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财税合作分析
2018-09-10王传芸
王传芸
摘 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简单来说指的是两个地区参照相似的目标,依据自身资源以及自然条件,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在经济活动的安排上统一协调,达成经济联合推动作用,最终构成统一区域经济发展状态,形成一个整体格局。目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发展速度以及状态上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具体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在财税合作方面仍存在部分问题,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成效。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财税合作必须从宏观层面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采取合作措施,并意识到财税合作的必要性,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现实环境。
关键词:区域经济 一体化 地方政府 财税合作
中圖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a)-026-0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层面在于将妨碍区域生产要素的障碍清除,并建立一个人员劳务、资本商品能够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确保区域内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状态,实现区域内实现专业的分工与协作。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合作属于发展的必然趋势,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历年来均是政府干预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干预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成效。财税政策的合理性可在区域内对产品要素资源实现有效引导以及重新调整,让区域内因市场机制、历史原因、资源享赋而形成的差距逐渐缩小,进一步形成统一化目标。因此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财税政策的再创新与协调方面必须强化政府间合作,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共同繁荣。
1 地方政府间的财税合作的必要性
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财税竞争会造成明显的负面效应,合作与竞争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会直接影响到资源的有效流动。虽说能够让本地区经济得以发展,但负面效应会导致区域间的配置呈现出明显不合理性,直接阻碍了协调发展。财税竞争是地方政府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内,各级政府各地政府均属于财税竞争的主体。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地方经济的发展,得到更多的财政收入,将围绕着有限的财税资源展开各种手段的争夺。一方面,这种争夺若处于有序、有度、良性竞争下,能够让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将更强,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与流动率更高,能够对当地的经济及就业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形成联动辐射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内的平衡发展模式。
若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恶性竞争,只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过度着眼于当前,最终会让区域内经济的发展进入死胡同,甚至出现割喉竞争的负面效应。负面效应,主要可从以下几点来表现:首先,对本区域内产业布局的片面追求,会导致大量资源浪费或闲置情况,直接导致重复建设。其次,政府行为对企业竞争过多干预或扶持过度,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直接影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对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产生阻碍。最后,政府对长远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忽视,致使资源浪费、环境受到破坏,无异于给子孙掘坟。
2 地方政府财税合作存在的问题
财税合作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为合作与竞争两种形式。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来调整资源流动方向,能够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进程,资源的使用状态也将直接影响本地的经济,即资源使用消极、积极与否直接体现在本地经济上。由于政府具有经纪人特性,在地方企业利益、财税利益、政绩因素的驱使下,政府会以财税作为竞争资源,对整体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双重作用。若能够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财税竞争,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区域资源,促进档期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生产能力稳步发展。但根据当前某些区域内经济状况而言,政府财税合作较少,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只某一域,不谋全局”是许多地方政府的通病。
政府财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本区域经济发展与统一产生波动,忽略了区域整体的和谐发展,将地方利益或个体利益作为直接出发点,产生了影响极坏的消极作用。某些区域通过硬性介入区域竞争,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例如:湖南湖北的“烟酒大战”已持续多年,虽然国家层面进行过多次协调,但私下仍存在恶性竞争,“湖南不卖湖北的酒,湖北不卖湖南的烟”,对协调市场统一区域的构建产生严重的制约,直接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过度追求招商引资为了获取更高额的财政收入,逐渐与恶性竞争相融合,造成资源的明显浪费。当地方政府过度追求该区域内自身产业布局规划,势必会重复建设,最终会造成资源的直接浪费,也不利于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规划安排。除此之外,少数地方政府为了自身业绩与经济利益,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社会效益以及环境的保护,最终影响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地方政府财税合作的有效途径
3.1 保障政府合作权利
在以往的分税制度中,国家是全局的全权掌控者,政策制定权以及税收立法权均属于国家,地方只能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匹配的地方条例。地方政府在相关权力上并不充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必须在权力上更为充足,突破常规;在税收竞争措施上多元化发展。例如,对相关政策手段予以改革,避免出现财税竞争混乱的局面。由于地方政府财税权利受到限制,区政府内部之间的合作存在一定阻碍,加上不同区域内主体税种、政策的制定存在不健全等情况,地方财政无法达到自给自足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区域内共同财政的构建以及共同分享状态将沦为空谈。因此,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必须形成有序的税收竞争模式。在国家的支持下,实现财税合作的有效发展,通过自身优势获取相应权利,在地方税收体系以及财税调控范畴上按照自身发展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合理调控,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与参与性。
3.2 完善区域共同财政
可鼓励区域政府共同承担公共物品的成本支出。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避免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在这一过程中资金问题是无法避免的,例如经费分摊等问题。部分学者建议在经济区域一体化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因共同协调解决资金分配问题,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协调机构行政费用、培训教育费用以及科学研究支出。
3.3 税收利益均衡分配
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必须依照税收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化来化解。具体而言,首先,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可建立利益均衡组织机构。利益均衡组织机构主要从事财政、征收以及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其次,编制统一的税收分配原则、征收手段以及解决流程。最后,在矛盾处理机制上,构建税收利益机构,全面协调相关政策、税款征收以及负面阻碍,对违规竞争及时处理。除此之外,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强化各政府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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