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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激励效用研究

2018-09-10邹韵

中国商论 2018年32期

邹韵

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障措施已经无法满足人民迫切的养老保障需求,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其“第三支柱”补充性作用,已成为建设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议题。2018年5月,我国部分地区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踏出了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的步伐。通过探究世界各国不同税惠模式下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比较分析“递延型”与“非递延型”模式的激励效果,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效用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我国采用和推广税延型优惠政策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需求激励作用。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 税收递延 需求激励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1(b)-178-03

我国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年化进程日益加快,并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发展形势极不乐观。相较之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却问题重重。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标准偏低,覆盖面狭窄,还存在“收不抵支”的情况,同时,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占比小,发展缓慢。据统计,2015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例为4.13%;各类养老基金余额占GDP比例仅为12.06%,远低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国家82.80%的平均水平。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规模不足GDP的2.6%(数据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6)》),远没有发挥其作为第三支柱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和生活成本也相应提高,加速老龄化与保障体系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深。

面对老龄化问题,世界各国纷纷进行养老制度改革,平衡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养老责任、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趋势明显。因此,为妥善解决老年群体的保障问题,必须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地位,这就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激励性税收的杠杆作用,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进而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1 税延型养老保險模式概述

现行税收优惠的模式一般依据政府征税的运营时点进行划分,即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阶段、获取基金投资收益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政府通过对这三个阶段实施税收的豁免和减征,达到税收优惠的效果。用T(Taxed)表示征税,E(Exempted)表示不征税,通过排列组合可以得到多种税收模式。在常见的几种优惠模式中,TEE与TTE属于“非递延型”的税收优惠,政府倾向于提高当前的财政收入。EET与ETT模式属于“递延型”税收优惠,“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个人所得税延期支付,有别于我国目前对于普通商业险,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费的做法。

图1列示了OECD中主要成员国的养老年金税收模式(pT表示部分征税),由此看出,EET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其次是ETT模式,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的是其他的征税方式。“税延型”养老年金之所以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青睐,很大程度上在于该模式具有增加居民福利、提高养老保险参与积极性的社会效用。

2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激励机制

2.1 EET税惠模式的原理

个人养老年金的EET税收优惠模式的依据是递延薪资的概念,即认为个人在建立退 休养老计划时,不应被视为消费某种产品,而应该是一种储蓄。既然是储蓄,那么在积累阶段,未用于消费之前,就应对这部分资产及其产生的利息予以免税。当个人退休后,得到这部分递延收入用于消费时,才予以征税。所以,对养老年金的税收优惠是按消费支出,而非资金额度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EET模式的实质是改变了征税的税基方式,以直接对个人消费征收支出税代替对个人所得的征税。二者的差别就在于:支出税只对所得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征税,用于储蓄的部分不征税;所得税则对用于储蓄和消费的部分都征税。从经济角度分析,以消费支出为税基的好处在于:以支出税代替所得税,一方面避免了所得税对储蓄和投资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将通货膨胀的影响自动地纳入到税基中,从而解决了个人所得税深受通货膨胀困扰的问题。所以采取EET模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普通所得税征收模式的不足。

2.2 税收激励成本的比较分析

在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下,政府需要承担的税收成本也有所差别,因而对个人的税收激励产生不同的效果。本文选取四种典型模式,通过测算个人终身纳税额的现值,比较分析“税延型”和“非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激励机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税延型养老保险通过控制净税收成本的激励机制来刺激保险需求;第二,税收激励的程度不仅取决于税收优惠的模式,还与各制度中税率的设定相关。如采用ETT模式的三个国家中,丹麦和瑞典采对保险基金收益征收15%的所得税,而意大利的税率只有12.5%,相较之下,意大利的税收激励会高于其他两个国家。

3 税延型养老保险激励效果评价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税收递延制度对于保险需求的激励效果,现通过模拟数据比较上述四种模式的个人收益和纳税成本。假设某纳税人在初期支出1000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3年后一次性领取本金和投资收益。假定贴现率与投资年收益率同为10%,各阶段个人所得税率均为25%。

如果采用“非递延型”税收政策TTE,那么在缴费阶段和资金积累阶段都需要按比例缴纳税款,分别为250元和61元,而领取阶段无需纳税。则个人收益为缴费金额加上累积收益,再扣除税款的剩余值,即932元,个人在两阶段纳税额的现值为302元;在同为非税延型的TEE模式下,政府只在缴费阶段征税,个人以税后资产(750元)作为本金,三年后获得投资收益,并全额领取。因此,最终收益为998元,同时纳税额的现值是250元。

