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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人越接收对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政局的影响分析

2018-09-10孟端星

东南亚纵横 2018年3期

孟端星

摘要:1945年9月2日二战结束后,中国军队受命赴越南接受侵越日军投降,及时接收并遣返了约3万日军,消弭了危及当时越南北方政局稳定的主要军事力量,从而奠定了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政局稳定的基础;接收期间,中国军队在法国殖民主义与越南民族独立运动的尖锐对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尽力避免了法越两国的冲突,稳定了二战后初期的越南北方政局;中国军队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给予了事实上的承认,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巩固,对二战后初期的越南北方政局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军队;入越接收;越北政局

[中图分类号] D7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479( 2018 )03-0017-09

1945年9月2日二战结束后,中国军队人越接收期间正是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以下简称“越北”,指北纬16度以北地区)政局奠定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约3万日军军事力量仍然存在;法国在英军的帮助之下已经进入越南北纬16度以南,急欲重返北纬16度以北;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但亟待巩固。中国军队人越接收究竟对越北政局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学界仅有以“中法交涉”或“越南问题”为重点而涉足的相关论述,对于中国军队人越接收对越北政局的影响尚无专题研究。本文拟以当时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为视角对此做一探讨。

一、中国军队对日接收奠定了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政局稳定的基础

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之际,越北的政局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处于动荡之中的约3万日军军事力量;然而,这一不稳定因素却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

当时,虽然日本政府已经宣布投降,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越感,相当一部分的日军官兵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现实,不愿意承认失败。在中国,“前线的少壮军官及一部分下士官或愤慨,或哭泣,或胁迫部队长强烈要求继续作战等情况不断发生”,“军官及下士官悲愤之余有自杀者”。“一些日军便采取各种手段隐匿、破坏、变卖武器、资材,阻碍中方的接收,有的甚至以杀人、纵火、强奸或利用黑社会、特务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发泄心中的仇恨。”在中国台湾,“一般军官对日本战败颇不服气”,“部分少壮军人不相信日本战败,拒绝投降”。在越北的日军同样不愿意承认失败,也采取各种手段隐匿、变卖武器和资材;还有一些人害怕盟军的报复,便请求越南人庇护,到越南民众中间隐蔽起来,“这种人虽然不多,但到處都有”。不仅如此,部分越北地区的日军部队还向人越接收的中国军队请求“准许他们继续留居在越南”,“划一部分土地给他们屯垦,从事生产”。

那么,这约3万日军在当时越北地区的各方军事力量中情况如何呢?

1945年3月9日,驻越南日军推翻了法国在越南的政权,解除了法军武装,并将所有被俘虏的法籍军政人员及其他法籍居民全部拘禁在集中营内。当时,驻在中越边境的大部分法军逃往中国云南省,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下简称“国民政府”)给予其“盟军”待遇,法国在越北的殖民统治遂为日本所取缔,其在越北的军事力量已不复存在(史称“3-9事件”)。同年8月,由胡志明领导的越南独立同盟会(以下简称“越盟”)趁日本政府宣布投降、盟军尚未登陆越南之际发动了“八月总起义”。据粗略估计,越盟部队在“八月革命”时仅有5000人,到了1945年9月月底,“当时越南只有正规军10000余人和游击队30000余人”。虽然“越南八月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越南的局势”⑩,但“至少越盟如果没有得到日本人的默许而能开展他们的革命,确是难以想象的”。显然,这约3万日军仍然是当时越北的主要军事力量。

可见,二战后,这约3万日军已经成为影响当地稳定的重要因素,若引发动荡,则将给越北政局带来重大危害。因此,如何尽快解除其武装、将其集中并迅速遣返回日本,是稳定二战后初期越北政治局势的第一要务。对此,人越接收的中国军队做出了积极努力:

1945年8月月底,据盟军最高统帅部“总命令第一号”,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电令,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卢汉指挥所属第52、60、62、93军暂编第19师、23师及独立93师,共计20万人,进入越北负责接受该区日军的投降。

