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浅析
2018-09-17孙熙琴
孙熙琴
摘 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对自身的经营发展,乃至对”三农”经济的发展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的成因入手,从内控机制、外部监管、信用保证、保险机制及法律规范等方面探讨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 金融风险 防范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1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的形成,既有农业、金融业特殊性的原因,还有相关政策的原因。
(1)农业高风险低收益导致金融风险凸显。农户贷款资金大部分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高风险弱质产业中,收益低成本高,市场供求信息滞后,受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较大,加剧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
(2)市场化落后,产权不清致使机构运作不规范。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造不彻底致使产权既有社员产权又有公共产权或企业性质的产权,造成内部治理混乱、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较大。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升迁与经营业绩不挂钩,导致他们在业务操作中对融资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回收等环节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
(3)外部监管落后加大风险。银监会作为监管主体,对规模小又分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忽视了合作金融的特殊性,以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监管;由于监管手段的不足,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多为突击式的现场检查,监管频率和深度十分有限。
(4)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加剧了金融风险。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分担风险的重要机制。我国的保险公司出于逐利性的考虑,不愿意进入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保险市场,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认识不高,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措施
2.1深化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应充分发挥省联社的作用,完善农村银行“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权责;二应积极招聘和选拔具有现代市场意识和管理经营能力的优秀人才来担任管理人员,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三要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建立现代化产权制度,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
2.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要素。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实现民主管理,将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位,对相关部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所承担的职责要明确定位,实现“三会”的相互扶助制衡。二要建立经营管理的组织制度体系。为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在银监会以及省级联社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会计审计制度、风险稽核制度、信贷管理制度、岗位问责制度等制度体系。会计审计制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机构资产负债情况和审计结果。风险稽核制度可以通过各种系统规范的稽核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违规违法操作和潜在的风险,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提高效率,對决策者负责并为保证决策者职责的充分发挥而实施的一种再监督。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贷款发放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实行内部分级授信和审贷分离,规范信贷行为。岗位问责制度要求各岗位职责分明,增强员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实现科学化、法治化经营,降低因人为原因而存在的操作风险。
2.3强化外部监管机制,优化外部环境
外部监管是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和促进力量。一要发挥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的作用。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布分散、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制定差别化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法,建立适合国情并且可操作性强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分析风险程度,并结合专项稽核等传统手段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全方位实时监管。二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监管职责。自律性组织要制定、组织实施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及准则,规范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行为,起到同业内管理、服务、监督、协调的作用,配合银监会的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三要强化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
2.4建立信用保证保险体系
一要建立存贷款保险制度。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民,农民收入又主要来源于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的农业生产,还款能力有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者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金融机构信心,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可以保障金融机构在贷款人出现违约不能还款时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分担信用风险。二要建立相互援助制度。按照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提取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帮助遇到经营困难的金融机构平稳渡过危机。
2.5健全国家政策性和商业性农村保险机制
农业作为一个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较高的低收益产业,保险制度特别是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农业风险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和农业保险来实现。一般农业灾害风险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来分担,避免由于农业灾害导致农民不能履行还贷责任引起的金融风险。巨灾风险由政府成立农业灾害保障基金,对农民进行损失补偿,减少农业灾害通过信贷关系引起的金融风险。
2.6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都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这显然与理论和实际都是不合理的。为了保障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职责,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运营和管理,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合作金融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营有法可依,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兴业.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管理经验及启示[J].农村经济,2010(11).
[2] 刘洁, 张洁.构建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设想[J].经济研究参考,2013(05).
[3] 张传洲.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一条思路—资本结构创新[J].农业经济,2003(08).
[4] 王立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及对策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