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6小时周六上班算加班吗
2018-09-13
当代工人 2018年11期
个案急呈
申請人刘某系某商场员工,她每周工作6天,并持续了3年时间。2017年年初,刘某与商场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商场提出不再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对此刘某无异议,但要求商场支付每周六上班的加班费。被商场拒绝后,刘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其周六上班的加班费。
申诉人
别人一周休两天,我一周休一天,这种日子持续了3年,谁来体谅劳动者的辛苦?说什么周六上班不算加班?不算加班算什么?义务劳动吗?
被诉人
刘某每天上班工作6小时,每周6天,共计36小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一点我们并没有违反。
仲裁庭
刘某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刘某周六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刘某所在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这并不表示劳动者必须每日工作满8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周六上班属于加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