1945年9月28日,卢汉在河内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大礼堂举行了受降仪式,日本第38军司令土侨勇逸中将签字投降。同日,军事接收工作即全面开始。第一方面军司令部以“面字”第一、二、三、四、五号令,饬令日军解除武装,接收其武器弹药及一切军用征用物质。其间,第93军负责接收南定、河内、越池等区域,于9月29日开始,10月11日接收完毕;第60军负责接收土伦、顺化、义安等区域,于10月13日开始,10月17日接收完毕;第52军及接收委员会负责接收海防区,于10月5日开始,10月10日接收完毕;高平、凉山、富浪沧一带原应由第52军接收,因该军奉命登陆启运调离,故另由第93军暂编第22师派队前往继续接收,于10月27日全部接收完毕。

约3万日军的武装被解除后,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旋即饬令其分别向土伦、广安、南定等地集中。据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战俘管理计划纲要(草案)》及国民政府陆军总部颁布的《中国境内日侨集中管理办法》,第一方面军制定了《第一方面军管理日本官兵暂行办法》,并成立了“日本徒手官兵管理处”,管理处下设“越北地区日本徒手官兵集中第一营管理所”“越北地区日本徒手官兵集中第二营管理所”及“越北地区日本徒手官兵集中第三管理所”等对各集中地的日本官兵进行分区管理。

为尽快遣返日军,根据1945年10月25—27日中美两国第一次遣送日侨俘联合会议的初步议定——越北地区遣送日侨俘使用的港口为海防,以及1946年1月5日中美两国第二次遣送日侨俘联合会议决定——“越南海港则于四月初,可以运用”,第一方面军在越南海防设立了港口运输司令部,旋即命令土伦、广安、南定各集中营将所有集中的日侨俘向海防附近移运集结。

在美军的配合下,1946年4月3~22日,第一方面军遣送日俘合计29802人,日侨合计1393人,两项总计为31195人。

二、中国军队防止法国与越南发生冲突,稳定了二战后初期的越北政局

重返印度支那是法国戴高乐政府的愿望,但是,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法国重返越南的殖民主义与越南的民族独立运动产生了尖锐的对立,这也成为影响越北政局最直接的不稳定因素。对此,中国军队进入越南后,蒋介石曾指示卢汉:“对法越纠纷严守中立”,但是,身处法越两国尖锐对立现场的中国军队却不可能置身事外。所以,接收期间,中国军队不仅对法越对立给予了高度关注,而且对法国意欲重返越北采取了多方措施进行防范,以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法越两国冲突。

(一)措施之一:对法国企图恢复在越北军事力量的行动进行阻止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法国方面即要求“3-9事件”后退到云南的法军重返越北。9月19日,已经同意法国重返印度支那的蒋介石电令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和中华民国驻法大使钱泰正式知会法国政府:中方“对法军回越决不阻碍,请法政府放心”。蒋介石同时指示卢汉:“让法军开入越南,不得予以阻挡”,但此举同样受到当时中国国民党滇军高级将领龙云以及卢汉等军方人士的反对和阻止。最终,法军此时重回越南的图谋未能遂愿。

就在中国军队进入越南之时,在中国云南的法国驻越北殖民军原司令亚历山得利即向时任中国陆军总部驻昆明办事处主任陈修和提出:“派法国飞机到河内与日本联系”,陈修和认为,其用意是“法机一到河内,就可打出电报,在国际上宣传法军已重回越南,收复河内”。陈修和当即报告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两人商量后,拒绝了亚历山得利的要求,又“立即命令昆明空军司令晏玉琮将停在机场的法国飞机予以扣留,以防其潜飞越南,并严令驻在云南境内的法军在我军接受日军投降之前,应驻原地待命,不得进入越境。”法方仍不甘心,又向在中国重庆的国民政府外交部进行活动,后取得国民政府外交部同意放行被扣飞机的文件。中国陆军总部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告诫外交部:以后要特别注意,以免“被法人利用”。

直到1946年年初,为力争在滇法军回到越北,代替亚历山得利担任法国驻越北殖民军司令的萨朗赴中国重庆进行公开活动,利用国民政府中央政府军政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最终得到了中国陆军总部第二厅的书面照会:法军可退回越南,但只走经过老挝的线路。自1946年1月23日起,法军开始沿中国蒙自、蛮耗、猛拉一线返回越南。“而该部法军之被滞留在云南,实际上延缓了法国重回越北的步伐。”

