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职法制教育中“以人为本”思想的哲学思考
2018-09-17武红丽
武红丽
摘 要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人的存在的深层思考,它探求和把握人的价值、人的属性以及人的生存意义。在我国法制教育的进程中正是需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指导,才能使中职校园在体现和映射法治国家、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整体法制公信力的同时,更有利于培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学生,从而进一步完善中职素质教育。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法制教育 思想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1法制教育主客体的双重性揭示“以人为本”的实践基础
1.1“以人为本”的哲学实践内涵
1.1.1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出发点
马克思认为“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并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并对人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理解和阐述。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指出物质生产决定历史发展的概念,历史和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在物质生产中才能被理解。
1.1.2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既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实践的客体
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成为人实践活动的客体,而人自身便在实践活动中成为了主体性的存在。只有在实践的不断发展下,实践的主体才能不断发现实践客体的新的特征、结构,从而以新的方式改变和利用它们,以满足主体的渐进发展要求。
1.2法制教育主客体的双重性
1.2.1法制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是从事法制教育活动实践的人
法制教育主体是指负有一定法制教育责任的,对教育对象的法律知识的增加、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和形成施加可控制影响的人。这里我们对教育的主体主要限定是指在教育中。法制教育客体,是指法制教育中, 教育主体认识和施加可控性影响的对象。
1.2.2法制教育过程主客体之间双重性
第一、互动统一。法制教育是一个主体(教育者)和客体(受教育者)思想、信息、情感双向交流、交互作用的过程。这种双边双向活动, 在教育中既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主体的主导作用,又必须能够充分调动教育客体的自觉积极性。在中职教育的实践中,可以适当的进行主体和客体角色转换,把主体的积极教育过程与客体能动受教育过程融为一体,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过程。
第二、主动与被动。在法制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关系中,二者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制教育主体在法制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主导和支配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制教育主体必须在进行法制教育前充分认识教育客体的自身状况及特点,制定法制教育方案,设定教育目标与方向,并切合实际情况选择法制教育的内容与方法,积极利用和发挥各种教育资源手段与载体的中介作用,影响和推进法制教育的实际进程。法制教育主体的主导性与客体的主动性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2法制教育观念的转变蕴涵“以人为本”的理想境界
2.1马克思“以人为本”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人类的最高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事物(客体) 对人(主体) 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集体和整个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衡量发展的根本标准是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人的发展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由此,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高度地统一起来,实现了历史观与价值观、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
2.2我国法制观念价值导向的转变
2.2.1受传统封建政治文化影响,权力至上的封建传统法律思想价值观
受传统封建政治文化影响,片面夸大社会不良法制氛围,认为“权大于法”而非“法律至上”。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传统法律思想的国家,权力至上的封建传统法律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对现代法律制度的认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民不告官”、“权大于法”的思想还附着在部分人的头脑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社会现象对当代学生原本就薄弱的法制观更是雪上加霜,加之个别媒体对一些社会不良法制现象的歪曲导向,学生中出现了对现代法制教育的漠不关心甚至悲观情绪。
2.2.2现代法制观念的变革
面对世界新发展,学校法制教育也必然要求树立现代法制观念。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的改革和变迁,使得经济成份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在客观上也就形成了人们思想观念和思想方式的多元化。各种思想文化在跨越国界的同时寻求共生,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逐渐渗透。使人们极易产生信仰危机及道德、法律失范,即对物质利益的极度追求来弥补精神领域的缺乏。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生法制观念教育。
3法制环境的改善为实现“以人为本”提供现实条件
首先,增强国际法规的学习,提升民族精神的凝聚力,要将国情教育融入到法制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防止它国利用我们对国际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而损害我国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使一部分受 “价值多元化”和“文化多元化”影响,迷失自我的学生愿意主動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减轻心理压力,解答他们学习、择业、人际关系、婚姻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尽快摆脱抑郁、焦躁、自闭等心理疾病的折磨,避免校园悲剧的再次发生。
再次,借鉴新加坡法制教育非常注重与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经验,强调推行“真实教育”,使学校法制教育在内容上与社会法制教育相一致,将学校法制教育延伸到校外生活中去。
最后,我们要树立法制教育效益观念,围绕法制教育的目的,研究和发现有效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可以在课时中增加《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法》、《劳动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的学习,也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等多种传媒方式进行法制辅助课程的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参观法制展览、参与模拟法庭案件审理,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1] 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许文琼,王光石.法制教育主体探究[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