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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母职赋权
--基于OECD国家的福利模式分类研究

2018-09-10金舒衡

社会保障评论 2018年3期
关键词:赋权育儿福利

金舒衡

一、引言

母职从来不是身为女人必须经历的自然过程,也不是可以让人自由选择的某种生活方式,而是一套有着重重规范和制约的社会制度,这是女性主义作家艾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在她最著名的作品《女人所生》当中最核心的观点①参见Adrienne Rich, of Woman Born: Motherhood as Experience and Institution, 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1995.。母职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意味着女性要遭遇的所有关于母职的决策,包括什么时候怀孕、如何怀孕、怀孕期间的禁忌,如何生产和养育自己的孩子等都受到特定的社会规范体系制约,而社会福利体系在其中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对福利国家的研究很早就开始关注福利国家和性别平等之间的关系②Ann Orloff, "Gender in the Welfare State,"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1996.22(1); Diane Sainsbury, "Gender, Policy Regimes, and Politics," in Diane Sainsbury (Ed.), Gender and Welfare State Regim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245-276.,却鲜有对社会福利政策如何建构和影响母职的分析。

20世纪60-70年代福利国家“黄金年代”的福利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男性养家模式”基础上的,家庭内的照顾工作(尤其是“母职”工作)被认为天然是女性的责任①刘继同:《妇女与福利:女性主义福利理论评介》,《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4期。。南茜·弗雷泽(Nancy Frazer)批判美国的福利体系是“性别分化”和“双轨制”的:一方面以就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系统针对男性养家糊口者,不仅保障其劳动和养家能力,同时维持其作为家庭“支柱”的身份尊严;另一方面,以女性为主要接收者的“救济型项目”(如食品券计划)则往往只提供低水平的保障,并且附带严苛的收入审查制度和严重的社会污名②戴雪红:《南茜•弗雷泽的女性主义福利思想评介》,《东岳论丛》2014年第8期。。在这样的福利体系之下,女性依赖家庭(换言之即养家糊口的男性)被认为是合理的,而依赖福利则被认为是不劳而获和可耻的。

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Gøsta Esping-Andersen)指出后工业时代发达资本主义福利国家面临的一大危机就是原有的福利体系无法适应当下就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③Gøsta Esping-Andersen, "After the Golden Age? Welfare State Dilemmas in a Global Economy," in Gøsta Esping-Andersen (Ed.), Welfare States in Transition: National Adaptations in Global Economies, Longdon, Sage, 1996, pp.1-31.。在就业结构方面,女性就业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成为主流④根据美国劳动部的数据,美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1960年的37.7%上升到2015年的57%,而拥有18岁以下孩子母亲的劳动参与率在2013年更是高达70.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文简称OECD)的数据则显示,OECD国家2014年15—64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达到67.2%;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就全球而言,15岁以上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199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家庭结构方面,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离婚率不断攀升⑤OECD国家的粗离婚率从1970年的1.3 ‰上升到2012年的2.1 ‰。参见OECD官网:http://www.oecd.org/els/family/SF_3_1_Marriage_and_divorce_rates.pdf。,结婚率不断下降,生育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⑥2014年,只有三个OECD国家(以色列、墨西哥、土耳其)的总和生育率高于生育更替水平(replacement level)。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达到2.1才达到生育更替水平。参见OECD官网:http://www.oecd.org/els/family/SF_2_1_Fertility_rates.pdf。,单亲家庭的比例又持续升高⑦2011年,在OECD国家当中,单亲家庭数占所有家庭数的比率为7.47%,一人户家庭数占所有家庭数的比率达到30.56%。参见OECD官网:http://www.oecd.org/els/family/SF_1_1_Family_size_and_composition.pdf。。随着这种就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迁,母亲已经不再是现代女性最主要角色,以男性养家糊口模式为基础的福利体系也无法满足现代家庭的照顾需求了。面对变化了的母职观念和现状,我们认为,福利研究不能局限于讨论福利国家的危机,而需要从母职赋权的角度来探讨新的福利体系的建构,这样的研究会带来新的视角,同时也可对政策实践产生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对母职进行赋权的福利政策,我们提出,现行的福利体系当中存在三种母职赋权的福利模式:就业促进模式、照顾者支持模式和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经对不同模式下社会政策的分析,我们进一步发现,三种现行的母职赋权模式均存在优缺点,实现完全的母职赋权有赖于进一步的政策探索。在三种模式中,就业促进模式强调推动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认为母亲参与就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独立,同时也为孩子树立了好的榜样,但是单方面强调女性就业暗含着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贬低,将“家庭主妇”视为中产阶级女性的特权,而使低收入母亲们面临职业和母职的双重压力。照顾者支持模式承认照顾工作的经济价值,通过现金津贴或税收减免的方式补偿女性的照顾工作,但相对低水平的津贴并不足以支撑照顾者独立生活。这种模式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前提下,固化了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男性养家糊口者的依赖,限制了女性选择。最后,双就业-照顾者模式在强调通过广泛的公共服务为女性就业选择提供便利的同时,注重激励男性参与照顾工作,是目前为止在对母职赋权方面表现最好的政策实践。然而这一模式对于男性参与照顾工作的激励效果是有限的,同时因没有改变无偿的照顾工作低于有偿工作的现实,暗含着将母职视为必要牺牲的观念,而与达至理想的母职赋权仍有距离。