在越北,法国也早有重获武装的要求。1946年1月6日,东方汇理银行河内分行经理白兰遇刺身亡,越北地区法越对立情绪增长。法国代表团团长圣德尼乘机以自卫为名,同时利用英美两国施压,要挟中方允许在河内的法国人获得武装。法方此要求的真正目的是:欲以被日军俘虏的法军,“作为武装干部,为接管越北奠定基础”。“中国驻越军方鉴于武装法人必将使法越冲突升级,不仅影响社会治安,对中国军队的安全造成威胁,而且会伤害越南群众对华感情,导致中越对立,因而坚决拒绝法方的武装要求。直至中方交防后,才按中法协议的规定准予河内军营的法军获得武装。”

(二)措施之二:压制法方,尊重越南人民的民族主义情感

1945年11月25日,越南共产党(时称印度支那共产党)中央发出“抗战建国”的指示,提出全党、全民的紧急任务是“巩固政权,反对法国殖民者侵略,清除内患,改善民生”。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也坚决反对法国殖民者,“不准悬挂法国国旗”。此时,“越人仇法甚深,市街遍悬同盟国旗及越南旗(红底五角黄星),独无人敢悬法旗”,“法人尚在集中营内,由日本人保护,不敢外出,否则即有生命危险”。河内市区“标语有中英及越文,如‘打倒殖民政策‘越南是越南人的“不自由毋宁死“越南独立万岁等”。因此,中国军队人越后,卢汉明令所有被释放的法国军民男女一概不得悬挂法国国旗。不仅如此,在国民政府行政院明确要求“请法方派代表参加受降典礼”(《占领越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十四项》内容之一)的情况下,9月28日,卢汉在接受日军投降仪式上没有给法国以“应有之大国位置”:受降仪式上拒绝悬挂法国国旗,法方代表亚历山得利仅得以个人资格而非官方身份参加观礼,而与之对应的则是:“越盟党政府则派有高级官员观礼”。为此,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总理戴高乐大为不满,法国驻印度支那高级专员达尚礼还曾要求法国驻重庆大使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⑩。

(三)措施之三:坚持法越两国谈判成功、法越双方签订协定后交防

法越两国谈判与中方密切相关。当时,因二战期间负责援助和指导越南民族独立运动,故而中国军方人员普遍同情越南民族独立运动,这在中国人越军队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同时,虽然国民政府同意法国在二战之后重返越南,但蒋介石仍向法国大使表示:希望法国“自动对越南宣布其开明而宽大之政策,扶助越南独立之程序,以慰世界人类之期望也”。在一时还没有充分的武装力量进犯越北的情况下,为迎合中方、以期中国早日从越北撤军,法国也想以谈判的方式来进占越南北部。

故而,1945年11月,在中国重庆举行的中法两国初步会谈中,当中国方面强调在法越纠纷没有解决以前“中方不便撤军”之后,法方当即表示:希望中国能促成法越谈判。在此背景下,在越南的法国代表圣德尼开始秘密接触胡志明。对此,中国人越军队顾问团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员凌其翰在暗中对此给予了推动。

1946年1月4日,借助蒋介石对胡志明要求援助越南独立上书的回复,凌其翰告诉越南胡志明、阮海臣、武鸿卿等越盟、越南革命同盟会和越南国民党等领导人:“中国对于越南民族之独立运动,具有充沛之同情,但希望越南人民能以不流血之手段与渐进之方法,实现独立之愿望,故盼胡志明主席与法谈判,在上述原则之下,我政府必予以协助。又法越双方如希望中国出面斡旋,中国政府亦愿调停。”胡志明等人表示:越南所有党派均要求越南独立,但法国“仅允越南人民自治”;法越间仍不断有联系,等谈判告一段落后,再请中国以公证资格参加。1946年1月月底,凌其翰返回中国重庆参加中法两国谈判,推动法越两国谈判的工作由其助手洪之珩协助中国顾问团国民政府军政部代表邵百昌继续在河内进行。

