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的关键
2018-09-10吴卫东
吴卫东
(江汉大学商学院旅游系,湖北武汉430056)
村干部是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的关键,从我国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的历程来看,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早、发展好的地方基本上都是村干部带动起来的。
1 我国闲置宅旅游开发历程
1.1 农家乐阶段(1987-2006)
1986年春天,成都的郊区龙泉驿书房村村支书发现很多城里人到他们村看桃花,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积极筹办1987年3月的首届桃花节,这就是我国最早的“农家乐”的雏形,从此,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在我国广泛开展起来。
1.2 村合作社阶段(2007-2013)
乡村旅游景点周边农户利用自己的闲置房屋进行零散的旅游接待活动;同时,有一定见识村干部、村能人带领部分农户,自发结成联盟,成立乡村农宅合作社(民间组织),对外进行旅游接待,村民自愿参加,遵守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即可;另外,各种社会资本也纷纷进入,对村民的闲置宅进行集中旅游开发。因此,该阶段存在三种模式:个体经营农家乐模式、村合作社托管型模式、旅游企业+农户型模式。
1.3 美丽乡村建设阶段(201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美丽乡村、清理闲置宅基地的热潮。北京、河北、浙江、贵州、四川、山东等省市出现一个个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
2 我国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模式
按照发展推动力,我国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有三种模式:市场推动型、地方政府推动型、国家政策推动型等。
2.1 市场推动型模式
2.1.1 普通农家乐型模式
这种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一直到现在仍然大量存在。
这种模式的经营主体是农户个体,客体是城市居民,就是旅游市场活动的买卖双方基本直接对接,自由买卖,自由议价,没有中间环节。同时,这种模式也缺少部门、行业监管。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1)组织形式较为松散,以农户个体为主,接待能力有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一般居住在同一个院落;2)政府、集体功能较弱;3)存在一定的农户与顾客之间、农户和农户之间纠纷、不良竞争的隐患;4)不利于村集体统一品牌形象的建立;5)抵御客源不足风险能力较弱。
2.1.2 村合作社托管型模式
一般以村集体干部(比如村支书)或村能人牵头,成立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有闲置宅出租但是又不便自己打理(或者没有能力自己打理)的村民自愿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签订了托管协议书,合作社对入社的房屋统一经营管理。托管期间,房屋卫生、旅游接待、日常看护等均由合作社负责,村民拿出游客住宿费用的一定百分比(比如20%)作为托管费,支付给合作社。这种形式既统筹利用了房屋资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这种模式在北京市密云区司马台村、穆家峪镇、陕西咸阳袁家村比较常见。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1)村合作社起主导作用;2)能够有效避免农户和农户之间不良竞争引发的纠纷;3)有利于村集体统一品牌形象的建立和招徕客源;4)抵御客源不足风险能力较农户个体经营强。
2.1.3 旅游企业+农户型模式
一般是民营资本通过租赁、出让、置换等方式将有一定规模、比较成片的闲置农宅转换成旅游企业的经营资产,旅游企业拥有闲置宅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农户收入主要有:租赁(或出让)收入、旅游企业支付的公共资源使用费收入(一般比较低)、农户在旅游企业就业的工资收入、旅游创业收入(农户经营餐饮、夜市、超市、便利店、载客等)、逢年过节或重大活动的慰问金、赞助金等收入。这种模式以江西婺源的篁岭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1)村合作社起协调作用;2)地方政府投资参与安置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旅游企业是经营活动的主体;4)村民有工资性和经营性的收入以及资源使用费、房产增值、租金上涨等资产性收入;5)村落精英回流,寻找就业、创业机会;6)农村妇女、留守老年人实现了就地再就业。
2.2 地方政府推动型模式
地方政府推动型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活动、各项服务等措施,推动闲置宅旅游开发活动的进行,最典型的代表是区政府推动、农户为主体的北京密云模式。
以北京市密云区为例。2009年7月,北京京郊的密云区旅游局推出“私家山宅”项目。区旅游局挑选建筑质量牢靠、出租条件好的83户农舍,对外统一宣传,搭建平台,促成农户和租赁者直接协商租期和价格,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由旅游局统一提供,农户还必须向旅游局提供承诺书。租赁者可以自行装修,租赁期限一般为5-50年,农舍的菜地也可以配套出租,农户还可以提供“物业”服务。
租住私家山宅的房客主要有三种:1)向往田园生活的老年人,这也是租房的主力;2)利用周末度假的年轻人,他们一般选择合租的方式,共同负担和使用一个院落;3)租下院落作为公司“会所”供员工度假或招待客户的私人企业主。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1)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充当引领者、推动者、服务者、监管者等第三方角色,促进乡村闲置宅的旅游发展;2)经营主体依然是个体农户;3)农户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服务收入;4)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之间关系比较松散。
2.3 国家政策推动型模式(美丽乡村建设模式)