二、研究综述:性别敏感的福利类型学研究

我们通常将社会福利视为缓解和消除社会不平等的一种社会制度,而女性主义研究者们向我们指出,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减轻由性别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相反,性别盲视(gender blind)的福利设计会固化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将女性置于更弱势的位置①Julia S.O'Connor, "Gender, Class and Citizenship i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Welfare State Regimes: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3, 44(3);Ann Orloff, "Gender and the Social Rights of Citizenship: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Gender Relations and Welfare Stat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3, 58(3).。女性主义研究者们批评安德森关于“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的经典研究是性别盲视的②Clare Bambra, "The Worlds of Welfare: Illusory and Gender Blind?" Social Policy and Society, 2004, 3(3);Julia S.O'Connor,"Gender, Class and Citizenship i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Welfare State Regimes: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s,"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3, 44(3);Ann Orloff, "Gender and the Social Rights of Citizenship: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Gender Relations and Welfare Stat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3, 58(3).。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是安德森福利国家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用于衡量在特定福利体制下,个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不完全依赖市场而生存。学者们指出,这种去商品化的概念看似性别中立(gender neutral),却忽视了大量由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从来没有被商品化的事实③Jane Lewis, "Gend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Welfare Regimes,"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1992, 2(3).,基于这种性别盲视的概念而提出的福利体制类型学研究无法描绘出不同福利体制对性别关系的影响机制。为应对女性主义研究者的批判,也为使福利体制的类型学能够更好地适应后工业社会就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安德森引入了“去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的概念。

去家庭化是指个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不依赖于家庭而获得福利。在安德森那里,去家庭化是去商品化的前提,女性在去家庭化之后,才能够商品化自己的劳动力④参见 Gøsta Esping-Andersen,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安德森指出,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保守主义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并没有将去家庭化作为福利体系的目标,相反,这些国家的福利体系是家庭主义的,家庭是福利提供的核心;而在以英美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去家庭化主要通过市场化实现;只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社会政策在真正意义上推动了去家庭化。然而,安德森的去家庭化概念只是在福利资本主义三个世界的经典理论基础上增加了家庭的面向。另外,安德森对于去家庭化概念的运用更多地强调家庭通过市场或社会政策摆脱传统的福利提供责任,并非个体在家庭相关决策当中获取足够的自主性,因而不足以区分不同福利体系对性别平等的影响机制,也无法满足女性主义研究者们对“性别敏感”的福利体系类型学的要求。