1946年2月25日,以胡志明和圣德尼为越法双方首席代表的法越两国谈判正式开始。在谈判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着越南的独立与越南的统一进行争论。越方坚持越南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法方则只愿意承认越南为法兰西联邦内的一个“自治”政权,并力图把越南分裂为北、中、南三圻。谈判因而陷入僵局。此次談判前后,中方代表邵百昌于法越两国之间进行了多次撮合,其间,圣德尼曾经秘访胡志明,询问胡志明除了独立外是否另有其他途径可循。胡志明答复圣德尼:如予越南建立越南人的政府并拥有军事、财政、经济、外交等权利,法越双方可用“另一方式”进行谈判。圣德尼获此信息立即报告了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但是,胡志明放弃“独立”、用“另一方式”进行谈判的想法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内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不仅越南国民党和越南革命同盟会指责胡志明领导的越盟“背叛祖国”,许多同情越盟的人士也不肯屈从于法国,反对的呼声非常强烈,以致于胡志明甚至用自己的人格和名誉担保:“我宁死不卖国。我向你们发誓,我没有出卖你们。”法越两国谈判遂被搁置。

然而,就在此时,涉及法越问题的中法两国谈判正在中国重庆进行。由于中国得知法国急于接防越北,而法方也探知中国军队无意在越久留、只等签约即撤兵中国内战战场,因而,中法双方代表只进行了两次会谈,就在主要问题上达成了协议。1946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和法国驻华大使梅理霭分别代表本国政府正式签订《中法协定》。此《协定》具体含有4份文件,其中《关于中国驻越北军队由法国军队接防之换文》规定:“法国担负管理日本战俘、维持越南联邦领土北纬十六度以北秩序与安宁,并保护中国人民之完全责任。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中国军队交防,于三月一日至十五日期间开始,至迟应于三月三十一日完毕。”

在越法方首先得到《中法协定》签订的消息,即迫不及待地催促中国军队于1946年3月6日交防。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参谋长马瑛以未奉政府命令为由加以拒绝,并立即召集顾问团、53军负责人及本部各处处长紧急磋商。

对《中法协定》之交防规定,在越中国军方人士普遍表示不满,认为国民政府签订的条约根本就没有顾及军方在越南的处境,在法越两国谈判未有结果、《法越协定》未签之前仓促交防,必然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军方人士也将遭池殃。因而,中国军队一面以卢汉名义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坚决反对法军于6日登陆⑤,一面于马瑛主持的中法联席会议上强调:法越两国谈判没有成功以前不准交防,且中国驻军只能将防务交与法越联合组织的部队,不能让法国单方面接防。

此时,中法两国签订协定、中国即将撤军的消息也在越南传开,“中越关系忽趋紧张,越南反法之愤,转为怨华之情”。越南共产党中央当时认为: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第一是拿起武器坚决反对法国殖民者出北方,这样做肯定要同时对付许多敌人;第二是,同法国谈判,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使中国军队撤回国,同时争取和缓的时间巩固和发展革命力量”。在将中国军队也当成敌对势力的认识下,越南共产党中央选择了第二条道路⑧。故而,1946年3月5日,胡志明通过中方提出了给法方的“建议”,此“建议”已将前述“另一方式”明确化,即把要求越南“独立”改为要求越南“自由”。胡志明表示,如果法方同意,3月6日中午可与法方恢复谈判。

表面上答应胡志明而同时又轻视中国军队战斗力的法方为威胁法越谈判、压逼越方订立“城下之盟”,竞不顾中国军队的反对,于3月6日上午派军队在海防强行登陆,并用大炮轰炸海关码头的军用仓库。中国军队奋力还击,第53军第130师官兵坚决反击,击沉法舰1艘,击伤两艘,迫使法军悬白旗撤退。

由于在战场上的失败,3月6日中午,法方被迫回到法越双方的谈判桌上。占领军为“迫使法方接受越南人民政府所提出的合理条件”,又派赵镇藩以第53军副军长兼河内警备副司令的身份代表中方与法、越双方交换意见。下午,法、越双方最终达成了初步协定。《法越初步协定》含正文及附约两个部分,主要内容有:法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为一个自由的国家,有其政府、国会、军队和财政,并成为印度支那联盟和法兰西联盟的一分子;关于越南三圻合并问题,法国政府保证将承认以越南人民表决方式所做出的决定;越南允许15000名法军进入越南北方接防以代替中国军队执行的任务,这些军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撤走(最晚5年)。法越双方应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停止敌对行动以便进行正式谈判。

