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折射出的舞蹈文化
2018-09-10甘胜楠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52
甘胜楠(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52)
一、物质文化遗产与舞蹈
(一)概念
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的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等,它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实物。历史文物,主要包括书法与绘画、洞窟、雕塑和碑刻等,它是由人类创造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的,并且不能重新创造的,其具有一定考古性质成分。历史建筑,主要包括故宫、长城、颐和园、赵州桥、苏州园林等。通常与环境景色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的建筑物。文化遗址,通常代表了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该历史时期遗存下来的具有美学价值或文化底蕴的遗址,例如,西藏布达拉宫、甘肃敦煌莫高窟、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圆明园遗址等。
(二)唐代乐舞陶俑——洛阳
唐代舞蹈抒写了我国古代舞蹈发展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它以独立的表演艺术形式占领了唐代社会的乐舞舞台。唐代的舞蹈种类十分繁多,为了娱人娱己,因此,涌现出了一大批专业和业余的乐舞人才,当时的东都也就是现今的河南洛阳,其乐舞艺术的发展更是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通过观察洛阳博物馆收藏的唐代陶俑,勘察到了唐代乐舞的体态特征及风格特点。洛阳出土的彩陶佣,作为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通过文献资料的整理和实践的创编,复制和再现了唐代乐舞艺术的迥异风格特征。
(三)乐舞陶俑的体态特征
从洛阳出土的乐舞陶俑中,反映出了当时中外文化交流是密不可分的。从她们的服饰,发髻上看出了唐代与西域地区的往来十分密切,呈现出了风格迥异的异域风情。这些乐舞陶俑也反映了唐代洛阳地区上至达官贵人,下至贫民百姓,欣赏乐舞,参与乐舞,一派歌舞升平的壮观景象。例如,孟津岑氏唐墓出土的乐舞陶俑,从这些陶俑的体态可以看出,她们属于当时宫廷的乐舞机构,人数较多,场面宏伟。有吹箫、竖笛、箜篌、弹琵琶、击鼓、抚琴等,舞佣有男有女摆出各种舞蹈造型、有出胯折腰的、有低头垂目的、也有弓步射箭的等等。有坐着表演的,也有站立表演的,这就使人联想到了唐代舞蹈史中所说的《坐部伎》与《立部伎》。例如:唐代乐舞《破阵乐》它主要是歌颂李世民的功绩与用兵战略。从这些乐舞陶俑的体态特征以及服饰上加以观察研究,不仅为我们进行舞蹈创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从事舞蹈理论的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我们要对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和利用,使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也为舞蹈界的发展锦上添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舞蹈
(一)“非遗”舞蹈——热巴舞
“非遗”舞蹈,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它是以人体动作为载体,经过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由于各个群体和团体所处的生存环境、地理位置、生活习俗与大自然的不同,因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例如:流传于我国“西藏”地区的“热巴舞”, 它主要分布在西藏、昌都、工布等地区,2006年5月20日“热巴舞”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热巴舞的表演风格特征
热巴是一种以铃鼓为主,融说唱、谐、杂技、气功、热巴剧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在民间,热巴的表演具有一般比较严格的程序,而各地区热巴进行表演时又有各自的地域特色和程序,总的表演结构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萨加”,即净地驱邪;第二部分正剧;第三部分是扎西节,即吉祥结尾。热巴的艺术特点也是别具风格的,首先,热巴舞蹈的形式多样,有女子击鼓,男子摇铃,有的地方单一男子击鼓;还有的地方热巴中穿插表演的由毕旺伴奏的谐叫“热谐”即男子拉毕旺,女子击鼓,其表演风格也是千变万化,在热巴舞中男子的动作粗犷矫健,而女子的鼓点泼辣有力。跳热巴舞的原意是为了祈求神灵,佛祖的庇佑,家族兴旺,五谷丰登,具有一种浓厚的宗教感情色彩,从而映射出了西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因此,我们要将这条纽带更好地传承和保护下去,让“热巴”的舞蹈文化遍布于中华民族的沃土上,熠熠生辉、魅力四射、耀眼夺目!
三、保护与发展
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我国舞蹈文化的传播与发展。然而,长期以来,舞蹈的不可记录性,使得一些地区,民族的舞蹈逐渐的失传,绝大部分是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得以传承和延续。保护我们的舞蹈文化,使其更好地传承与发展,这就需要我们首先,要重视原生态舞蹈文化,原生态舞蹈文化是经过民间老艺人代代相传,传承下来的舞蹈,也就是所说的“非遗”舞蹈,这种原生态的舞蹈具有历史的印迹,属于传统文化,因此,这种舞蹈文化要被保留,传承下去。它不仅体现了一个民族舞蹈文化的发展历史,而且也代表了那个民族文化精神的象征,具有时代的烙印。在“挖掘”“非遗”舞蹈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以保护和充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的舞蹈发展史中书写光辉灿烂的一笔,更能为我们今后实践的道路中提供宝贵的参考资料。其次,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物质文化遗产通常采用的保护方法是收藏,例如,各地区博物馆里收藏了许多文物,而这些文物通常也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历史文化,具有时代的印迹。只有更好的收藏加以保存下来,才能从这些收藏品中领会到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和文化底蕴,尽而为我们从事舞蹈研究工作开辟前进的道路。最后,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怎样更好地将其发展下去。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目的,有继承有创新,才有发展。作为舞蹈文化更是如此,要建立科学的正确的舞蹈艺术观,遵循舞蹈本体发展的艺术规律,将其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舞蹈文化,取其精华、去除糟粕、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从而更好地发展下去。
结语
针对十九大以来提出的文艺方针政策,要求我们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舞蹈文化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让中华民族的舞蹈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彰显出东方文明古国的文化底蕴。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辩证的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保护的同时合理的创新与发展,才能使得我们的舞蹈文化得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从而,促进我国舞蹈艺术事业的繁荣与昌盛!
[1]郭画晓.洛阳唐代乐舞陶俑二论[J].文物研究,2007.12.
[2]隆荫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5.7.
[3]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4.
[4]金秋.国家级“非遗”舞蹈的内涵与外延[N].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7.4.12.
[5]海维清.“非遗”语境下传统舞蹈“发展性破坏”问题研究[N].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