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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办高校视角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式探究

2018-09-13段颖周云武林朋

时代青年·视点 2018年3期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策

段颖 周云 武林朋

摘要: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烦琐、具体又意义重大的工作,由于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还不够科学和完善。本文从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完善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等方面做一些探讨,以期找到比较实际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点;对策

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民办高校的办校规模越来越大,民办高校贫困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开始实施,在这份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并且第一次将民办高校的贫困学生纳入到了国家资助的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本文对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比较实际可行的对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概念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只有学生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后才能享受国家资助体系内的资助,目前一般高校的普遍做法为:每年的九月份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并填写认定申请表提出申请。在认定过程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分档排队;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最后由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程序不规范

经调查发现,虽然各院系普遍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小组,但由于操作的规则不明确,一般都是由班级认定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并确定认定结果的,基本成员一般是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同学组成,虽然是以学生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来进行认定,但是,一方面,由于独立民办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一些同学为了自尊甚至掩盖家庭经济较为贫困的事实,同时也存在一些同学为了获得资助刻意夸大家庭贫困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小组成员的主观意见占据相当大的成分。因此,缺乏事实依据,无章可循,也就无法完全做到公平公正,辅导员老师所带学生众多,无法准确掌握每个学生的情况,认定工作小组有时会流于形式。

(二)监管薄弱

高校家庭困难认定工作,虽然也有一定的监管机制,但是更多的是对公示阶段的监管,但具体到评选过程,则无法完成有效的监管,主要表现在:认定机制中未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如学生申请中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未得到有效监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当地学生开后门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学生填写的资料核查不仔细或干脆不核查,导致部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工作小组评议时未得到有效监督,认定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更多依靠认定人员的工作素养;认定结果缺乏有效核实,由于学生生源地、家庭环境和城乡环境不同,无法完全进行有效核实。

(三)认定人员素质问题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认定小组完成,由于认定小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阅历、价值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认定工作中非常容易造成分歧,进而影响认定结果。另外也存在一些认定成员的态度问题,如有些认定人员缺乏责任感,认定工作随意,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人情因素,在学生之间搞小团体主义,拉帮结派等,这样不注重认定程序和制度的行为,容易造成认定结果的偏差。

四、进一步优化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

(一)完善认定方法

1.明确认定范围。这是进行认定工作的前提条件。首先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家庭经濟困难认定工作的宣传,让学生自己根据文件要求来衡量自身情况,然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方能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调查表需要民政部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认定范围。

2.制定科学的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即政府规定认定工作的基本标准,综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居住地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学校所在地人均收入水平等,最终确认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在认定过程中,一些高校采取的措施非常值得参考,如:华东师范大学自主开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学校按照全校学生每月的饭卡消费记录进行测算,向可能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发询问短信并根据短信回复情况判断是否应该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做法保护了学生的隐私和尊严也极具人性化关怀。上海交通大学开发了“家庭经济可支持系数”(FFSC)计算方法,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并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中的谈心谈话,饭卡消费等内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合理界定认定成员。认定以班级、年级和专业等为单位进行,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责任意识强,能够相互了解。认定人数不应该太多,一方面可以节约认定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多流于形式,有效促进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认定结果的公示与监督。这是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公示便于普通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结果,有利于群众监督,避免虚假贫困生的现象出现。应适当扩宽公示渠道,利用网络等工具及时将困难生认定名单告知到全体同学,公示时做好引导工作,不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公示中应注明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学生对认定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便于在认定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呈现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补救。值得借鉴的方式有:商丘学院设立了学院资助工作投诉电话和邮箱,加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的管理、强化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在资助评选和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5.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增加联网认定程序。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如果能通过网络建立联网核查机制,使高校共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就能在当前实地考察困难的现状下,为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重要依据。

(二)加强认定人员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员的工作水平及其态度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关键。因此需要对认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在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前,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政策、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等方面的严格培训,掌握相关方法和操作,才能正确开展认定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认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工作素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让学生自己了解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工作制度。

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了解越多,越能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为实际的筛选工作提供便利。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存在着本身较为贫困学生因为自卑或虚荣心,无法正视贫困,从而不敢或放弃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相反一部分学生本身并非贫困而为了满足自己私欲进行虚报瞒报,从而导致认定工作存在偏差。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指导,协助他们了解资助政策,克服不良情绪,促进认定结果更加准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国发[2007]13号,2007-05-13.

[2].韩晓明.高校贫困生人格健康发展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8:13.

[3].张梦菲,张淑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思考[J].教育研究,2013(12):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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