为展开真正意义上性别敏感的福利体制类型学研究,索菲·马蒂厄(Sophie Mathieu)引入了照顾工作的“去母亲化”(demotherization)概念①Sophie Mathieu, "From the Defamilialization to the 'Demotherization' of Care Work," Soci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Gender, State & Society, 2016, 23(4).。去母亲化指母亲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摆脱照顾工作(尤其是儿童照顾工作)的责任,去母亲化可以通过照顾工作的市场化或社会化来达成,也可以通过在家庭内部成员间新的劳动分工来实现。因而,去母亲化与去家庭化、去商品化的概念不同,除了国家、市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也强调家庭成员(不同性别、代际)之间照顾责任的分配。另外,这一概念将照顾工作置于分析的中心位置,不再将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视为不言自明的前提,而是直击传统社会性别分工,探讨福利模式与传统社会性别分工之间的关系。但去母亲化的概念过分强调照顾工作,将照顾工作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视为达至性别平等(equality)或性别公正(equity)的核心,但如同后文将提出的,追求母职赋权或追求性别平等的社会福利体系不仅要关注照顾工作的分配问题,还需要关注照顾工作与有偿劳动相比的社会价值问题。去母亲化作为性别敏感的社会福利分类概念虽然强调了照顾工作的分配问题,但这样的分析仍然将照顾工作视为一种不被珍视的劳动负担而进行分配,没有充分承认照顾工作的社会价值。在这样的前提下,去母亲化可能带来的结果只是将照顾工作从原本的家庭当中分摊一部分到市场和公共领域,无法最终改变照顾工作的“女性化”现状,也无法改变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

三、母职赋权的三种模式

(一)母职赋权视角下的福利制度研究

安德莉亚·奥赖利(Andrea O' Reilly)指出,母职在父权社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主要在两个层面上伤害了女性:第一,这套社会制度假设生身母亲天然应该是孩子的照顾者;第二,它贬低了女性照顾工作的价值②Andrea O'Reilly, "Introduction," in Andrea O'Reilly (Ed.), From Motherhood to Mothering: The Legacy of Andrienne Rich’s of Woman Born, New York,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4, pp.1-26.。假设生身母亲天然应该是孩子的照顾者暗含着两方面的内容:生身母亲首先应当是孩子的照顾者;孩子的照顾者首先应当是他/她的生身母亲。前者意味着母亲无论其个人追求为何,都应当将母职工作视为其首要职责;后者意味着任何其他的主体,包括父亲、其他家庭成员、学校或其他公共机构等,都不能替代母亲首要照顾者的地位。这样的价值判断不仅束缚了女性对其他社会角色的追求,也限制了其他社会主体在儿童照顾工作中的投入,从而固化了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父权制母职制度在将母亲束缚在照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贬低了母亲的照顾工作,认为照顾工作是一种“天性”,无需培训和技艺,因而也很少给予足够的社会承认,这使得女性,尤其是母亲,陷入更弱势的地位。基于此,我们认为,对母职赋权的社会福利政策需要针对父权制母职制度的这两种特征,推翻或反抗父权制母职制度对女性的伤害。这就意味着社会福利政策可以从三个方面实现母职赋权:第一,推动母亲扮演除了照顾者之外的社会角色;第二,鼓励除母亲以外的主体(市场、国家或者其他的家庭成员)承担儿童照顾工作;第三,承认照顾工作的社会价值。

对OECD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制度的考察发现,不同国家在母职赋权的不同层面往往各有侧重,其具体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我们选取2013年到2014年期间OECD关于家庭福利和儿童照顾政策当中与母职赋权相关的政策数据,并进行整合形成七项指标。这具体包括:(1)每个3-12岁儿童最大补贴金额占平均工资的比例;(2)早期儿童照顾/教育服务支出占GDP比例;(3)限父亲使用的带薪育儿假支付水平(周薪);(4)母亲可使用的带薪育儿假支付水平(周薪);(5)现金形式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6)服务形式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7)所得税宽减形式的家庭福利占GDP的比例。其中,对早期儿童照顾/教育的支出、以服务的形式提供家庭福利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照顾工作压力,在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前提下,有助于减轻母亲的照顾工作压力,支持母亲从事除了照顾者之外的社会角色。限父亲使用、较高支付水平的带薪育儿假期、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家庭福利意味着推动除了母亲以外的社会主体承担照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另外,针对低龄儿童的现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和所得税减免形式支出的家庭福利通过现金转移的方式,承认照顾工作的经济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母职的赋权。通过对12个OECD国家以组内联接的方式进行系统聚类,我们将12个国家分成三类:第一类包括荷兰、意大利、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称之为就业促进模式;第二类包括德国、匈牙利和奥地利,称之为照顾者支持模式;第三类包括丹麦、芬兰、瑞典和法国(详见图1),称之为双就业-照顾者模式。