“递延型”税收政策在保费缴纳阶段实行免税,首先,在ETT模式下,资金积累期纳税90元、领取期纳税311元。个人最终收益932元,总纳税额现值302元,这两项与TTE模式相等。由于第一阶段免税,投资的本金增加,在收益率和税率相同的情况下,ETT在资金积累期的纳税额更高,使得总税收的现值与TTE相同。类似的,得益于税款的递延收取,EET模式可获得更多的累积收益,但相应地也必须在领取阶段缴纳更高金额的税金,这样个人的收益和纳税额现值分别为998元和250元。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EET和TEE模式较之另外两种模式,总纳税成本较小,养老金的净收益更多,因而对纳税人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仅从数值上来看,在个人净收益与纳税额现值两个指标上,EET和TEE模式相同,税收递延政策似乎并没有明显优势。事实上,由于普遍存在“短视性”的非理性预期,人们往往倾向于获得当期可见的实惠,如果在作为开端的缴费环节征税,消费者的积极性势必会收到打击,转而选择其他的投资渠道。另外,以上数据剔除了通货膨胀和投资收益波动的影响,而在现实情况中,这些市场因素会导致收益期望值的变化,使人们更加倾向于当期消费的满足。

综合而言,EET模式的保险需求激励效果是最强的,TEE和ETT模式次之。在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自愿性商业养老年金覆盖率居于前列的均采用了“递延型”税收优惠模式(EET),而且与未采用该税惠模式的意大利(ETT)、丹麦(ETT)和澳大利亚(TTT)的覆盖率差距明显。这说明,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自主选择商业性养老产品时,都更乐于参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计划。因此采用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可以激励个人购买养老年金,扩大养老年金的覆盖率,很好地起到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4 我国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激励作用

根据我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此次试点对于税收方面的规定包括: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税。由此看来,我国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属于EET模式,此外,在领取环节征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即养老金的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使得消费者的税负进一步减轻。

通过以上分析,递延型的税收制度,特别是EET模式,对保险需求的激励效果是最佳的。而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三支柱”保险体系建设,拓展商业养老金的覆盖范围和保险深度,因此持续推进养老保险税收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 EET模式的激励作用将得到良好的发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GDP逐年上升,通胀预期持续走高。2011年全年CPI同比上涨5.4%,接下来几年经国家和市场调控,该指标约回落至2.0%~2.5%左右。近十年来,老百姓最有切身体会的就是,工资的增幅没有“跑得过”物价增幅,实际购买力在下降,手中的货币变得越来越“不值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得税率保持不变,对养老保险延期征税的个人收益期望值将大于前期征税的期望值。尽管EET模式在养老金领取阶段纳税额的名义值大于TEE模式缴费阶段的纳税额,但考虑到较高的通胀预期,EET延期缴纳的所得税贴现值发生了改变,使得实际纳税成本低于名义值。这样一来,税延型的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得到了更多实惠,而前期征税的模式则会打击消费者的积极性。

其次,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普及程度低,主动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很少。由于现实中“非理性人”和“不完全信息”的大量存在,人们往往对养老问题作出不合实际的错误判断。我国居民的非理性决策主要体现在:对未来经济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资金压力估计不足、及时行乐的短视消费观、风险防范意识差,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缺乏投资非短期内可获收益的风险规避(如购买保险)产品的主动性等。鉴于上述原因,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是否可以得到税收的减免直接关系到养老年金计划中诱导机制的形成,EET模式可以将购买者的非理性决策偏差转化为发展契机,给予“当下的”“可见的”利益,形成心理上的优惠暗示,激励有效购买行为的发生。

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市场前景广阔,潜在需求大量存在。一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在2017年底达到65%,在未来60年间,其资金缺口预计高达9.15万亿元;同时,我國企业年金发展滞后,截至2016年底,大约仅有7.63万家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年金基金累积结存1.1万亿元,总体看来,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养老储备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已经由1999年的75%下降至如今的40%左右,与国际上70%的目标相距甚远,表明职工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养老资金的巨大缺口和替代率的大幅下降,都愈加凸显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依据我国养老问题的现实情况,深化推进“递延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发挥良好的需求激励效果,在较大程度上改善老年人保障不足,以及不同人群养老状况差异巨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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