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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干部复出制
——被处分干部并非永不续用

2018-09-17张笛扬

当代陕西 2018年17期
关键词:红安县荆州市组织部门

◎张笛扬

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是干部资源的很大损失,只要符合规定,被组织重新提拔任用,是件好事

被提拔、被处分、被免职、复出后再被重用,这些变动先后发生在谢守廉身上,仅用了两年时间。

“我当时就觉得组织肯定不会再考虑我了。”谢守廉是湖北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2018年8月15日,距他再次被重用刚过去一个月。

2016年10月,谢守廉因工作疏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职务。2018年7月,过了处分影响期的谢守廉回到了党工委领导班子中。

荆州市纪委通报称,荆州市自2016年换届以来,已有35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得到了提拔或重用。

相比以前干部被处分后再复出时的零星和低调,荆州这次通过制定文件,对受处分干部的复出、提拔、重用进行了程序规范,并“高调”集中在媒体上公开。受访专家对此表示肯定。

荆州之外,湖北还有多地出台了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办法,为他们的复出提供了政策通道。四川也有多地开展了相关试点。在制度规范下,成批曾受处分的干部获得了新的机会。

处分期帮扶:工作不懈怠

48岁的谢守廉是一名军转干部,2009年到荆州市沙市区人社局,任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2016年转任沙市区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但只过了3个月,谢守廉就因一桩陈年旧事被追责。

2011年,谢守廉处理一则人事调动时,在审核档案环节出现工作漏洞,导致档案材料不全。谢守廉被沙市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终止了试用期。

接着,谢守廉被免去所有职务,退出街道党工委班子。

他是2016年10月被处分的,不过“幸运”的是,2016年4月,荆州市纪委就出台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细则》,使他在处分影响期间得到帮扶并在日后复出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被处分干部的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其教育帮带人。”按照文件中的这一要求,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爱平成了谢守廉的指定帮扶人,陈爱平希望他留在街道,继续做此前分管的工作。

对于被处分过的干部,荆州市纪委的文件规定,“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对于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基于政策依据和个人表现,2018年7月,谢守廉被任命为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重回领导岗位,谢守廉认为,过去不少干部一旦被处分,工作就懈怠了,“这和组织在选人用人时的顾虑有直接关系,不可能处分影响期刚满,组织就考虑你,这样的干部一般都会被放下,同等条件下肯定要提拔没受过处分的人。”

对于自己刚出处分影响期,就被组织重新提拔重用,谢守廉觉得这对干部来说是件好事。“现在追责机制越来越健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追责,如果被追责后就不再使用了,那干部大胆工作的意识就会没了,大家都明哲保身,宁愿不作为也不犯错误。”

提拔重用:应光明正大

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罗田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主任胡宇斌说,对于受处分的干部,按不同级别指定相应层级的帮扶人,正科级干部由县委委员帮扶,“每个县委委员帮扶几个人,每一个人还相应地配了一名纪委委员。”

罗田县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已于2006年取消了县委常委,实行县委委员制。

与罗田同属黄冈的红安,是革命老区。据报道,2014年至2017年3月,该县已共有27名曾受处分党员干部得到重新使用,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

因工作日午餐喝酒丢了职务的吴怀泰,已于2017年3月被任命为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2015年,吴怀泰被处理时,被当成了该县抓“从严治党”的典型,复出时,又成了认错改错、实绩突出的典型。

2016年底,县机关事务办公室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了重新使用吴怀泰的建议,给他的评价是,“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事务处理工作,在红安县公车改革中实绩突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分析,受处分干部在处分期满后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规定。任建明的另一身份是中纪委、原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他认为在当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的环境下,被处分干部的数量大大增多,如果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了,对干部资源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成都锦江区一纪委官员说,因工作失职、不到位而受到处分的干部,往往是单位的骨干、能人。“犯了错误的干部也是我们的同志,这部分干部更需要一个‘纠错’的机会。”

红安县党委系统一科级干部表示,受处分干部在期满后得到提拔重用,过去在各地都有,只是没有大张旗鼓地做,这样的话不少群众看到了就会怀疑有猫腻。“如果干部受处分后积极作为、表现突出,影响期满后就应该光明正大地提拔重用。”

关爱复出:要分清类别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被处分的官员都有机会复出并被提拔重用。

成都市锦江区纪委干部表示,“关爱也要分清类别,我们的关爱主要是针对‘四种形态’中的二、三类人员。”“二、三类”人员指的是,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被排除的第四类,是指那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的。

湖北荆州市纪委一名干部说,一个受处分的干部要重新提拔重用,和其被处分的原因关系很大,如果是牟取私利,那么即便在影响期满后,获得纪委任用推荐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一位东部地区的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介绍,在提拔干部时,一个基本要求是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而干部被处分那年的考核不会是称职,所以实际上的影响期会更长。

该县的做法是,在选拔任用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组织部会正常开展拟提拔任用程序,“不过需要纪委签署廉政意见,纪委在这方面会更谨慎”。

“纪委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受处分干部任用建议的情况不会发生。”四川一地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也表示,提拔受处分干部时,组织部门会本着“非常慎重、从严把握”的原则。

不过在2014年,湖北红安县纪委曾向组织部门提出过建议,对15名受处分干部“予以使用”,当时引起不小争议。红安县纪委方面回应称,这15名重新使用的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时任红安县纪委书记万小勇表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对于被处分干部的复出,各地正在进行规范化探索。2018年6月,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的干部首次重新任用提出了要求,须履行的程序包括,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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