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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背景下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几点思考

2018-09-10周丽丽

环球市场 2018年26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会计

周丽丽

摘要:在我国实施营业税税制改增值税税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支出赔款不能获得抵扣,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变得繁琐复杂,销项税额过程中产生税会差异,价税分离等情况与问题。下文中,笔者将结合个人从事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工作实践,针对与营业税转增值税税制改革的背景,结合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工作流程、系统改造策略,提出几点思考及建议。希望以此篇论文为同行业者提供参考与学习。

关键词:财务会计;保险公司;红字专用发票;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要积极做出改变与调整,以主动积极的姿态迎接税制改革的挑战与机遇,优化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升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准与效率,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促进公司稳定长期发展。下文中,笔者将结合个人从事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工作实践,针对与营业税转增值税税制改革的背景,结合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工作流程、系统改造策略,提出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实施财务系统升级改造

营业税转增值税税制改革后,保险公司结合业务范围、经营项目的类型及对应税率,实施价税分离,完成财务系统的调整与升级。具体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对现有的公司财务系统进行大量升级与调整,并依据升级调整后的财务系统运行要求,将相关财务数据信息输入系统数据库。依据税率的差异、计税方法、收入类型的不同,分别计算并得到各项增值税税额,实施会计核算与价税分离。该种财务系统的升级调整后,将集中进行财务数据的简单汇总、主题建模、数据分类等工作;其系统中的增值税平台及功能,将重点解决纳税申报、销项开票与管理、会计核算、增值税计算等工作。该种财务系统升级调整的不足为,对原有财务系统的调整改动多,可能影响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稳定;其优势为,覆盖面广,囊括保险公司的众多经营项目。

二是,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系统实施微小、局部的调整与改动。结合收入含税情况、公司收入种类、公司经营项目类型等情况,对财务管理系统实施必要、局部、基础的调整升级。管理者依据税率、计税规则、业务类型、数据主题的差异,将相关财务数据输入系统当中,对财务数据继续分析处理和备份,实现财务数据与信息的价税分离,自动生成增值税计税结果。该种财务系统升级调整的优势为,仅仅在财务系统中增设增值税计税功能,一方面确保了财务系统的稳定安全,对公司原有的财务系统改动较小,另一方面满足了增值税的数据计税需求,适应了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形势。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批退、批减的流程

对投保人提出的改保、退保请求,如果已经开具了普通发票,则首先应回收其全部联次,然后在财务系统中递交改保、退保申请。

在投保人明确改保、退保意愿的时候,负责人员应确认其专用发票是否跨月、是否认证,同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汇报情况,等待发票的后续处理相关指示,或者填写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或者回收发票。

在确认发票的处理方式后,相关负责人应在财务系统中递交改保、退保申请。假如代理人和代理机构不存在后续交易,需要代理人退回已经支付的增值税与手续费用,公司出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退回的增值税从公司财务系统的进项税额中消除、转出。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

保险公司在和投保人签订保单时,应事先与投保人进行沟通,只有在红字发票开具的情况下才能退回总保费中的增值税部分。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提出红字发票处理申请。录入红字发票开具理由,选择需处理的正常發票信息。

审核红字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是投保人取得发票后,提出退、改保需求。

填写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若对应的正常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投保人,或投保人已将发票退还给保险公司且未认证,由保险公司在认证期限内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金税系统中进行上传,将返还的电子版作为附件处理。若对应的正常专用发票已交付给投保人,则将投保人提供的已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版作为附件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在金税系统中录入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在红字专用发票备注栏打印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并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录入负数信息,需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核对红字发票。将金税系统返回的结果与原正常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如核对失败,则记录失败结果以供统计查询。如核对成功,应将原专用发票状态标为“红票已开具”。

打印发票信息表。将原正常发票信息重新生成新的发票信息,将发票信息传递到金税系统进行打印处理。

核对发票。将打印后的返回结果与系统中的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尾差,则打印尾差核对表。如发票信息存在打印错误,可将专用发票作废并重开。

四、执行资产采购的成本管控机制

国家实施营业税转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后,保险公司在资产采购过程中应注重降低成本,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货方。

选择供应商。保险公司应了解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可开具专用发票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维护。根据供应商资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的信息以及采购项目的用途,判断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并判断比价口径。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合同书中应当列明含税总价、应纳税额、计税税率、不含税额等内容,负责签订的人员应当仔细审核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易数额等条款内容,尤其是涉及发票的出具、发票类型与税金等事项。

资产采购时应索取并核对发票。采购部门的人员应对发票上的内容与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与采购合同保持相同,并通过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验证是否真实;假如采购发票丢失,应与税务主管机构汇报,并补办票据丢失的证明。

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时,在费用报销系统中需要注意取得的发票类型,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填写“价款”“税金”,系统自动计算总价,并填写“发票号码”,便于与发票认证信息匹配;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填写“总价”。

五、实施集中采购,优化税收管理

为了优化公司的税收管理制度,降低税收成本,应尽量选择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分别建立部门管理责任机制,对采购产品进行比价、议价,确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公司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应确保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可以与母公司一样,各自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列出集中采购的公司资产,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避免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异、不匹配。

应当由总公司、母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统一缴纳增值税,然后按收入比例,计算下属机构、分公司的应纳税款,起到节约人力资源,优化税收管理的积极作用。

六、与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策略

与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合作过程中,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公司的税收成本,抵扣进项税,优化税务管理。

保险公司应对合作的代理公司、代理人的资质进行审核,通过沟通及核实,确保代理人和代理公司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核心系统中填入、完善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资质证明文件、税率、发票类型、纳税人类型和其他增值税相关数据信息。

保险公司应与代理人、代理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代理合同。在书面合同中,对增值税、手续费比例等税务项目做出明確约定;约定如何处理退票;明确个人所得税、佣金的计算。

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与信息。相关人员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金额、开票项目等内容,进行细致核对。

手续费支付与进项税抵扣。保险公司从代理人和代理公司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抵扣进项税额,支付手续费;登入付费系统平台,查询费用明细与免税险种,并将结果输入财务系统。

七、关于保险展业活动中的费用支出与税额计算

在保险公司的展业活动中,既包括了保险合同签订后的售后服务,还包括了合同签订之前的招揽活动内容。二者相较而言,售后服务中的费用支出要大于招揽活动中的费用支出,但实践调查中,多数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中只计算了招揽活动部分的支出和费用,忽视了对售后服务中的支出费用计算。笔者认为,应以“服务成本”取代原有的“展业成本”,提升扣除比例至50-60%,分担销售人员的个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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