图1 OECD12个国家聚类分析结果

(二)就业促进模式与母职赋权

1.就业促进模式的政策分析

就业促进模式强调就业对女性和男性一样重要,甚至认为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是女性获得独立的途径,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促进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比如,美国通过增加就业要求作为领取社会福利的前提条件,荷兰通过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促使母亲兼顾家庭和就业。然而,在就业促进模式下,政府并不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支持其他社会主体(包括政府或其他家庭成员)来分担母职工作。因而,在这些国家限父亲使用的带薪育儿假支付水平保持在很低的位置,而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教育支出的水平也远低于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国家(见图2)。

一是彻底分权模式,如美国联邦和州彻底的政治分权,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相应的项目划分,联邦项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归联邦,州项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归州,市项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归市,从项目决策、执行、监督到相应责任追究及惩罚机制,都在各级政府内部自行解决,形成权责内洽的分权模式,如美国地方政府可以破产,就是后果自担或化解风险的权责内洽分权管理机制。

图2 OECD12个国家早期儿童照顾/教育支出状况和限父亲使用的带薪育儿假支付水平

美国是典型的就业促进模式国家。1996年,美国从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补助计划(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到贫困家庭临时补助计划(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的福利改革增加了对福利接收者增加每周工作时长的要求,限制了福利接收者终身最高福利享受年限,将原本的社会福利变成了工作福利(workfare)。这一系列的福利改革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对于母亲而言,参与就业并获得独立的收入不仅能够使她们摆脱福利依赖,同时也能够为儿童树立正确的榜样①Jill Weight, "Compromises to Carework: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Mother's Experiences in the Low-wage Labor Market after Welfare Reform," Social Problems, 2006, 53(3).。

与美国不同,荷兰通过另一种方式推动女性参与就业,即积极推动非正规就业以使女性得以灵活就业。荷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兼职就业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失业,使更多的人能够分享有限的工作岗位①Janneke Plantenga, "Combining Work and Care in the Polder Model: An Assessment of the Dutch Part-time Strategy,"Critical Social Policy, 2002, 22(1).。从1993年开始,荷兰开始立法取消社会保险关于工作时长的限制,规定兼职就业也应像全职就业一样享有社会保险。兼职就业的常规化使得荷兰兼职就业的比例在OECD国家当中是最高的,2014年荷兰兼职就业的比例占整体就业的38.3%。与兼职就业常规化相适应的则是女性,尤其是母亲的兼职就业比例极高。在荷兰15到64岁的母亲当中,兼职就业的比例达到50.8%,全职就业比例仅24%,而在美国,15-64岁母亲当中兼职就业的比例仅为12.4%。从结果上看,虽然美国试图通过福利体制改革促进母亲参与劳动力市场,但其母亲就业率仍然略低于OECD33个国家的平均水平,而荷兰较高水平的母亲就业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兼职就业常规化的政策努力(见图3)。

2.对就业促进模式的反思

图3 OECD12个国家母亲就业率(2014年)

当下对社会福利政策与性别平等的研究往往认为,促进女性就业是作为达至性别平等毋庸置疑的手段,只有女性充分地参与劳动力市场,才能够保证女性的经济自主②Hadas Mandel, Moshe Semyonov, "A Welfare State Paradox: State Interventions and Women's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in 22 Countri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6, 111(6).。这暗示着从事家庭照顾工作的女性无法获得经济自主,从而无法获得独立。然而,就业促进模式将就业视为个体获得独立的前提条件,却没有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改变现有的社会性别分工,也没有充分肯定母职工作的社会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不承担母职工作的女性无疑处在弱势的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对被边缘化的危险。根据2014年OECD的数据,就业促进模式国家中,除意大利之外的国家全职就业中位数工资的性别差异①全职就业中位数工资的性别差异=(男性工资中位数-女性工资中位数)/男性工资中位数*100%。均高于OECD33个国家的平均水平(15.1%),两性的就业率差异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见图4),女性在这些国家的就业市场上仍然处在弱势的位置。

