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消费信贷的保险风险管理探究
2018-09-10陈思宇
陈思宇
摘要:汽车消费贷款可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汽车消费贷款不断增多的过程中,暴露出大量风险。只有对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加强研究,才能及时制订针对性解决策略,防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本文首先指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接着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策略,希望有利于推动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汽车消费贷款;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汽车消费信贷保险是汽车消费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拉动内需,增加国民经济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其业务的快速发展、贷款数量不断上升,推出了纷繁复杂的保险种类。同时,由于我国还不具备个人信用制度与针对此类保险的法律体系,在推广保险业务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风险,稍有不慎极易为保险公司带来重大的财产损失。我国国内当前大多保险公司每年都需支付大额赔偿金,引起了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了实现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及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订应对性解决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国的表现
(一)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
汽车消费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为了得到一定数量的贷款,而利用抵押、质押、投保、第三方保险等方法向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指定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提出申请,并将得到的贷款用来购买车辆,借款人依据贷款协议按时归还贷款与利息的行为。
2004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共同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淘汰了1998年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2006年,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为依据,不包括商业银行,汽车贷款消费业务金融部门增添了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国内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
(二)汽车消费贷款的功能
汽车消费贷款渗透率在提高l%的同时,汽车消费就会出现o.8%的增长。所以推动汽车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可以引导我国公众的汽车消费,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汽车产业有着最长的产业链,其生产销售涉及多个产业,因此其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具有重要地位。
推动汽车消费贷款的快速发展可以增加汽车销售量,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依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为了有效应对金融风险,金融资产可以进入不同物质形态方面。传统信贷经营制度下,商业银行只重视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一旦大型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则会导致商业银行血本无归。而汽车消费贷款不受传统信贷经营制度的束缚,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将贷款风险分散到不同个体当中。再有,在汽车消费贷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汽车金融公司,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构成,促进了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行。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保险公司
第一,保险公司还需对车贷险性质进行广泛研究,明确车贷险性质后,可以针对当前车贷险制订补充条款。尤其是要在约定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双方纠纷中应用较多的条款可以直接应用《保险法》与《担保法》等国家法律,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应用法律条款的方面,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可以将技术风险消除于初始阶段,提高承保质量。第二,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授权、专业化经营。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不应只关注保费数量,而应该重视提高承保质量,将汽车消费贷款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要利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做法检查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存在情况,也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性风险。第三,保险公司在理赔下作中要设置专业技能突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当购车人故意不偿还贷款时,要积极与银行部门相联系,依据法律规定催收贷款,以保障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促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大力推广,防止发生运行风险。
(二)贷款银行
银行要全面落实《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可以防止出现贷款风险。尤其是在贷款人贷款前要充分做好摸底调查下作,保证贷款手续完整无误,防止出现贷款人不讲信用、还款能力不足、汽车经销商欺诈等现象。在贷前调查过程中,要认真调查贷款人的还款来源、本人信用,可以有效保障车贷安全。再有,发放贷款后还需做好检查与管理下作,掌握贷款人是否按时偿还贷款与利息等情况,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其他银行加强联系,一旦发现借款人发生一车多贷、一人多贷等现象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遇有不良贷款时要及时催促借款人还款,认真保管贷款人档案,及时检查贷款质押物情况、抵押物情况、借款人经济来源情况等是否发生了变化。
(三)购车人
为了解决购车人可能发生的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可以建立资信档案与客户CRM系统。拥有完善的资信档案可以逐步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同时与客户以后办理其他业务相关。车贷险业务离不开资信,因此建立资信档案与客户CRM系統可以有效提高车贷险风险管理水平。资信档案的完整性、客户CRM系统的科学性可以有效降低汽车信贷风险。
(四)多方合作
由于车贷险风险涉及方方面面,只依靠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不能有效应对信贷风险,要与各个部门加强联合,共同努力.才能防止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发生,可以引入“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共同参与的信贷业务运行模式。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在应对汽车信贷风险中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享有规定的利益。这种管理模式可以防止发生各种风险,保证汽车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求贷款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消费者同时到场,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可以提高汽车消费信贷的安全性。再有,我国还需加快针对汽车信贷保险的立法步伐,一旦贷款人出现违约现象时,银行与保险公司能够有法可依,也为法律部门处理案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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