《法越初步协定》签订后,中国军队才同意交防。

对于《法越初步协定》,越南共产党认为:“签订初步协定是我党非常英明和正确的主张”,“我国人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准备力量进行长期抗战”;“初步协定的重大意义是法国不得不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存在,而且只有得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同意才能派遣军队进入越南,并只能驻在我方规定的若干地区。初步协定的另一重大意义是一万五千欧菲籍法军进入,换取二十万蒋军连同他们的走卒阮海臣和越南国民党的撤走”。

的确,“最引人注目的不是越南做出的让步,倒是它所得到的让步”。从这个角度上讲,《法越初步协定》对于越南历史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而这一协定的签订就当时的越北政局而言,造就了法越两国之间的暂时妥协,避免了法越双方在中国军队人越接收期间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

三、客观上促进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巩固,对二战后初期越北政局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有“成百上千的困难”,处于“千钧一发”的景况,越南民主共和国能否及时得到巩固?这是影响越北政局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国军队人越接收对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长期以来,越南这一段历史的经历者胡志明、陈辉燎和黄文欢等人的讲述⑦以及越南共产党代表性文献《党的四十年活动》和《党的文件全集》等均认为,中国军队人越接收有“阴谋”,有颠覆越南民主共和国之“企图”,故而多持负面评价。

同样,欧美学者中也有如艾林·汉姆、菲利普·德维勒、马利林·杨和罗伯特·米勒等对当时中国军队对于越北政局的影响也持否定观点,在其笔下,“中国和中国军队多被矮化、歪曲”。

在中国,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与之相关的早期历史著作如《越南人民反帝斗争史》《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人民的解放斗争》和《东南亚史纲》等也未能正视这一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才开始对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发展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审视,持客观、正面评价的成果才不断涌现。

立足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相关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仍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日本投降后,越北地区肯定是要被接收的。由谁或者说由哪个国家来接收对当时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才会比较有利呢?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合理的推理。

以反法西斯各盟国在东南亚的势力而言,可以进入越北地区接受日军投降的有中国、英国和法国。越南方很清楚:“日本投降后,盟军就要来接管印度支那。来接管的盟军可能是英军、法军,也可能是中国国民党军”,“不论哪国的同盟军队进入越南,我们都不能拒绝,准确地说,即使我们拒绝,他们仍然要进入”。

如果由法国来接收,法方绝对不会将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推迟到1946年12月,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将危在旦夕。

如果由英国来接收,在越南北纬16度以南地区,英国扶持法国重返的悲剧将在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重演-1945年9月13日,英军道格拉斯·格雷西( Douglas D.Gracey)少将率领东南亚盟军抵达越南南部,通过武力从越盟手中奪占了西贡及周边地区,且释放并重新武装了被日军囚禁的法军。在英军的扶持下,1946年1月,“法国人成为16度线以南全部军事任务唯一负责的一方了;1946年3月4日夜起,东南亚司令部对这一地区不再负任何责任。英国军队那时也撤走了”。

那么,越南民主共和国可以接收吗?

二战后,对日受降区域之所属源于战时反法西斯盟国对日作战区域的划分。在1945年7~8月举行的波茨坦会议上,英美两国将原属于中国战区的印度支那一分为二,划分出作战范围及受降区域:以北纬16度为界,以南属于英国蒙巴顿将军指挥的东南亚战区司令部;以北则属于由蒋介石负责的中国战区司令部。1945年8月13日,盟国即据此发布命令,规定:北纬16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之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投降。此时,越南民主共和国还尚未诞生。

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于1945年9月2日。在成立之际,越南民主共和国并未得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认”。况且,如前所言,约3万日军仍然是越北的主要军事力量,此时越南民主共和国根本不具备接收日军投降的军事力量。显然,由越南民主共和国来接收越北地区是不可能的。