在弗雷泽关于理想的性别平等的福利国家设想当中,将女性就业视为达至性别平等的唯一手段需要“全就业模式”的福利政策支持,而这种“全就业模式”对母职的赋权则有赖于家务劳动的完全社会化或市场化②Nancy Fraser, "After the Family Wage: Gender Equity and the Welfare States," Political Theory, 1994, 22(4).。然而,对现行强调推动女性就业的福利政策的分析发现,这些政策往往单一强调推动女性就业,而在家务劳动社会化方面的努力却是不足的。我们认为,在没有改变传统社会性别分工的前提下,仅仅通过推动女性参与就业是无法达至完全的母职赋权的。另外,单方面强调女性参与就业政策暗含着无偿的照顾工作低于有偿工作的假设,这进一步贬低了照顾工作的劳动价值。

(三)照顾者支持模式与母职赋权

1.照顾者支持模式的政策分析

图4 OECD12个国家全职就业工资和就业率的性别差异(2014)

在儿童福利方面,照顾者支持模式的国家更倾向以现金补贴的形式提供福利。2014年,奥地利、德国、匈牙利三个照顾者支持模式的国家对每个0-14岁儿童的最大补贴金额占平均工资的比例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见图6)。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照顾者支持模式下,政府在早期儿童照顾/教育服务支出方面则维持着相对较低的水平(见图2)。沃尔特·科比(Walter Korpi)及其研究团队指出,对0-2岁儿童提供日间照顾可以直接减轻家庭的儿童照顾压力,对支持女性参与就业具有关键的作用①Walter Korpi, Tommy Ferrarini, Stefan Englund, "Women's Opportunities under Different Family Policy Constellations:Gender, Class, and Inequality Tradeoffs in Western Countries Re-examined," Soci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Gender, State & Society, 2013, 20(1).。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照顾者支持模式下,政府更倾向于通过现金津贴的方式使照顾者更多地留在家庭里,而不是使家庭成员(很多情况下是女性)在有偿工作和照顾工作之间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图5 OECD12个国家不同形式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2014年)

图6 每个3—12岁儿童最大补贴金额占平均工资的比例(2014年)

除了以现金转移为主的福利提供形式,照顾者支持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对母亲更加慷慨的照顾支持。在照顾者支持模式下,政府提供给母亲的带薪育儿假支付水平在OECD国家当中处于较高的位置(见图7)。

图7 OECD12个国家母亲可使用的带薪育儿假福利支付水平(周薪)(2016年)

2.对照顾者支持模式的反思

虽然照顾者支持模式试图通过更慷慨的现金转移福利和带薪育儿假待遇支持母职工作,但在女权主义者看来,这样的福利提供会固化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鼓励男性养家糊口的家庭模式,而使女性更多地承担家庭照顾功能。照顾者津贴并不是对照顾工作的充分肯定,而只是对男性养家糊口形式有限度的补贴。其不仅不足以使照顾者(很多情况下是女性)独立生活,反而使他们更依赖于有工作的家庭成员(很多情况下是男性)。

另外,慷慨的现金转移福利和针对女性的育儿假虽然是对母职工作的支持,但也使得女性更难参与就业市场。慷慨的育儿假反而使女性更多地承担育儿成本,使女性在就业市场上进一步被边缘化,在很大程度上,这样的福利供给限制了女性的选择。从母亲的就业率来看,照顾者模式国家中,除德国外,奥地利和匈牙利的母亲就业率均明显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见图3)。而德国的母亲就业率虽然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但男女两性的工资差异远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5.1%),达到17.1%(见图4)。

(四)双就业-照顾者模式与母职赋权

1.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政策分析

瑞典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支持双就业-照顾者模式,并且认为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不仅束缚了女性,也将男性固定在特定的社会角色之上,阻碍了人的自由发展①Anita Nyberg, Parental Leave, Public Childcare and the Dual Earner / Dual Carer-Model in Sweden, Discussion Paper,http://pdf.mutual-learning-employment.net/pdf/sweden04/disspapSWE04.pdf, 2004, April 19-20.。双就业-照顾者模式不仅积极推动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同时试图通过社会政策激励男性参与儿童照顾工作。

