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或創營商新出路
2018-09-14康乃興
康乃興
踏入六月,分別在本地電臺和電視上,也曾聽到有關“拍賣”的話題。例如:在樓市方面,時有討論“銀主盤”的銷情;而另一方面,則是由市民提出的小點子,要求海關部門將緝獲的物品,以定期形式公開向市民拍賣。
首先,現時的司法變賣,主要是跟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規定,以密封標書方式,對有關物業進行競投拍賣;而另一種則以一九六一年《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公開拍賣。換而言之,“一密一開”的兩大方式所出售的樓盤,都被俗稱為“銀主盤”。一般情況下,某業主向銀行貸款購置物業,其後倘無能力再進行供款時,銀行將強制回收其相關單位,但銀行本身也無法以業權人身份行使“收租放租”等經營活動,於是,物業難逃司法變賣的命運。話雖如此,表面看去好像有機會趁低吸納,但從事實上看,問題卻存在於“睇樓環節”之中。因為有意競投者,需要在相關部門安排人員的陪同下才可以臨場查看單位,所以“睇樓”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倘若實際進入單位後,競投人才發現其鄰近環境和間隔等條件,都未能稱心滿意時,就真的強差人意了!所謂“不看不知龍與鳳”,幾百萬元的投放,豈不是變相轉移到“博彩”去嗎?幾百萬元的投放,豈不是變成幾百萬“完”了嗎?畢竟,有關“銀主盤”的看法,人言人殊。現正值物業市場,成交量較淡然的氣氛下,“銀主盤”的出現到底是“賣花讚花香”,還是真誠推介呢?
另外,澳門海關,歷來不遺餘力地在緝私和沿岸巡邏等工作上,成績卓越。自一三年起,緝獲未經檢疫的肉類蔬菜,累以萬斤計、一四年則有緝獲偷渡客(人蛇)、一五、一六年間更有走私洋酒、一七年為體現跨部門合作,聯同衛生局控煙辦,成功緝獲走私香煙二萬支等。雖然執法部門累立戰功,但回顧犯案數字,卻是不斷增加。面對此況,真難以一言定其好與壞。指算今年,適逢俄羅斯世界盃將至,相關部門亦配合世界海關組織,一同聯手打擊侵權運動產品工作。據報,本地海關已於本年,成功緝獲冒牌運動背包三百七十一個及冒牌運動鞋二百一十五對,市值分別為澳門幣十六萬及十七萬不等。
最後,把上述兩大事宜作比較:雖然“銀主盤”和“緝獲貨品”的來源都有法可依,但前者的售賣是合法的,而後者則屬非法的。因為緝私繳獲的物件,從新聞上得知,不是走私煙酒、便是未經檢測的蔬菜肉類和侵害版權的貨物……試問,倘若相應拍賣制度成立,一般市民購買那些違禁品來幹甚麼?此其一;若然被緝獲的物品並不涉及違禁性質,那麼被緝獲的理據又何在呢?此其二;如遇到保存期所局限的蔬菜鮮肉,又如何確保其衛生安全呢?此其三。
由此可見,一般人們都只在乎物質的金額價值和買賣的來龍去脈感到興趣,而對其本質的審視和受到時間局限的意識等都甚為忽略。為此,嘗試引用當代名企業家馬雲,對有關“機會”的名言——看不見、看不起、看不懂——用這“三不”來概括申論:現時人們對於“拍賣”的意識,難道不是薄弱嗎? (澳門/少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