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放生与救济
2018-09-10王春
王春
摘 要:牦牛自古以来便是藏族民众相依相靠的“伴侣”,从牦牛信仰的原始崇拜到藏族民众生活的衣食住行,无不显现出其在藏族民众心中的重要地位。本文系从宗教人类学的角度,探讨在以牦牛为中介的藏传佛教放生法会中,屠夫、领养者与放生者通过放生牦牛的“舍”与“得”,进一步剖析屠夫在阈限期阶段,如何实现“凡”与“圣”的转换,以及“原我”与“新我”的升华,实现其“人生救济”;再者,领养者领养牦牛,继而改善生活,实现其“生活救济”;放生者放生牦牛,践行佛法慈悲与大爱,实现其“信仰救济”。可见,放生这一修行法门,无论是对于屠夫的“人生救济”以及领养者的“生活救济”,还是放生者的“信仰救济”,皆突出了佛教慈悲护生、度己度人的思想,具有较强的宗教人类学意义。
关键词:藏传佛教;放生;牦牛;救济
四川亚青寺的普闻天鼓牦牛放生大法会至今举行三届,因每年的秋末冬初是高原上宰杀牲畜的旺季,此时都会有数万头甚至更多的牦牛遭到屠杀。与以往放生方式不同的是,此次放生法会是以亚青寺益西降措尊者为中心,在其倡议下,藏汉信众自筹善款,在成都、兰州等地屠宰场购买将被宰杀的牦牛,后运至亚青寺附近,上师对所有放生物进行皈依、念经、加持。尔后,由寺院和村委会选出信誉较高的贫困牧民领养牦牛,并使其直至终老。
就传统放生方式而言,通常所谓的救济主要来自于放生者对于放生物的救济,包括对放生物生命的救济以及使放生物远离牢笼与屠杀之难的救济,而此次放生大法会不仅实现了对于放生物的救济,如使牦牛、羊、马重获自由,而且对于屠宰场内的屠夫,经过义工与信众的言传身教,从而使其放下“屠刀”,皈依佛教,成为一名藏传佛教徒,实现了其角色的转变,完成其内心的救济;对于领养放生物的牧民,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穷,实现了其生活上的救济,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其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对于放生者而言,践行佛法,慈悲为怀,实现了其精神境界从“此岸”向“彼岸”的进一步升华。
一、屠夫的救济
自古屠夫这一职业本是处于社会末流之人所从事的,对于一般人都是避而远之的事情。经笔者在成都屠宰市场随机访谈,对于屠夫这一职业的从业者,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因家庭原因或种种外界因素,导致早年辍学,迫于生计,所以选择了屠宰这一行业。
在整个放生大法会中,出于好奇或其他心理,有四个屠夫全程参与,其间不断受到益西降措尊者的点化与开示,最终放下“屠刀”皈依在尊者跟前,成为藏传佛教徒。笔者与其中一位屠夫在访谈中了解到:
笔者:是什么原因促使你放下“屠刀”,转变职业?
屠夫:从事屠宰这一行业近二十年,死在我手上的牲畜不计其数,有时看见牲畜在面临被杀时的恐惧眼神以及垂死的挣扎,我心中也在默念,不是我要吃你,是别人要吃你,有冤有债你去找吃你的人。以前也想过转行,但是这行来钱快,再加上自己也没文化没其他技能,也不知道该干啥。今天有幸听到益西降措尊者的说法,我才认知到自己过去犯的罪业太深了,如果再这样继续下去肯定要下地狱的。
笔者:成为一名藏传佛教徒,有什么样的感受?