较之于法国和英国,中国在战争期间就公开并积极地支持越南的民族独立运动;战后,由中国这一以“扶弱抑强”、积极支持亚洲弱小民族独立为宗旨的国家来负责接收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无论它有多少“阴谋”和“企图”,显然比其他国家接收越北地区更加有利于越南的民族独立运动。

当然,由于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由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并不希望越北地区由胡志明领导的越盟所掌控,而是希望由“亲华”的越南革命同盟会和越南国民党执政越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此也曾经提出过《援助越南独立之方针及步骤》,但因“外交部认为有再考虑之必要,总裁意见亦同”而“遂行搁置”。“蒋介石是个民族主义者,对越南的民族主义者是抱同情态度的;但是,他又是一个反共的人,他知道胡志明是共产党。如果蒋介石想推翻胡志明共产党政权,那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且,国民政府始终拒绝向越北的“亲华”党派提供直接的武器和经济援助,而“中国拒绝实力援助越南亲华党派的做法,虽令自己在道义层面遭致越南亲华党派和国内舆论的抱怨与不满,但对越南独立运动而言,委实减去不少来自内部的纷扰”。进而言之,当越盟在中国军队人越之初确定“联华制法”策略后,中方驻越各机构还出面对越南各党派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进行斡旋;“中方在人越受降期间所采取的斡旋越南各党派合作的做法客观上促进了越南内部的团结,为成立不久的以胡志明为首的越南临时政府创造了一段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使其得以逐渐成长,进而与法方相对峙,最终迫使法方接受以谈判方式解决越北问题”。而且直到1946年年底“法越交战之初,中方出于自身利害和道义方面的考虑,并未乘越盟之危扶植越北亲华党派组建新政府,而是极力劝说阮海臣等与越盟通力合作”。

第二,我们应当看到,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与其他盟国军队开入德国、日本、朝鲜等国,组建军政府、大权独揽的情况下接受法西斯国家军队投降相比,是根本不同的”。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之后,并未在越北建立军政府来管理民政。

1945年9月28日,接受日军投降的仪式结束后,卢汉即发表谈话声明说:“中国军队非为越南之征服者或压迫者,而为越南人民之友人及解放者”;“凡北纬16度以北地区之一切行政之监督,军事之管理,均归本司令负责,各级行政机构均一仍旧惯,互相发挥效能,保证和平,维持秩序,凡现有行政人员,亦应各就岗位,安心服务,努力工作”;“全体人民应服从本司令官所颁布之规章命令,遵守现行法律,并与中国军队切实合作”。10月3日,何应钦到越南视察时,在河内记者招待会上也发表谈话说:“第一方面军进入越南北纬16度以北地区之任务,是接收此一区域内日军之投降,收缴其武器,遣送其回国,并负有维持此区域治安秩序之责。故绝不容许有妨碍治安之事发生。凡妨碍治安秩序者,当即予以惩处取缔,对任何人或任何方面均持极公正之态度,毫不偏袒”;“中国军队在越南原不准备设军政府,但我军之所必须,如粮食、燃料、副食、交替、通讯、运输及一切军事上所必须,希望当地政府切实协助”。

从卢汉的声明和何应钦的谈话内容中可见,中国军队的任务仅仅只是接受日本军队的投降、解除其武装,然后遣送其回国。中国军队只负责军事管理以及维系地方秩序,对越北地区的行政只负有监督权。卢汉和何应钦的声明与谈话相当于在事实上代表中国方面承认了刚刚建立的越南民主共和国,也认可了其行政管理权力。而且,对于如在越华侨等问题,第一方面军在撤退前夕,“曾代表中国郑重地直接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正式换文”。卢汉和何应钦的声明与谈话也说明:中国军队在人越接收过程中未曾对越北进行行政接收。对此,时任第一方面军参谋长马瑛也回忆说:“方面军司令部初人越南,情况不熟,行政方面未敢孟浪从事,凡河内及其它省份之民政、财政等机构,除河内电灯、自来水之管理及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之发行权等由原日军监督者,照例派人接替监督外,其余一切行政事项悉依越南人民政府自行处理。方面军一律不参加越南行政系统。”

