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完善
2018-09-15宋尚恒任明慧
宋尚恒 任明慧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就业、技术创新、减轻经济周期震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强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税收管理,能降低税收流失情况的发生、强化税收基础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自主加强管理并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本文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税企和谐持续发展,使中小微企业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税收征管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地加快,市场经济进一步推行,中国广大中小微企业得到迅猛发展且势头强劲,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大环境,以及其自身存在的弊端,使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以税收征管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对中小微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来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加大了对其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难度
在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中,存在任用“自家人”担任出纳、会计等职务的情况,这些人的专业知识不全面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即使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因其财务管理水平低和无法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等原因影响申报。企业会计电算化未全面普及,各职能部门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全面監管难以实现。另外,中小微企业多以个体私营为主,企业投资者同时也是管理者,会计人员也一般具有多重身份,无法做到及时做账,甚至直到报账或者月初纳税申报时才进行账务处理,使得账务混乱,账目不清,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质量,增加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难度与强度。
(二)执法不严,使得税收征管易受其他因素影响
现实社会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出现一些税收征管人员因为人情关系、领导指示、没有责任心等因素对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的情况,如若必须处理,则从轻处罚或变通处理,使税务稽查变成了“纸老虎”,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具有打击、震慑、促管、增收四个固有职能,其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稽查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而实际情况却是因为各地区的稽查力量不足而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不仅没起到打击、威慑的作用,还给纳税人造成“检查走过场,偷税不可怕”的错觉,错愈犯愈大,税愈偷愈多。稽查部门也因其各种原因对偷税行为的处罚能轻则轻,使税法的稽查威慑力大打折扣。
(三)现金交易带来管理真空,税收问题越来越多
在市场经济主导的环境下,大量的现金交易活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存在,因此税务部门对其交易活动无法进行有效监测,税收问题愈来愈多。而税务部门也常常因为调查手段、人手不足、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因素,对该现象无可奈何。现金交易为偷逃税负创造了机会,管理工作难以进行。另外,残酷的银行竞争也给公司开展账外交易创造了机会。
(四)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因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时间相对国内大型企业短,故还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即使后来出现了相关政策条例,也大多分散于各种税收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不易查找,造成没有法律依据税收工作无法开展的后果。且相关法律条例多以补充规定或临时通知的形式出现,法律级次低甚至不具备法律效力,在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政策空白导致税收工作人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税收征管部门对某些中小微企业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即在征管过程中主观因素占主导地位,这样会损害一些纳税人的利益,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征管手段落后
中小微企业税源的特点就是范围大、企业多、流动性强、日交易量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开业时常不稳定等,且中小微企业主纳税意识浅薄。另外,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很重视中小微企业的管理,并投入相当大的精力但依然难以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监控的难度依然很大,管理质量低下。近些年来,国际贸易发展异常迅速,网购也成为人们的主要购物方式,纳税人对税收利益追逐方式的改变,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税源更换频率变大等均增大了传统的税源监控的压力。税务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中小微企业缺乏切实可行的监控方法,要么管得过严,要么就管得过松,造成了中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在指导思想层面实现征管目标的再定位与征管理念的与时俱进
1.明确税收征管的目标
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包括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具体有执法规范、征收率高、遵从度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五个方面。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依法纳税意识,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开展。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常常为简化税收征管工作,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本末倒置。对中小微企业来讲,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促进其进行依法纳税。
2.优化税收征管理念
在中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应把纳税服务作为重点。“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模式在中国已基本形成,它需要我们重视相关的税收宣传工作,同时需要树立良好的纳税服务理念,引导中小微企业去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滞纳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相关税收部门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引导中小微企业遵守相关政策、制度,依照流程来依法纳税。
(二)完善税收征管相关的制度体系
1.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税收征管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中小微企业对税收征管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简化程序。简化征管程序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税效率,进行程序简化有以下建议:
一是“简政放权”。下放税收征管权利,能更好地发挥地方的作用,激发其内在潜力。通过对中小微企业纳税地点进行统一规范并优化服务后,可以有效降低其因程序问题形成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进而减少不缴纳税款现象的发生。
二是“放管结合”。作为转变征税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征管部门应切实完善工作职能,明确征收流程,合理分配工作,权利分明,责任明晰,各部门协调配合,避免相互推诿。在简化过程中,各部门间需要相互监督。
2.优化税收服务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失业问题并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作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质量意义重大。
一是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为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企业的税务代理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主要通过采用税务代理帮助企业做账并指导纳税行为,提高纳税质量。为达到中小微企业能更多使用税务代理服务的目的,同时也为了维护中小微企业的自身利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制定税务代理管理准则,该准则使税务代理制度更加规范合理,可以加强对该行业的有效监管;降低税务代理征收管理成本;设立信用评级制度,评级越高信用越好,促进税务代理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二是建立税务约谈制度。税务约谈制度包括通知、约谈、审查三个阶段,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根据搜集的资料对纳税人需缴纳的款项进行分析,若发现问题就会约请纳税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并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给予纳税人一定的时间自查自纠,使其及时改进,并缴税的一种制度。另外,税收约谈制度有助于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改善收征纳环境,避免非对抗性争议转化为对抗性行政司法争议。所以,税务约谈制度的建立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开通办税信息多元化服务通道。在现实中,多数中小豳济管理微企业由于企业特质导致政策信息不畅通,所以税收征管部门有必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绿色通道,这样不但可以为中小微企业依法纳税提供方便,又能减少因客观原因导致偷逃漏税行为发生的频次。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二维码推介、搭建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搜索、共享APP等方式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以及互动交流,与时俱进,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3.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管
自由裁量最核心的是可以自主行使权利,许多法律条文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征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只对该权利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限制。由于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体制尚不健全,致使一部分税收征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分膨胀,侵害了纳税人权益。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加强管理和控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进一步划分与税收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法律条款补充完善过程中,当限定对象不明确时,就会产生矛盾,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一步确定自由裁量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收征管部门应总结出有利于指导实践的有效经验,延伸到法律层面,解释行为界限,最大可能地避免权力被滥用。
二是创新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小微企业保护合法权益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司法审查,对自由裁量也要明确其中的不合法因素,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相关税收制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高到威胁其生存发展时,多数企业主选择了偷逃税款,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实属无奈。而且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根本承受不了因税负问题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使得一些税收措施成了“空头支票”。这种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即使违反税法也难以进行寻常的处罚,这样又给企业造成可以进行违法行为的错觉,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与政府间的良性发展。要从根源上杜绝这种现象地出现,就要在税收政策上进行倾斜,完善中小微企业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