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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索

2018-09-10丁亚楠

环球市场 2018年26期
关键词:劳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人力资源

丁亚楠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发生全面碰撞,引发大量学者就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社会属性以及相互关系进行讨论,由此也引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争鸣。当打破劳资对立,平衡企业多重责任,才可既协调劳动关系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劳资关系;人力资源

法律科学与管理科学是两门学科,但并不存在劳动法学姓劳,管理科学姓资的定性,也不应存在由这种阶级定性所带来的学科优势。劳动法的目标追求是实现劳资力量的平衡,人力资源的目标追求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加里·德斯勒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了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人或人事方面任务所需要掌握的管理和方針政策。具体来说,就是聘用、培训、评估、鼓励和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环境。所以,学习并借鉴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与规范现有的劳动关系并不存在冲突,实现劳资关系平衡与企业承担适当的责任并不矛盾。本文拟从企业责任的相互关系中,去探索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关系

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关系看,企业与社会职能相分离,形成独立人格;企业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形成双重人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把企业变成真正能够承担经济、社会责任的企业。对社会负责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放弃其传统的经济使命,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可获得利益与取得利益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不过,两者之间经常会出现相互制约的情况。因此,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利益目标的冲突及其平衡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提出和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两者的平衡使企业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人格。

(二)关于效率、公平以及双重人格的思考

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做到“起点公平”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做好“结果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只要保障水平低于经济发展水平,才不会构成对效率机制的冲击。劳动法的价值取向是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化的基本点,保护劳动者将一些权利配置给工人及其组织工会,不仅是为了“实质正义”更基本的是为了效率,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会反向刺激市场经济发展,所以对劳动者进行保护是建立、完善市场经济、追求效率所必需,也是我们应该强调的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如果将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并给各自打上“劳”、“资”的烙印,就会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主张只要社会人格不要经济人格,便是“企业办社会”,企业不断承接政府转嫁的责任,人格丧失独立,最终会从追求效率的主体,重新转变为承担安置责任的一个单位。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看,企业社会责任强调的是在法定责任基础上的道义责任,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说是它和道德责任的统一,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责任。这一理解应当有以下四层含义:第一,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相区别。第二,道德责任不与法律责任相抵触。第三,道德责任在内容上比法律责任要求更高。第四,道德责任没有法律责任的强制效力。

一些学者要将道德责任变成法律责任的真正用意在于,通过劳动执法的方式,以公权力形式介入,将企业管理变成行政管理,国家重新占领社会空间,从而实现向旧体制回归。在1924年,奥利弗·谢尔顿就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的需要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由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邀请60个企业界及非企业界社会团体,在一次国际会议中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一个较为正式的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和社会的生活品质,也是从道德责任的角度上来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管理方式

从企业社会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关系看,末位淘汰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机制,如果员工与管理者都抵触这种制度,市场将会对其进行淘汰。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运行是否规范的问题,应当相信处在司法第一线的法官、仲裁员的判断,司法在这里本身存在着纠偏机制。当我们以劳资标签为依据,用法律去淘汰一种奖勤惩懒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我们的法律可能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我们有可能会在“稳定劳动关系”旗帜下,放弃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相关理论

从企业社会责任与相关理论的关系看,我国的一些劳动法学者一方面给管理科学带上姓“资”的帽子而大加贬低,另一方面又主张引入政治学理论来调整劳动关系。以政治学理论还是管理科学来塑造企业,标志着我国是推进以“公权本位”为主的管制措施,还是推进以“社会本位”为主的自治措施。任何一种自治形式都不是万能的,只有各种手段协同,才可能形成合力。在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时,一个最值得关注的话题是其与工人的各种维权运动的关系。依笔者看来,两种最主要的自治运动之间的配合,是劳动关系自治机制中的重要内容。

五、小结

我国的一些制度错位,其实源于理论错位。主张国家管制的学者,在将一切事物贴上劳资冲突的标签时,也在用国家管制取代一切自治形式。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打破劳资对立,平衡企业的多重责任,做到既协调了劳动关系又合理的配置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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