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启示
2018-09-11严学锋
严学锋
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打铁自身硬的基石就是遵纪守法,搞清罪与非罪之错的边界,远离边界、少犯错、不犯罪。
企业家张文中案落定。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此前的2006年,他被捕,2008年一审获刑18年、次年终审判刑12年。张文中成功“伸冤”,对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无疑是空前的福音。另一方面,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材料,张文中在案中犯了多个错误。这意味着,企业家打铁还得自身硬。
“赶上了好时代”
从有罪入狱7年到无罪,张文中案被称为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一个标志性案件,透露出来的信息理该引起各方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高度关注。
物美集团1994年由张文中创立,2003年成首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内地民营零售企业。2006年,张文中被带走接受调查,卸任物美董事长。2008年10月,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经共谋,物美集团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粤财信托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股份后,单位行贿共530万元;张文中与他人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文中上诉后,河北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刑期分别10年、3年、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两次减刑,2013年2月张文中刑满出狱。2016年10月,他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2017年12月作出提审此案的再审决定。2018年5月,最高法院判决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称,“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对于改判,好评如潮。双童吸管创始人、董事长楼仲平对《董事会》表示:“这代表法制对民企认知的一种转变,从‘有罪定论转向‘无罪定论。这不仅是民企地位的转变,更是一种体制态度的转变!”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认为,“这不仅是张文中一个人的事,而且是中国企业家的事,所有正直的人都应该为之振奋。张文中被改判无罪,标志着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也标志着我们国家会朝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往前走。”
改判后,张文中受访中央电视台称:“我这个案子的纠正确实赶上了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好时代,新的时代。我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的,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两审都被驳回。2016年10月,我又鼓足勇气向最高法院申诉,赶上了好时候,中央2016年11月份颁发了这样一个文件。”他所说的文件,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產权的意见》,其中提出“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几个重要问题
但必须指出的是,最高法院也指出了相关问题。
其一,民企物美集团以国企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称,物美集团为了申报的方便快捷而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申报,程序上不规范,但物美集团始终是以自己企业的真实名称进行申报,并未使审批机关对其企业性质产生错误认识;最高法院认定,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
其二,物美获得3190万元贴息资金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违反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案发后,3190万元被追缴。
其三,2002年,张文中获悉国旅总社欲转让所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通过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向国旅总社负责人表达了物美收购的意向。张文中请赵某提供帮助,并表示事成后不会亏待赵。2002年6月,物美以其关联公司和康友联公司的名义与国旅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最高法院认定,物美(根据张文中的安排,通过关联公司)给予赵某30万元好处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活动中账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手续费的情形,行为尚不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2002年,粤财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将此信息告知张文中并建议其收购,张文中表示同意。为促成股权转让,陈某某向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提出,股权转让后给梁500万元好处费,并向张文中提出此要求,张文中表示接受。梁某的校友李某某应陈某某、张文中要求,为帮助物美收购股份,也找梁某做工作。之后,物美提出以每股1.35元的价格受让粤财公司持有的泰康公司股份,梁某没有同意。经梁某提议,粤财公司按规定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为每股1.45元。无人摘牌的情况下,粤财公司与物美经多次谈判,以每股1.4元达成一致。2003年3月,物美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与粤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数月后,李某某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陈某某向张文中索要500万元。张文中应陈某某的要求,安排将500万元汇至李某某的公司账户。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最高法院认定,物美向李某某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其四,最高法院认为,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等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申购新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张文中案的启示
张文中案,带给人们思考与启示。
法治环境需要不断健全,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遏制冤案的关键之举。约瑟投资董事长陈九霖对《董事会》表示:“在我们为张文中案平反昭雪而高兴与欢呼之时,也要看到依然可能存在诸多没有得到伸冤的其他张文中案,以及或许正在制造的新的张文中案。最近还在出现法院违法管辖、仲裁庭违法结案等案例、且无人制止的情况,就值得忧虑。我国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张文中案只是我国法治完善的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行百里者半九十。”有冤理该伸冤、坚持到底,而且伸冤往往能促进法治进步、遏制新冤案的产生。
企业家们打铁还得自身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打铁自身硬的基石就是遵纪守法,搞清罪与非罪之错的边界,远离边界、少犯错、不犯罪。有观点认为,张文中案的30万好处费“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给予李某的公司的500万元属“在边界边走”,这在法治从严时可能就是犯罪。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专心干事创业。改革开放已40年、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市场环境日益公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的兴亡、企业家的荣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精神。对此,企业家们理该顺势而为,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