与就业促进模式不同,双就业-照顾者模式主要通过广泛的公共托幼服务减轻女性的母职工作压力,推动女性参与就业。因而,在双就业-照顾者模式下,政府往往更倾向于以服务形式提供家庭福利,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国政府对家庭福利的支出均以服务形式支出为主(见图5),早期儿童照顾/教育支出也维持在较高水平(见图2)。从1995年开始,瑞典政府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为正在工作或学习的学龄前儿童家长提供公共托幼服务,这使得参与日间照顾成为学龄前儿童的一项权利,而不只是福利。从2001年开始,这样的公共托幼服务甚至被推广到失业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在积极的社会政策推动下,瑞典0-2岁儿童的正式日间照顾参与率从1995年的35.9%上升到2014年的46.9%,而在同样推动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丹麦,这一数据在2014年高达65.2%。

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国家还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鼓励男性参与照顾工作。从1995年开始,瑞典政府推动“父亲月”的育儿假政策,规定从原本由父母共享的带薪育儿假中拨出30天的时间限父亲使用。从2002年开始,“父亲月”被扩展成60天,而在2016年,“父亲月”又被进一步扩展成90天。从2008年开始,瑞典政府推出了性别平等奖金,激励父母双方共担育儿责任。这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消除慷慨的产假政策给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鼓励男性共同承担育儿工作。在这样积极的政策推动之下,父亲享受育儿假的比例越来越高。到2010年,瑞典的父亲平均使用了将近23.1%的带薪育儿假份额①Ann-Zofie Duvander, Mats Johansson, "What Are the Effects of Reforms Promoting Fathers' Parental Leave Use?"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2012, 22(3).。

除了制定限父亲使用的带薪育儿假以鼓励男性参与照顾工作,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国家也制定了更加灵活的育儿假制度和儿童照顾津贴,使父母可以更好地平衡就业和照顾工作之间的压力。在芬兰,除了在孩子2岁之前由父母共享的育儿假之外,在孩子3岁之后,父母还可以申请无薪的儿童照顾假,在享受儿童照顾假期间他们可获得政府的儿童照顾津贴。另外,父母也能以减少工作时间的形式请儿童照顾假,这使得父母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分担儿童照顾责任,同时兼顾工作和照顾责任。

2.双就业-照顾者模式的反思

双就业-照顾者模式在现行的福利制度当中,是在推进性别平等,支持女性就业方面,表现最好的福利机制。在12个OECD国家当中,丹麦、瑞典、芬兰和法国15-64岁母亲的就业率分别为82%、77.5%、73.6%、72.2%,远高于OECD的平均水平(66.2%)(见图4),且这些国家的两性就业率差异也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见图4)。

然而,现行的双就业-照顾者模式并没有能够在更大限度上消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芬兰19.6%的性别工资差异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OECD平均为15.1%)(见图4)。女性的高就业率并没有改变就业市场的性别区隔,男性更多地集中在高薪酬的工作领域,而女性则更多地从事有薪的照顾工作(如社会工作者、医护工作者等)或公共领域的工作②Birte Sum, "The Scandinavian Welfare States—Towards Sexual Equality or a New Kind of Male Domination," Act Sociologica, 1987, 30.。2015年,瑞典女性占公共领域就业的71.7%,芬兰的这一数据达到72.6%,而德国这一数据为54.5%,法国为63.2%③参见OECD社会保障和福祉数据库:http://stats.oecd.org/index.aspx?queryid=54746。。另外,女性相比男性仍然更多地承担照顾工作。根据芬兰2009年的数据,女性每天用于照顾工作的时间是男性的2.5倍④参见OECD家庭数据库:http://www.oecd.org/social/family/database.htm。。

双就业-照顾者模式虽然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推动男性参与照顾工作,并且提供慷慨的照顾津贴承认照顾工作的社会价值,但整体而言,在该模式下,相对于有薪工作,照顾工作仍然被视为一种负担而需要两性共担。研究发现,除了首次制定“父亲月”的政策有效地将父亲使用育儿假的时间增加了10天,后续扩展“父亲月”和增加税收宽减的政策在推动男性参与照顾工作上的效果非常有限⑤Ann-Zofie Duvander, Mats Johansson, "What Are the Effects of Reforms Promoting Fathers' Parental Leave Use?"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2012, 22(3).。限男性使用的育儿假期更大程度上被视为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需要男性承担的责任,母职工作仍需女性必要的牺牲。