屠夫:尊者太慈悲了,对于我这种十恶不赦的人都能包容,耐心地给我说法,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因果,什么是报应。尊者说我今生能够听闻佛法,说明我还是有善根的,只是被世俗的贪欲给蒙蔽了,现在皈依了佛教,就不能再去杀生了,要多做好事才能赎之前所造的罪。通过参加这个法会,我觉得我得到了重生,不再是以前那个拿刀宰杀牲畜的屠夫,现在的我感觉头上有佛菩萨,不敢再杀生了。
通过与屠夫的对话,从宗教人类学的角度分析,屠夫参与放生大法会的前后,从一名嗜杀如常的屠夫蜕变成一名放下“屠刀”的藏传佛教徒,这其中蕴含了较为深刻的过程仪式中的阈限期阶段特征。首先,在法会前,即阈限期前阶段,屠夫依旧是屠夫;当屠夫在参加皈依仪式时,然则处于一种“模凌两可”的状态,即是屠夫亦非屠夫,表现出一种身份的不确定性;在益西降措尊者的引导下,继而认识到自身所受境遇之因果,直到阈限后阶段,回归现世生活。纵观在法会上的整个皈依仪式,屠夫实现“凡”与“圣”之间的转化,以及“原我”与“新我”之间的升华,实现了其“人生的救济”。
二、牧民的救济
前面已提到,接受领养的牧民均是由村委会和寺庙共同选出的品行善良的贫穷牧民,往往这些牧民生活物资匮乏,生活条件较差,然而通过放生大法会,牧民从放生者手中接过放生的牲畜,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窘迫的生活。
牧民通过领养牦牛,将牦牛奶做成的酥油和酸奶除了自用外还可以卖到市场上,获得一定的钱财可补贴家用;同时,牦牛的牛毛剪下来可以编制成黑帐篷,自用或售出均可;再者,牦牛的粪便晒干后还可以作为燃料。可见,牦牛几乎全身都是宝,牧民通过领养牦牛可以实现其生活上的救济。
同时,领养羊与马的牧民亦有同样功效,羊可以提供羊毛和羊奶;马可以成为他们的交通工具。所以说与传统放生相比,藏传佛教放生大型牲畜,不仅考虑其被放生后的后续生存,而且还考虑到放生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实用效益,这在传统佛教放生实践中是独树一帜的。
笔者与其中一名领养者,在交谈中了解到:
我(领养者)感谢益西降措上师,感谢佛菩萨,把这么好的牦牛给我们,我就知道做好事就会有好报,这两头牦牛可以从很大程度改善我们家庭的生活,我回家后一定要磕十万个长头来感谢上师。
通过与领养者的交谈,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其信仰的坚定以及对益西降措尊者的笃信,所以說领养者通过领养放生物不仅改善其现有生活状况,而且更进一步增强其对藏传佛教与僧众的信仰。
三、放生者的救济
王海明先生在《人性论》一书中对利他与利己有较为明确的界定,“所谓目的利他的行为,亦即行为目的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全身心地去帮助他人,即使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成就他人。而“目的利已,不言而喻,亦即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也就是求利避害、求乐避苦的行为:求乐、求利是积极的利己;避害、避苦是消极的利己。”言下之意,就是使自己远离苦厄,免遭痛苦、贫穷、疾病等使自己身心不悦的因素。那么在利他与利己之间孰轻孰重?
大乘佛教的基本要义在于“二利”,即
“上求菩提,下化众生,是为佛弟子修行佛道的目的。前者谓之自利,后者谓之利他。……经中所谓:求一切智、佛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此大乘的佛教,即以自他二利为修行的目的也。”
佛教放生实践作为佛弟子践行佛法慈悲与利他思想的修行方式之一,必然是建立在“二利”思想基础上的。故对于追求究竟解脱之信众,必然会以此作为修行的准则,并视一切有情众生为“我父我母”。当有情众生遭遇牢笼、屠杀、惊怖之难时,亦必然会倾尽所有予以拯救,于他于己,皆得安乐。如此信众,发此菩提心践行菩萨道精神,以度脱一切有情众生为己任,超越他我之世俗利益,是为初地菩萨之行者。正如《佛说无量寿经·卷上》云:“自利利人,人我兼利。此乃大乘菩萨之基本精神”所以,对于放生者而言,通过参与放生大法会,听闻益西降措尊者的开示,践行“菩萨道”精神,实现其信仰上的“救济”。
四、结语
通过回顾2016年在四川亚青寺举办的普闻天鼓第三届牦牛放生大法会,从宗教人类学的视角深入剖析此次法会中的屠夫、领养者、放生者三者在参与放生实践中从不同层面所获得的“救济”。对于屠夫,从一个十恶不赦的人,经过法会的洗礼与上师的开示,继而放下屠刀,改邪归正,成为一名藏传佛教徒,实现了其从“凡”向“圣”的过渡,以及自我内心的救济;其次,对于牦牛以及其他放生物的领养者——贫穷牧民,通过虔诚的修行与善良做人,得到公众的认可,领养牦牛,在保证牦牛康健生活下,进一步发挥牦牛的毛、奶以及糞便的功用,改善自家生活,继而获得生活上的救济;再者,对于放生者,通过全程参与,在屠宰场解救牦牛,通过身临其境,感叹人间地狱,进一步增强其出离心,并在放生过程中用实际行动感化参与放生大法会的屠夫,协调领养者领养牲畜,从修行的角度,实现了其信仰上的救济。
基金项目]此文为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藏传佛教放生实践研究——以拉卜楞寺为例》 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Yxm20161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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