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探析
2018-09-14杨明
杨 明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11)
地下水是指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是地球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由于经过岩层的过滤、净化,地下水的水质相较纯净,是很长时间内人们生活、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随着城市的崛起及不断发展,自来水的普遍、集中供应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地下取水方式。但当前,很多偏远农村地区仍采取钻井取水的生活方式,地下水仍是农村居民主要的饮用、灌溉水源。此外,很多商品饮用水的水源亦是地下水。因此,地下水的水质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及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地下水具有相通性及很强的隐蔽性,被污染后很难及时发现,因此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保护水体环境、保障人们的饮用及生产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我国首次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意味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关注地表以上的、可见的(或可听的)环境影响,逐渐向地下的、隐蔽的影响延伸,同时也促进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经过5年的推广实施及反馈总结,修订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于2016年1月7日发布[2]。新版《导则》更贴合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实际,如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更符合我国当前多数建设项目实际具备的监测条件;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的工作量;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使调查范围的确定工作更为简单、明了,避免了争议。《导则》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标准,将引导我国的地下水环评工作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先进化。
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及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获取、参考历史积累的或现场测得的水文地质资料,结合评价区现状监测的具体数据资料,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内可能会对地下水产生的直接影响或危害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针对上述影响或危害提出预防性、保护性或者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轻危害的措施。除此之外,还要制定后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对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为评价区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全面的、科学的指导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保护地下水环境的重要手段,人们必须结合评价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导则》执行,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或危害,以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控制措施。
《导则》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及结论阶段。准备阶段是环评工作的基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工程概况,通过现场踏勘及对工程项目的初步分析识别环境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在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需对评价区、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污染源进行调查,对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并对评价区、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满足评价及预测的要求。
在满足评价及预测要求的情况下,下一步即可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工作。如若不满足评价及预测要求,则需要进行环境水文勘察与试验,提升评价区、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资料的精度,直至满足条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工作。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需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类别加以划分,并结合评价区地下水的敏感程度、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级评价工作可运用数值法,二级评价工作可数值法或者解析法,历经概化模型、确定参数、设定预测情景、选定预测因子几项步骤,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三级评价工作要求相对较低,可运用解析法或者类比预测分析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运用类比预测分析法时,要充分考虑类比项目与评价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度,在高度吻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类比项目的预测、评价数据。在完成上述三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得到的相关数据,即可就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结论性的评价,同时需结合具体的影响情况提出预防性、保护性的控制措施,如果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某些影响无法避免,则要制定出将影响降至最低的缓解性措施。
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问题探讨
2.1 包气带的防污性能较难判断
包气带是指地面与地下水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它既是地下水环境的屏障,也可成为污染源,包气带的防污性能较难判断[3]。表1是《导则》列出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根据此表,人们需得到评价区岩(土)层单层厚度、渗透系数及分布情况,才能对包气带的防污性能进行明确的等级划分。任何一个参数的偏差都可能导致对于包气带防污性能的错误判断,且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包气带为两层或多层结构,如果仅以第一岩(土)层作为划分依据,可能会低估包气带的防污性能,从而使环评工作等级划分产生误差,导致评价结论不够精确[4]。
表1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2.2 水文地质资料获取渠道相对局限
评价区、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精度达到评价及预测的要求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导则》规定的一级评价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所采用的数值法亦需以精度足够高的水文地质资料及足够的相关参数为前提。因此,水文地质资料是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支撑。鉴于环评工作者基本不掌握上述数据资料,其对历史累积的水文地质资料尚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当前,历史积累的地质水文资料不够全面,加之水文地质补充勘查、试验需要专业的设备、技术及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导致环评工作者获取水文地质资料的渠道相对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度和精度。对此,一方面,环保部门应与地勘部门进行沟通、合作,让其根据地下水环评工作的数据需求,增加相关地质参数的勘测;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加快基础数据的共享服务建设,实现数据获取途径的便捷化、多样化。
2.3 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的确定
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的确定首先要进行线性工程与非线性工程的划分。非线性工程项目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及自定义法进行调查范围的确定。其中,公式计算法要求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且已获取公式计算所需要的所有参数。查表法相较简单,可根据环评工作等级查出相对应的调查评价面积,同时保证该面积范围包含了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自定义法可根据评价区实际的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调查评价范围。上述三种方法中,公式计算法最为精确,但需要足够的参数;查表法简单,但不容易把握选定调查评价范围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自定义法未给出具体的要求,要保证确定的调查范围能够真实地贴近评价区地下水的环境现状,环评工作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
2.4 地下水水质监测孔设置
当前,由于城市用地比较紧张,而偏远地区开发力度较小,发展空间较大,因此,多数项目的选址都定在了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利用当地的民用取水井作为地下水水位监测的据点,可省却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但是居民的取水井一般深度较浅,仅到达浅层含水层,因此无法满足多个含水层监测的要求[5]。在偏远地区进行钻探工作的成本较高,因此专用的水文监测孔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地下水环评工作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一方面,针对部分情况特殊的偏远地区,如开发力度极低,基本维持在原始自然状态的山区,对地下水水质监测孔的设置要求可适当降低;另一方面,要加强针对专用监测孔的投入,适当增加监测孔的数量,为帮助环评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取得更精确的评价成果奠定硬件基础。
2.5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
近3年内连续一个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的掌握情况、环评工作等级及建设项目的分布区决定了地下水水位的监测频率。对于一级环评工作,如果掌握了连续一个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仅需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否则:对于处于山前冲(洪)积及黄土地区的建设项目,在枯、平、丰水期均需各开展一次地下水水位监测;分布于滨海(含填海区)、岩溶管道的建设项目,需开展两期地下水水位监测;处于其他平原、沙漠、丘陵、岩溶裂缝地区的建设项目,需在枯、丰水期进行地下水水位监测。
对于二级评价工作,如果掌握了连续一个水文年的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否则,除处于山前冲(洪)地区的建设项目需在枯、丰水期进行地下水水位监测外,分布于其他地区的建设项目仅需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对于三级环评工作,如果掌握了至少一期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再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否则不论分布于何区,均需在评价期内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
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频率由环评工作等级及分布区决定。对于一级环评工作,山前冲(洪)积、岩溶裂隙地区的建设项目需分别在枯、丰水期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监测;滨海(含填海区)、沙漠、丘陵地区的建设项目需在评价期内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监测;黄土、岩溶管道的建设项目,需在评价期内开展二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其他平原地区的建设项目仅需在评价期内开展一期地下水水质监测。
对于二级环评工作,除山前冲(洪)积地区的建设项目需在枯水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外,其他地区仅需开展一期地下水水质监测。三级环评工作不论在何地区都只需开展一期地下水水质监测。
3 结语
水资源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预防地下水污染、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人们必须明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及工作程序,充分认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从而更好地评价地下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