四、总结与启示

只有当男性也准备好去承担全部的儿童照顾工作,并将儿童照顾工作视为优先职责的时候,他们和我们的儿子们才有可能真正跳脱出父权主义的“人”的想象。

——艾德里安·里奇

安德森发现,与常识相反,OECD国家女性就业率和生育率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女性就业率越高的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生育率也越高;而女性就业率越低的国家,如意大利,生育率也越低①Gøsta Esping-Andersen,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以母职赋权为视角来考察社会福利制度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福利制度与母职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福利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减轻社会不平等,相反,“性别盲视”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可能使女性进一步陷入困境,而积极的母职赋权政策不仅有利于改善性别不平等的问题,增加女性在就业和照顾工作之间的选择空间,改变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而且对面对低生育率、人口持续老龄化状况的社会具有启示意义。就本文选取的OECD12个国家来看,在母职赋权上表现最好的双就业-照顾者模式国家除芬兰外,总和生育率较高,法国、瑞典、丹麦分别为1.9%、1.9%、1.8%;而照顾者支持模式下的德国、匈牙利和奥地利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1.5%、1.5%,低于OECD平均水平(1.7%)②参见OECD数据库,https://data.oecd.org/pop/fertility-rates.htm。。

近年来,对我国生育率降低、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的讨论越来越多。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学界对于社会政策与人口结构之间关系的讨论更加激烈。然而,无论是二孩政策的政策设计还是学界的讨论,现在更多集中在如何激励生育方面,如提供生育奖励政策等③吕红平、崔红威、杨鑫:《“全面二孩”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走向》,《人口研究》,2016年第3期。,而缺少母职赋权的视角。事实上,如同前文所述,更全面的母职赋权政策,增加女性在就业和家庭照顾工作之间的选择空间,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分担育儿责任,提高社会对于照顾工作社会价值的认同,不仅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对生育率的提高亦有帮助。我们认为母职赋权的视角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具有以下启示。

1.增加高质量、可及性强的公共育儿服务。针对0-3岁儿童的托育中心,可有效分担家庭育儿成本,增加女性的选择空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我国0-3岁儿童的公共托育服务几乎变成真空,低龄儿童照顾重新变成家庭的责任,这给女性就业带来极大的挑战。我国妇女因结婚生育或者照顾孩子而经历职业中断的可能性从20世纪70年代到2010年不断提高。2001-2010年,生育女性当中职业中断的比例高达35%。对于3岁以前儿童,家政工照顾和托幼园照顾可有效地降低母亲职业中断的可能性④黄桂霞:《生育支持对女性职业中断的缓冲作用——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为基础》,《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4期。。但是家政工照顾往往适用于收入较高的家庭,而公共育儿服务系统的建立才可以有效分担家庭照顾压力,支持女性承担除了照顾者之外的其他社会角色,同时这样的政策可表明育儿工作不仅是女性的责任,也是需要其他社会主体共担的社会责任。

2.制定更加灵活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激励男性承担照顾责任,促进两性共担生育成本,以期改变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改善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目前,我国男性带薪陪产假的时间在各省有所不同,从7天到1个月不等,多数地区的陪产假设定在15天左右。相对而言,女性除了98天的产假之外,还有哺乳假,且2015年以来,部分省份还进一步延长了产假。虽然女性在生育过程中面对巨大的生理变化,但这样的产假和陪产假规定同时假定了女性是新生儿的最主要照顾者,由女性主要承担了生育责任,使女性在就业市场上成为相对男性而言不受欢迎的劳动力。因此,加强对男性承担照顾责任的激励是很必要的。

3.以多种形式承认照顾工作的社会价值,倡导社会大众认识到照顾工作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照顾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现金价值,培育健康的儿童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照顾者支持模式下,政府以儿童津贴、照顾者津贴和税收减免形式提供的福利仅是有限度地承认了照顾工作的经济价值。除了慷慨的现金转移政策,承认照顾工作的社会价值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倡导,强调照顾工作相对于有薪工作并不是“无需培训和技艺”的低端劳动,而是需要高强度的情感投入、关系到社会未来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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