2013年以来的“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国家一系列的有关“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等相关问题的探讨,促使各地积极争取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快速进入“旅游开发企业+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农宅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2016年各地纷纷成立以村集体(村委会)为主体的农宅合作社,尤其以北京、河北最多。
具体做法是以村集体(村委会)为主体成立农宅合作社,通过转让、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将村民闲置的房屋资产整合利用,村民自愿入社,引入专业的旅游企业进行经营,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养老、娱乐营地等产业,盘活经营现有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当地就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和收益权,入社农民每年不仅有固定的租金,年底还有分红。
这种模式的特点:1)旅游企业统一经营,避免农户个体经营的恶性竞争;2)入社农户有租金和红利收入;3)农宅合作社对接旅游企业,既增大了农户讨价还价的集体力量,又避免了农户与企业直接交涉不必要的麻烦;4)农宅合作社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农户的利益;5)农户还可以有旅游就业的工资收入和旅游创业收入。
政府在该项项目建设中主要负责协调运作:1)政府通过给宅基地、房屋确权发证,保证村民利益;2)指导组织成立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农宅旅游合作社;3)提供运作政策资金,如提供项目支持,改善水、电、路、排污、路亮化、广场、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电力、网络信号等项目建设。
企业主要负责按传统风格对房屋进行返修、装修,对民俗进行保护,运行、组织管理和对服务人员培训、对外营销宣传等。
村合作社负责:1)将闲置房屋详细统计,制作清单;2)利用经济补偿方式,积极引导民户按统一风格进行房屋改造。3)协调农户与企业的关系,农户和合作社、合作社和企业签订协议,用协议合约保障各方利益。4)引导教育村民生态保护意识。
在此阶段,前期因乡村旅游开发拥有良好基础条件的村落,率先获得“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各地基本同时起步,同时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各基层干部、村干部被派往各地考察、学习,各地建设互相模仿、抄袭、模式雷同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模式以河北省滦平县苇塘村闲置宅旅游开发为代表。
3 村干部是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的关键
从我国乡村闲置宅旅游开发历程和模式可看出,村干部是闲置宅旅游开发的关键。目前,参与闲置农宅旅游开发的相关方有:村民、以村委会带领的村合作社、旅游开发企业、市(区)农委、市(区)财政局、市(区)旅游局、街道政府,在这些相关方中,村干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必须要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和学习。这是因为:
3.1 村民更愿意听村干部的话
一般来说,村民由于环境和有关条件所限,在眼界、市场意识、环境意识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在机遇面前容易怀疑和观望,容易被动接受和跟风,在村民眼里,能够获得利益、自己能够得到好处才是他们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判断标准。闲置农宅旅游开发对村民来说是新事物,开发过程中会存在困难和风险,村干部则是这个过程中的标杆和核心人物,起带头作用,村干部说的话做的事对村民更有说服力,村干部做好了,村干部受益了,才会对村民产生示范效应,村民才会更多地相信合作社、加入农宅合作社。
3.2 村干部熟悉村民情况
村干部来源于乡村,对本地风土人情文化、各家各户的情况了如指掌,了解村民思想、顾虑、诉求、目的,熟悉村民思想工作的方法,因此,更容易将国家的政策精神传达到户,便于分散的农户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进行旅游开发。
3.3 旅游开发企业无法对接分散的村民
在实践中,村民并不信任旅游开发企业,认为旅游企业是来与他们争利的。而旅游开发企业也无法直接面对分散的村民,首先,个体村民的诉求多、杂、甚至不切实际,难于统一;其次,个体村民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容易改变诉求、单方面撕毁合同;再次,单个村民跟旅游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如村合作社。同时,旅游企业也同样不信任分散的村民,因此,在旅游企业和村民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组织,来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达成协议,这个中介就是村干部领导下的村合作社。
3.4 国家政策需要村干部对村民解读
在组织关系比较弱散的农村,各级政府的资金、政策等无法直接对接分散的村民,需要村干部将政策学习领会以后,再传达给村民,因此,村干部的素质和人格魅力决定了村民对政策理解的程度,进而影响村民对闲置宅旅游开发的意愿和积极性。
3.5 加强村干部的培训是预防村干部犯错的重要途径
在闲置宅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村干部是掌握信息资源最多的一方,如果村干部心术不正、私欲太大,容易欺上瞒下,做出侵害村民利益的决策,而且难于发觉,加强村干部的学习培训,既能提高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又能防患于未然,最终才能让村民受益。
3.6 农村的未来需要年轻的村干部引领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村干部是50多岁的中老年人,缺乏活力,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待遇比较低,难以吸引有思想、有活力的年轻人,而农村的未来需要年轻人引领,培养一个懂乡村实际情况,能干实事、能够扎根的村干部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