色突出”的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了以林木培育、特色经济林、灌木原料林、中蒙药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沙产业等产业为主导,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为利益联结机制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2017年全区林业产业产值达500亿元。林业产业在推动绿色增长、增加绿色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扶持和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生活条件、促进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惠民政策深入落实。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达到18.4亿元,惠及350多万农牧民,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4.7万人,1.3万国有林场职工和3.4万农牧民实现转岗就业。退耕户人均累计获得钱粮补助4049元。天保工程年提供就业岗位14.28万个,工程区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工程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林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实现了全覆盖。投资128亿元对国有林区棚户区进行改造,完成改造任务19.9万户。2013年森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我区森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参保森林面积和保费补贴总量居全国首位,2017年,各级财政投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6.53亿元。我区聘用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8000人,每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1万元,使8000个贫困家庭的生活得到改善。
二、基本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目标责任制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有效手段
198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了盟市、旗县、乡镇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2000年,我区把这项工作上升到法律高度,《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03年,《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又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强调。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将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领导班子政绩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业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优良传统。
(二)坚持兴林富民是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把林业生态建设与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在增加森林资源的同时,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林沙产业,拓展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渠道,增强林业的发展后劲,既为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作出了贡献,又逆向拉动了林业生态建设,逐步形成了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机制创新是林业发展的活力之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陆续开展承包经营、五荒拍卖、以产权制度为中心的林业改革。各地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等政策,充分应用市场机制和物质利益的原则,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变“要我造林”为“我要造林”,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林业生态建设流动、聚集。积极推行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责任主体“四统一”和任务到户、产权到户、责任到户、补助到户、服务到户“五到户”的管理模式。采取家庭承包、个体承包、大户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以及企业造林和国有造林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类建设主体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积极探索PPP模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林业建设投入方式多元化。
(四)坚持科技兴林是林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各地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提倡“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治理模式上提出乔灌草结合,推广“两行一带”造林。针对我区干旱少雨的实际,研制出一系列抗旱造林技术,并普遍得到推广应用,增加了造林育林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了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五)坚持依法治林是林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此后国家和自治区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等;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林业执法和护林队伍不断壮大,为依法治林提供了组织保障,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控制和打击能力明显增强,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今后发展思路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为总体目标,围绕“三山两沙四区”林业生态建设主体框架,建设美丽内蒙古;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推动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守住林业生态底线;坚持数质并重、质量优先,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科技兴林,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坚持依法治林、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林业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坚持绿色惠民、产业富民,服务建成小康社会;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夯实林业发展根基。
围绕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根据我区的林业实际,提出阶段性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林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林区群众生活全面实现小康。森林覆盖率达到23%,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初步实现林业现代化,生态状况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目标基本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5%,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天然林保护制度基本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林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森林覆盖率达到27%,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完整健康,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所有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