中国军队人越接收,既在事实上承认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在实际接收过程中又未接管越北的行政。不可否认,这在客观上对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巩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反法西斯战争即将结束之际,随着法国国际地位的上升,美国对越南的政策发生改变,国民政府的对越政策也不得不随之而发生转变。

二战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因为不满法、越当局战时对日妥协,曾多次公开声明坚决反对法国战后重返印度支那,并提出“印度支那非殖民化”的设想,主张战后由中美两国联合实行“国际托管”,但是,戴高乐力图重返印度支那的愿望却得到了英国政府的鼎立支持。由于英法两国的反对,加之对反法西斯战争的需要和二战后对苏战略的考虑,罗斯福去世之前放弃了战后“印度支那非殖民化”的设想,其继任杜鲁门政府却正式承认了法国对印度支那的主权,并在军事和财政上支持法国在印度支那重建殖民统治。

虽然同情并支持越南的民族独立运动,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动,国民政府二战后的对越政策也经历了由中国单独托治实现越南独立到主张中美联合扶植越南战后独立再到同意法国战后重返越北这一过程的转变。

第四,我们还应该将国民政府同意法国重返越北与人越中国军队对中央决策的具体执行区别看待。

事实上,对于二战后的越南问题,国民政府内部一直存在着同意法国重返越南和支持二战后越南独立两种主张。蒋介石、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和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等持前一种主张;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国防最高委员会中的多数委员和龙云、卢汉、张发奎等地方军官及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吴铁城、邢森洲等人则持后一种主张。后者在支持越南独立运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扶持越南“亲华”党派或扶持越盟这两种分歧。所以,在中国军队人越接收之际,才会出现中国陆军总部本着托管并扶助越南独立的原则制定的《受降办法》与行政院本着在受降之后把印度支那交给法国的原则而制定的《占领越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十四项》之间的原则性差别,这给人越受降的中国军队如何处理中法、中越相关事宜带来了直接影响,也对中国政府与法国政府之间的外交关系产生了一定影响。当然,国民政府的最高决策者蒋介石同意法国重返越北的决策肯定要在人越接收中落实,但具体执行这一决策的却是中国军队总部。在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南顾问团“召集人”凌其翰虽为中国军队总部之“发言人”,但也时常受到军方将领的打压。也正由于此,才出现前述在驻滇法军返回越北、受降仪式、交防等方面国民政府行政院、外交部与军方的不协调现象。更有甚者,时任第一方面军第60军军长的万保邦曾交代部下:若越盟部队攻打法国人,中国军队应当尽量帮助补给,并将在土伦、顺化接收的日军缴自法国军队的武器用以装备越盟部队。万保邦还曾向卢汉建议:“将日本缴得法国人的武器装备胡志明的军队,日本人的武器则交给军政部特派员邵百昌”,“我们并协助越盟的部队尽量向北纬16度以南推进,防止英、法军队向北扩张”。蒋介石曾为此大发雷霆,摔杯跺脚地斥责万保邦:“你眼睛瞎了吗?胡志明是共产党,你不会不晓得,你为什么要主张接济共产党,要装备胡志明的部队,你为什么这样糊涂呢?”那么,人越军队是否确实援助了越盟呢?孙喦先生经过考证后说:中国军队“不仅给了越盟可观的军事援助,在政治上也多予支持”,使越盟部队从作战能力和装备有限“发展成有一定规模和战斗力的队伍”。的确,如前所言,越盟部队在“八月革命”时仅有5000人,但“在北方到1946年3月已达25000人,到年底抗法战争开始时更增至75000人。由于中國国民党军队在占领和撤离期间(1946年10月撤完)出卖和转交了大量美制和日制武器,加上其他来源,越盟部队的枪枝在上述时间和范围内先从不足1万件增至3万余件,再增至8万余件”,“总之,越盟在争取到的时间内使自己具备了开展人民战争的基本条件”。

从上述4个方面来看,虽然国民政府同意法国重返越北,但越南民主共和国能在最初半年里生存下来并加强了实力,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中国军队的人越接收。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国军队人越接收对二战后越北政局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